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储蓄结算
第一节 储 蓄
从当铺、钱庄到银行无不把储蓄作为壮大贷款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建国以后,遂平县人民银行十分重视储蓄工作。1949年开办有活期存款(有存折和支票两类),定期存款与定期折实等业务。1950年改定期折实为保本保值,增办整存整取、岑存整取、存本付息业务。1951年停办保本保值,取消活期支票储蓄种类。开办无记名有奖储蓄存单。1955年改为记名零存整取贴号存折。1958年停办,1961年恢复,1964年又停办,1981年再恢复。1985年,遂平县存款网点遍布城乡。
存款利率、种类、限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变化也不断调整。
单位存款,按资金来源及单位性质划分设立帐户。凡财政性存款银行不付利息。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叫往来帐户,企业存款叫结算帐户。改革开放以后,为鼓励单位长期存款,杜绝专项资金变相转存现象,开办单位定期存款业务,利率略低于社会储蓄利率。
第二节 结 算
银行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结算中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切资金收支往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主要是国家、集体对个人的支出,由单位签发现金支票,向银行领取现金。建国以来,对农副产品采购资金,合作化前全部支付现金,合作化后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愿意转帐的办理转帐,愿要现金的付给现金。
实行转帐结算的业务统称非现金结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银行办理非现金结算的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结算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一、同城结算
(一)同城委托银行付款结算,是由付款单位签发转帐凭证,委托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支出款项转入同城内收款单位帐户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同城托收承付结算,这是一种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是在劳务供应部门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结算合同情况下,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代替收款的一种办法。
二、异地结算
(一)汇兑结算
票汇,是汇出银行签发汇票,直接交给汇款单位或汇款人,凭以自带到对方指定银行取款购货的一种结算方式。建国初期,这种异地结算方式曾大量使用。1954年,推行苏联结算制度后,停止使用。近年来,又重新恢复启用并大力推广。
信汇,由银行签发内部凭证,通过邮局寄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
电汇,是银行通过邮电局发送电报,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并收款的一种方式。
侨汇,是由国外向国内的汇人款,侨汇来自香港、美、日、印尼、奥地利等十几个国家。
(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这是由发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收款单位收取款项,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据验货后,向银行表示愿意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因托收承付结算是一种先发货、后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在70年代中期,曾被一些无资金保证的企业所利用,凭本单位的“实物收据”到处采购物资,申请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结果造成款项不能按期承付,银行也失去控制权。1977年制止了“实物收据”的使用,并严格控制了托收承付结算范围,在某些单位之间发生商业信用关系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银行又开办一种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在处理程序上虽然与托收承付无大的区别,但结算纪律比较松散,银行亦不承担任何资金保证。
邮局私人汇兑是银行汇兑业务的一个补充,其汇兑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