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住宅房地产
建国前,2.92万居民生活在不足两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房屋集中分布在铁路两侧,铁路西以火车站为中心,向北、西、南扩展。其中菜市街、新华街、中山街等多为商业门店,解放路的东段大多数为国民党机关。除北商场为草顶席棚外,北大街、中山街全是瓦房和楼房。铁路东的房屋多为砖木结构,铺面门店较多。控制在资本家和较大的工商业者手里,城市居民典租或搭设庵棚茅屋居住。城市住房面积6.137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1平方米。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市内逃亡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国民党行政办公用房及宗教房地产进行了清理接收。国民党行政办公用房分给军管会等机关,没收资本家私人住房169处,计楼房95间、瓦房600间、草房657间归政府作为公产分给群众。
第一节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7月房管部门成立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并组织工作人员分赴新华、人民、太平街等3个大队(即办事处),配合大队干部,抽调街干,采取逐户登记、调查摸底等办法,审查改造对象。到1958年9月,私房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共改造1,317户,房屋5,400间,但私房改造的工作较为简单、粗糙和过“左”,使以后的房产管理工作产生很多遗留问题。
1964年1月,根据国家房管局文件精神,对私房改造工作进行复查。有724户,2.73万平方米的房屋需要纠偏。查证376户,1.32万平方米的房屋得到了落实。后因“文革”开始,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落实工作中止。
1981年6月重新组织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抽调8名工作人员,两次拨款13万元做落实私房政策费用。经审定,落实了368户,1,027.5间,1.52万平方米。其中退原房的79户,135.5间,1,824.8平方米;作价退款的289户,892间,1.33万平方米,付款21.16万元;安排住房28户,1,567平方米。至此,除少数私房情况不清、产权不明者外,私改遗留问题落实工作基本结束。
第二节 住房的新建和维修
一、房屋新建
驻马店的房屋新建工作从1951年开始,初期规模不大,除部分工厂自建了少数厂房外,房管部门只建了750平方米的人民会场。1956年建850平方米的人民剧院。以后新建工作一度停滞。到1963年,建被服楼1座651.61平方米,建火车站旅社楼1座,3,500平方米,建888平方米的百货大楼和421.7平方米的回民食堂。1965年在中山街南段建面积为625平方米的百货楼1座。此间基本未建群众住房。1966年在中山街中段建2,109.6平方米的综合百货楼。次年在火车站旅社南扩建581平方米的综合性服务楼,在铁路东汽车站对门建957.4平方米的汽车站旅社楼。1968年农村新建第一批群众住房100间,面积达1,800平方米。
1971年房产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入群众住房建设,在共和东街二巷建平房30间,计540平方米;在风光路南段建平房124间,计2,648平方米。1972年,在建筑3大主材紧缺的情况下,采用“薄壳扣顶”新工艺,在城区西南部建拱旋住宅2栋,1,186平方米。在夏庄新建拱旋平房150间,2,909平方米,楼房3,840平方米。在富强路北段建拱旋平房49间,760平方米。在小南海豫剧团家属院建拱旋平房50间,900平方米。新建的建筑工艺得到省局支持,拨款3万元在夏庄建拱旋平房3栋,面积为3,326平方米,建拱旋楼房4栋,3,480平方米,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召开了“建筑新工艺”现场会。夏庄成为全市第一个居民住宅新村。1973年至1975年间,在风光路北段、交通路中段、富强路北段新建平房180间,3,420平方米。
1976年始,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多层次楼房建设遍及市区,在中华路五巷新建住宅楼2栋,1,360平方米。1977年在幸福街新建住宅楼6栋,954平方米。在中山街建二食堂楼房1栋,552.5平方米。完成了暂时停工的火车站综合性5层大楼。后相继新建群众住宅楼、干部退休楼等。
1981年以后,把房屋由统一管理改为房屋商品化建设。1982年初在中华路西段新建5层营业住宅楼1栋,3,373.64平方米,分别售给地区电表厂、地区物资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下半年,在风光路北段建4层营业住宅楼1栋,1,763平方米,2层以上住宅楼售给了市税务局;底层租给市交电公司。又在富强路北段新建3层营业住宅楼1栋,2,392平方米,售给了市银行。1985年底,全市建筑总面积329万多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29平方米。1980年至1985年间的建筑面积为50年代总面积的12.16倍,为60年代的2.3倍。
二、旧房维修
建国初期,本市有破漏草房2,000余间,虽历年修缮,但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从1960年始,每年从租金中抽出6%作维修费计20万元左右。1985年,增至40万元。全市17万平方米的公管房屋,基本上得到维修。
1960年成立80人的修建队。1962年对市内500余间草房进行了翻顶维修,初步解决了一部分危房。同年对在市内1,100间房屋1.3万平方米进行了一般维修。1964年又维修1.5万平方米。
1981年以后,实行“包任务、包维修、包质量、包居住安全”的责任制,使房屋维修的速度和质量皆有很大提高,完好率达80%以上。1984年后,房屋维修又以住户预付租金的办法开展了成片的集资翻建住宅工作。
第三节 城市统建
1983年4月成立统建办公室。1984年7月改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主要开办城市建设开发业务,开发建设用地,代办动员拆迁,经营商品住宅,承建各种用房等。规划了前王庄住宅小区,占地总面积2.20万平方米,建设住宅楼房28幢,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总投资550万元,建成后可解决400余户4,000余人的住房问题。1985年已开工17幢,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小区已初具规模。
为建设商品住宅,银行贷款200万元,吸收社会资金100多万元,已建成20幢住宅、办公大楼,小区配套工程设施亦基本完工。改造旧城建筑4处,解放路和富强路交叉十字路口两侧拆除旧房3处,北侧已动工兴建中医院综合门诊大楼和前王庄的驿城宾馆大楼,南侧为新华街办事处商业大楼,在中山街北段有市钟表眼镜公司营业大楼.1985年,商品住宅面积占已开工面积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