第二章 村镇建设
建国前,区内农村集镇和村庄均无规划,村镇建设处于无政府状态。
建国后,直至1980年以前的30年间,村镇建设不被重视,无机构、无规划、无章法。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一些人口多的“钉子户”则仗其人多拳头硬,强占耕地建房,个别乡政府为了讲排场,摆阔气,迁址占耕地建新房。一些乡镇企事业单位,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或圈大院。农民则把土改时划分的宅基地视为私有,建房占地无规划,不经批准,乱建、乱占,新建房宅基地无标准,少则三分,多则一亩多。集镇公用设施,如道路、排水道等残缺不全,集镇建设布局紊乱,交通不畅,脏、乱、差问题严重。1979年12月第一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泌,重申了农村住房属于生活资料,产权归个人所有。会议从我国农村房屋建设实际出发,提出了“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但是,全区对这次会议精神,只作了一般化的传达贯彻,没有采取实际措施。
1981年9月,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召开全区第一次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农房会议精神。年底,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增设农村房屋建设科。各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增设农村房屋建设股,乡政府配备生产建设助理兼管村镇建设工作。地县农房主管部门培训村镇建设业务技术人员和领导骨干共6800人次,为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作准备。
第一节 规 划
村镇规划分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5年,远期到2000年。技术内容确定为:集体规划,一般为两图一书,即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和文字说明书。一些较大集镇和历史比较悠久,富有革命意义的名镇,还需加作道路交通、电力电讯、供水排水、绿化与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村庄规划除考虑布局与规模外,还要从方便生活、有利耕作等方面统筹安排。
1982年11月,在确山县新安店、新蔡县孙召、上蔡县塔桥、汝南县和孝、平舆县辛店等五个集镇进行农村集镇规划试点。五个试点集镇总体规划结束,立即转向村庄规划。多数村镇在规划中,对急需宅基地的先从村内现有空闲地解决;村内确实无空闲地者,尽量利用荒地、坡地、薄地,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规划旧村改造时,对原有建筑物尽量利用,对原有宅基地一般不大动,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群众讨论同意后,只作个别调整。全1985年底,全区完成农村集镇规划192个,占应规划农村集镇的97%。完成村庄规划19525个,占村庄总数的84.5%。按照《村镇规划原则》中规定的审批程序,集镇和村庄规划的文件与图纸,分别报县、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通过村镇规划,全区共节约用地18.3万亩。集镇规划使人均占地面积由0.2ll亩减少到0.18亩;村庄规划使人均占地面积由0.26亩减少到0.22亩。
第二节 建 设
一、道路
清代,区境内村与村、镇与镇、村镇之间的大车路,已基本形成网络,但均系土路,且狭窄、弯曲、不平。
民国时期,公路交通发展迟缓。国民党败逃前,主要公路道口和桥梁几乎全被炸毁,直至解放前夕,境内没有一条象样的公路。仅有驻(马店)新(蔡)、驻泌(阳)、新息(县)、西(平)上(蔡)、正(刚)明(港)等五条土公路。路况很差,只能勉强维持通车。广大农村更无公路。
建国后,全区公路交通事业发展较快。农村道路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实行山、水、林、出、路综合治理。1985年底,全区乡村公路总长6.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面2412公里,占3.8%;修建集镇内排水沟98800米;村镇内及村镇之间桥涵120座。全区191个乡,乡乡通公路,其中124个乡是柏油路,占64.9%。以县城为枢纽,以乡政府所在地集镇为中心,联结四面八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二、水电
(一)饮水 建国前,多数村镇靠土井饮水,一些临河村镇,则以河水为饮,多数水质较好。建国后,党和政府发动群众。改造旧井,打深水井,用砖石或预制水泥井管砌壁,垒筑井台,外加井盖。并加强管理,防止人畜粪便污水渗入。近年来不少村庄打了轧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集镇和个别村庄兴办自来水事业,至1985年底,全区共有79个集镇、38个村庄用上了自来水。
(二)用电 191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部长袁乃宽。购置英国产5千瓦单相发电机1台,蒸汽机l台,在其故里正阳县袁寨发电,供其家庭照明。1941年日寇侵占止阳后停止发电。从此,区内电力中断。建国后,直至1966年,区内农村仍无电力供应。1967年,架设驻马店发电厂到遂平县石寨铺公社、汝南县水屯公社的6.3千伏农电线路,开始向农对送电。1975年7月舞阳至驻马店110千伏变电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因本年度的特大水灾,使舞驻输电线路遂平及石漫濉段有29基杆塔被冲毁,许多农村用电设备被洪水冲走,全线停电44天。1978年后,驻马店地区农电事业快速发展,到1980年底,全区35千
伏变电站发展到27座,高压农电线路3749.9公里,10千伏配电变压器2382台;低压农电线路6374.3公里。农业用电设备123347.5千瓦,农村用电量4428万千瓦时。其中用于农业排灌45988千瓦/879万千瓦时,社队工业23214千瓦/684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54144.6千瓦/2153万千瓦时,照明712万千瓦时。全区198个人民公社中,通电137个,占69.2%;2624个生产大队,通电1108个,占42.2%;35054个生产小队,通电11082个,占31.6%。
进入第六个五年计划后,全区农电事业继续高速发展。至1985年底止,高压农电线路发展到5162.9公里,比1980年增长37.68%;低压农电线路发展到6959公里,增长9.17%;35千伏变电站发展到10座,安装主变64台,总容量136490千伏安;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3549台,增长48.82%,容量为251980千伏安。农村用电设备增加到167458千瓦,比1980年增长35.76%。农村用电量达到9954万千瓦时,是1972年的4倍多,比1980年翻一番。其中用于农业排灌16961千瓦/425万千瓦时,乡镇企业37645.5千瓦/2232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111254.5千瓦/6064万千瓦时,照明1233万千瓦时。全区191个乡镇,已经用上电的186个,占97.4%,乡政府驻地的主要街道还安装了路灯;2813个自然村用上电的1640个,占58.3%;1290685户农家,用上电的216662户,占16.8%。全区农村人均用电量为15.48度/人年,亩均用电量8.7度/亩年,低于全国、全省农村平均用电水平。
三、生产性建设
建国前,区内农村较大集镇和个别村庄,有一些规模很小,场房简陋,技术落后的家庭作坊,个别集镇有国民党的乡镇长和劣绅开办工厂。
建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农村商品生产不发达,乡镇企业很少,村级企业基本上是空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连年丰收,集镇贸易非常活跃,仅“六五”期间,全区村镇建设投资额即达5973.26万元,乡镇企业发展到550个,生产性建筑面积达92.91万平方米。
四、公共福利设施
建国前,区内广大农村无公共福利设施。学校多为旧时的庙宇、祠堂,方圆十几里远才有一个看病“郎中”,只有举办“庙会”时才有剧团演出。
建国后,区内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连年丰收,农村经济有较大发展,农村公共福利设施建设也有了新的发展。至1985年底,全区191个乡镇和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都有小学,部分乡镇还有中学,乡乡都有卫生院、种子站、农技站、兽医站、文化站、计划生育指导站、粮管所、工商所、税务所、邮电所、银行营业所,以及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供悄合作社,还有直接联系广大农村千家万户的有线广播站,农民不出家门就可以听到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的新闻,了解国内外大事,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收明天气预报,欣赏戏曲和歌曲。
五、住房
建国前,区内农村房屋多为土坯墙、木架檩梁、槐草苫顶,低矮昏暗而潮湿。部分农家,锅灶、鸡窝、羊圈、牲口铺和人的住屋在一起。少数砖瓦房、瓦接檐和楼房,皆归地主富农和土豪劣绅所有集镇临街房稍好些,夜晚住宿,白天摆摊经营。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无房少房的贫苦农民分得了房子,居住条件略有改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灾害频繁,农村经济拮据。从建国直至1975年,农村住房面貌无大的改变。1975年。特大洪水冲毁泡塌房屋329万多间,几十万户人家住在临时搭建的庵棚里。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全区人民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以及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奋战三年,新建大批新房。1979年后,农村普遍出现建房热。据农房部门不完全统计,仅“六五”期间,全区农村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2750.02万平方米,平均每户近20平方米。除农民自己投工备料外,国家为农民建房投资约4.9亿元。至1985年底止,全区农民人均住房面积10.63平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与本省许昌、周口、南阳3地区相比,分别低21.26%、9.15%和5.93%。在“六五”期间的新建农房中,砖瓦结构占62%,混合结构占13.8%;楼房占1.3%,重灾简易结构房屋占22.9%。土坯墙茅草房在广大农村已很少见到。
农房建设的迅猛发展,使建筑材料供应紧张,1981年始,国家对钢材、木材、水泥和玻璃等主要建筑材料,在安排下达年度计划时,列出农房建设的专项计划指标,强调专材专用。各地通过组织开发和市场调节等多种措施,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农民建房需要。据不完全统计,仅“六五”期间,全区农民建房共用钢材22005.65吨,木材111952立方米,水泥152700吨,平板玻璃27202标箱。还有不少农家因买不到钢材、水泥和砖瓦而推迟建房时间或降低了建房标准。
第三节 管 理
1981年以前,驻马店地区村镇建设无专门机构,无专人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81年底,驻马店地区建设委员会增设农房科。1983年10月,计委、建委合并成立计划建设委员会,下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村镇建设管理业务是其主要职能之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1400多名干部,深入143个乡、2211个村委,根据“先刹风,再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村镇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清查整顿。1985年底,清查结束,共查出乱占耕地25682亩,还耕19149亩,占74.56%,基本刹住了村镇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歪风。
1985年,全区9县1市、191个乡(镇),共有城乡建设管理人员228人,其中地区4人,县(市)25人,乡(镇)199人。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多数乡镇政府,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省人大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河南省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对村镇集体和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管理的范围、用地原则、用地标准、奖惩办法,以及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审批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文件或布告形式公开传达和张贴,使之家喻户晓。《西平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凡末进行村镇建设规划和虽有规划但尚未经批准者,不得建设。集体和个人建房用地,均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国家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经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验证,实地定位后力可动工。农利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社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农村住房属于生活资料,产权归社员个人所有。宅基地标准,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含l亩)的行政村,每户不得超过2分;平原地区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2分半;丘陵、山区人少地多的行村,不得超过3分。5口以下的农户,不论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如何,均按一户标准规划宅基地。6~8口人的农户,有两个以上男孩,其中一男已婚者,经批准后,可按两户批准划给宅基地。对9口以上农户、单身农户、男到女家落户者、父母与子女分家者、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等,都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