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新石器时代泌阳境内已有人类繁衍生息,但发展缓慢。据史料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4417人,崇祯十七年(1644年)58088人,清道光七年(1827年)全县272932人,民国36年(1947年)42万人。数百年间,由于战争、灾疫等原因,人口发展起落不定,且男性一直多于女性。
建国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县内人口迅速发展。大体分期为:50年代到70年代初,人口生育基本处于无节制状态,1965年人口出生率最高,为32.6‰,自然增长率为24.8‰。从70年代开始,政府大力提倡晚婚,推行计划生育,人口过快发展得到控制。年出生率由1972年的28.1‰下降到1987年的13.4‰,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的21.5‰下降到1987年的7.4‰,男女性比例由建国前的1.51:1下降为1987年的1.15:1。
第一章 人口发展
第一节 总人口
泌阳人口数字自明代始有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860户,4417人;永乐十年(1412年),665户,5165人;成化十八年(1482年),1864户,20767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1820户,21860人;崇祯十七年(1644年),58088人。253年间,人口净增53671人,年均增加212人,人口发展迟缓。清康熙、乾隆时居民得到休养生息,人口迅速增加,至道光七年(1827年),全县为34582户,272932人。进人民国,人口持续增长。民国2年(1913年),44215户,283712人;民国20年(1931年),51338户,308028人;民国24年(1935年),62337户,355329人;民国27年(1938年),40万人。之后,因战争、灾荒等,人口发展稍有缓慢,至1947年泌阳解放时,全县为42万人。建国后,由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条件好转,人口逐年增加。1953年6月30日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105203户,436052人。1964年6月30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112733户,508060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72008人,11年间人口增长17%。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48834户,742821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234761人,18年间人口增长46%。至1987年,全县171004户,789430人。与1949年相比净增363634人,年均增加9569人,38年间人口增长85%。建国后,几个年份人口情况见表5-1。
第二节 人口分布
泌阳境内人口分布不均,城镇和平原区人口相对密集。清道光七年(1827年)平均每平方公里80人。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平均每平方公里95人,1950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为147人,1966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为200人,1975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为24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平均每平方公里为282人。1987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为294人,平均人口密度高于全国,低于全省。全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41.87%,其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24.6%,平均每平方公里为118~192人;丘陵区面积占41.57%,人口占47.2%,平均每平方公里211~391人;平原区面积占16.56%,人口占 28.2%,平均每平方公里410~579人。县城人口密度最高,平均每平方公里4699人,大路庄乡最低,平均每平方公里118人。
第三节 人口变动
机械变动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因战争、灾荒,境内逃亡42309人,人口由58088人减至15779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境内受风旱之灾,外出逃荒者6万多人。建国后,泌阳行政区域有两次大的变动,1956年县境东部的冷水、前城、大李河、陈楼四乡划归确山县,全县减少5200人。1965年饶良区划归社旗县,全县减少63786人。之后,随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干部调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解决,实行人才交流等,人口时有迁入迁出。1980年至1987年全县共迁出77636人,迁入94421人,净增16785人,年平均增加2398人。
自然变动 民国期间,社会混乱,人民生活、卫生条件差,人口再生产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类型。建国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卫生事业迅速发展,人口再生产为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上升。1949年,全县425796人,至1957年发展到466980人,平均每年增加5148人,其中1954年人口出生率为34.6‰,自然增长率为23.2‰,成为第一个人口生育高峰期。1958~1961年,增加13190人,平均每年净增4397人,人口出生率由21.4‰下降到13.7‰,自然增长率由9.4‰下降到7.1‰。其中1960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使人口有所减少。是年出生5455人,死亡15154人,死亡率为32.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1962年后境内人口迅速增长,到1972年发展为619867人,10年间净增129042人,年平均增加12904人,成为第二个生育高峰。1973年,计划生育工作复纳入政府工作议程,1975年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降低。1987年,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29.8‰降至13.4‰,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3‰降至7.4‰。建国后若干年份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见表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