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烟 叶
第一节 烟叶收购
一、收购
清朝咸丰年间,遂平开始收购烟叶,清末全县有烟丝作坊(铺)18家,年成交烟叶150车(1.5万公斤左右)。民国初年,年烟叶收购量4万公斤以上。30年代遂平开始收购烤烟,大部分运销周口、许昌、驻马店。
1949~1953年,烟叶收购多为私人经营,供销社收购量不大。1957年,烟叶由供销社农副产品采购站收购,禁止私人收购。1958年,烟叶收购业务由商业局所属农副产品经理部组织供销社代购,并给予3%的手续费。
1967年,遂平烟叶实行计划种植,烟叶收购量增加。1982年全县收购烟叶7.335万公斤,是遂平烟叶收购量最高年份。
二、调拨
建国初期,烟叶购销为自由交易。1957年至1964年,烟叶调拨由烟草系统内部调拨,遂平上等烟叶调售许昌,中下等调售驻马店、新郑、开封、漯河。1982年以后,除烟草系统内部调拨外,县里也可在一定等级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1982年至1985年,遂平烟叶调售广东、福建、江西、云南、湖北、河北、湖南、广西、安徽、黑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及省内郑州、开封、新郑、漯河、驻马店等地。
第二节 卷烟购销
民国时期,遂平专营卷烟的商户极少,杂货店兼营卷烟的乡村47家,县城3家;摊贩,乡村135家,县城27家。
1950年10月,县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处成立,专司烟酒专卖。翌年,经过工商登记,乡村烟酒代销户68户79人,县城6户9人。批发经营由供销社代理,国营商业给百分之三的手续费。1952年底,县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处改名为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处,对烟酒实行专卖。1954年3月又易名为专卖公司。1956年在城关、火车站、诸市、文城、玉山沈寨、神沟庙、关王庙设立批发点。是时,将全县245户247人的代购、代销单干户组成35个合作小组。自此,遂平烟酒专卖全部由专卖公司控制。
1958年,卷烟购销由副食品公司第二经理部经营,撤回所设专卖点。此后,对机关、团体实行凭票供应,对农村实行烟叶换购。1961年,曾实行高价出售,1合黄金叶卷烟2.5元(原价0.25元)。1963年取消高价售烟,继续实行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取缔私人烟贩。
1981年,糖烟酒公司又在全县增设卷烟批发网点8处。在农村发展卷烟商业批发户20多家,并实行倒扣优惠。1983年10月,烟草购销统归烟草公司。翌年,烟草实行全面专卖,对国营、集体、个体商户进行登记、审批发证。1985年底,全县发证商户1983家。是年销售卷烟 10186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