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力管理
第一节 职工总量
1978年后,驻马店全民、集体、个体工商企业一齐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兴起,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就业门路的拓宽,使驻马店职工人数有较大发展。1978年,驻马店职工总数21万人。1980年,增至22万人。1985年,驻马店职工总数达25.93万人。1986~2000年是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八五”“九五”计划时期,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全区经济建设日益繁荣,国民经济和职工人数都有较大增长,1986年全区职工人数为27万人,到1992年上升到32万人,比1977年增长2.5倍多。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5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5.9%,占全区职工总数的78%;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中,固定职工176734人,劳动合同制职工44630人,临时工3825人,计划外用工25541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76182人,比上年增加1372人,增长1.8%,占全区职工总数的22%;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中,企业76182人、事业2362人、机关622人。全区城镇个体劳动者78211人,主要分布在工业10696人、建筑业599人、交通邮电业8683人,其他分布于商贸、物资、公共服务、教育体育等行业。
1993年区内放开劳动计划后,企业自主用工,职工队伍增加到34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65923人,占78.59%;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71343人,占21.09%;其他所有制职工1121人,占0.34%。
1994年全区有职工34.33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68513人,占78.1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71903人,占20.92%;其他所有制职工3346人,占0.98%。
1995年后,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大量企业重组、兼并,有些企业亏损或破产,出现下岗职工。年末全区职工总数35.14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79427人,占79.5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65207人,占18.5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5873人。
1996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职工人数增长迅速,国有企业职工在全部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的所下降,其他所有制职工人数大幅上升。年末全区职工总数36.8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6.50万人,占752.0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9.1万人,占24.73%;其他单位职工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1462人。
1997年,全区职工人数37.6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6.3万人,占69.95%;城镇集体企业职工9.5万人,占25.27%;其他单位职工1.8万人。就业人员中,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10.4%、39.9%和49.7%,第三产业比重继续上升。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2141人,下岗人员2.3万人。
1998年,全区职工总数38.36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7.54万人,占71.79%;城镇集体企业职工8.64万人,占22.52%;其他单位职工2.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899人;下岗职工14697人,由于下岗职工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所以年末职工人数中仍包括下岗职工。
1999年,全区职工总数34.2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4.54万人,占71.65%;城镇集体企业职工7.68万人,占22.43%;其他单位职工2.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645人;下岗职工8554人。
2000年,职工人数保持在34.04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4.52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7.66万人,其他所有制职工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929人;下岗职工17984人。
不同经济类型职工在职工总数中所占比重变化较大,国有企业职工比重下降,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比重上升,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比重大幅度上升。
2001年,驻马店市在职职工总数34.0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3.00万人。
2008年底,驻马店市有各类企业16407家,在职职工总数36.00万人。
2011年,驻马店市在职职工总数43.5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3.71万人。
第二节 劳动计划改革
1978年,驻马店继续实行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等亦工亦农制度,加强劳动计划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招工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任何单位都无权增加职工。同时,试行新的招工办法,由劳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全面考核,招工对象主要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9年,为进一步控制计划外用工实行按月审批劳动工资计划。
1983年,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
1986年,驻马店地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对全区企业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废止“内招”和“子女顶替”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1987~1988年经过落实、配套、深化劳动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的自主权,初步打破统分统配的格局。
1987~1988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制度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制度改革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全区进行计划内临时工的选招工作,将常年性、固定性岗位上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内共选招符合条件的计划内临时工6988人。
1992年,扩大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由劳动计划的直接调控改为实行相关的间接调控,全区实行职工人数与工业销售产值等四项指标综合系数挂钩浮动的弹性计划。对9户开放经营试点企业和5户促进财政良性循环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在编制定员内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重确定招工数量、招工时间和用工的具体条件,只向劳动部门备案,不受劳动计划指标限制。
1989~1992年,为加强劳动力的宏观调控,遏制计划外用工盲目增长,对全区计划外用工进行清退。1991年,批准遂平县为计划外用工整顿和综合治理试点,1992年,确定确山县试点后以。全区共清退全民所有制企业计划外用工14218人,超额完成河南省下达的清退任务。
1993年,出台《驻马店地区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意见》,全员劳动合同制大面积试行,有70家企业开展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区内对新招收的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同年,驻马店地区中心劳动力市场开业,市场集用工登记、求职登记、招工、调动、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劳动合同鉴证为一体,实行一条龙服务,为合理配置劳动力提供中介服务场所。
1994年,积极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全区9县1市均成立劳动力市场中心,形成全区劳动市场网络。此后,放开劳动计划,单位用人和求职者实行双向选择,通过各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