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统计 审计
第一节 统 计
民国时期,县府配备统计员1人,直接由省统计处委派,搜集统计全县土地、人口、教育等方面的数目字。
1948年11月以后,统计业务由民主县政府内设的民政科、财委会兼办,1951年6月转由统计组专办,主要任务是统计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1952年2月,全县8个区各配统计人员1名,业务范围扩大为统计耕地、农作物产量、牲畜等数字和普查农村基本情况。1953年,随着计划编制程序下伸,设县计划统计科,既作统计工作,又编制生产等方面的计划。1956年10月以后,计划统计业务范围逐年扩大,除担负原来的工作外,又增加对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等专业项目的统计;同时担负着对全县人口、工业、手工业、私营商业、物资库存量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农民家庭收支情况等项的调查工作。
1958年,担负各项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和生产进度统计任务,要求统计数字做到月报、旬报、3日报、日报、6小时报。因受“左”的影响,统计工作越来越紧迫,征报数字愈来愈大,导致严重失真。是年全县夏季总产量超实统计2.26亿公斤,超过核实数的3.6倍.1963年,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纠正了大跃进时期的浮夸统计数字,整编出《1949-1962年西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一书。
1966-1979年,专门统计机构解体,统计业务由县计划委员会兼办,整理出《1963-1972年西平县国民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1971-1975年西平县国民经济基本统计资料》。1980年9月设立统计局,统计业务复得正常。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改革统计工作,除坚持日常的统计业务外,还确定农村经济调查点10个,农业产量抽样调查点24个,开展农村经济情况调查和农业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编印出《1949-1980年西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5年组织普查全县工业发展情况。1981-1985年,计写出统计情报73篇,计划检查116篇,统计分析与专题报告127篇。
1985年,局内工作人员15名,乡镇助理统计员18名,局下附设农村抽样调查队,工作人员5名。
第二节 审 计
财经审计工作原由县财政局兼管,曾在省、地区审计机构协助下,审查本县1975年水灾后救济款使用情况,查出挪用救灾款300万元的数额。
1984年6月设立审计局。1985年工作人员12名,先后对县电影公司、教育体育局和粮食、水利系统等42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205.4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53.54万元,上缴财政部门金额3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