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文献选辑
〔一〕文告
劝民植树布告(节录)
……发展林业,关系国计民生,既可广储材木,亦可防止灾浸。至于道路两旁,尤应及早经营,藉以防风蔽日,便利往来行人。迭奉上宪通令,催促强制进行。现值春风融和,未便再任因循。已谕首事地保,督饬各户造林,每人手植一株,林务即可振兴。倘敢违抗不种,定受惩罚处分。迨至树□以后,保护更须殷勤。如果有人损伤,着由地方禀明,拍案从严惩究,以期不毁……特□切布公。不惮言之谆谆,愿尔居民人等,慎勿忽视……
新蔡县知事 柳体芳
中华民国十三年 三月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新蔡县历史文献资料的通告
编纂新方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服务四化建设、继往开来的千秋大业。为尽快编纂出一部翔实宏富、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新蔡县志》,特发此通告,以向全县人民广泛征集有关新蔡县的历史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新蔡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科技、天文、地理、风土民情等方面的重要资料:
1、新蔡县人民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压迫而进行斗争的资料;
2、帝国主义在新蔡县进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资料;
3、清政府、北洋军阀、国民党旧政府及其他反动势力在新蔡县进行的各种活动、剥削压迫人民的反动暴行及其内部矛盾斗争的资料;
4、新蔡县的历史人物,特别是近代、现代(包括正反两方面)人物的重要历史资料。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爱国民主人士和爱国华侨的重要资料;
5、地主、资本家的发家史、社会内幕、地主庄园,贫苦农民的苦难生活,剥削阶级的糜烂生活,严重自然灾害给贫苦农民带来的苦难等方面的重要资料;
6、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历代农民起义及中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在新蔡县活动情况的资料;
7、自然灾害、天文、气象、水文、地质、河渠、道路情况及名胜古迹等方面的重要资料;
8、民族、宗教(包括各种会道门)、民间故事、民间传闻、民间风俗习惯、民歌、方言、民谚、歇后语等资料;
9、民间手工业、民间工艺品、民间作坊、民间文艺活动等重要资料;
10、新蔡县历史的其它重要资料。
二、资料形式:
1、档案、函电、日记、笔记、游记、杂录、稿本等;
2、历史事件亲历者回忆录或访问记、调查记录等;
3、旧报刊杂志(包括邸抄、官报、公报、年鉴及专业性杂志)等;
4、各种地方志、各种专志、名人墨迹画卷、记载新蔡县掌故的书籍、文稿、其它罕见的古籍及重要的家谱、族谱等;
5、人物传记、照片、拓片及各种遗物(包括布告、传单、会议记录等);
6、各种有价值的文物、碑文、墓志等;
7、史料长编、年表、统计图表等;
8、历代新蔡人士的著作、述评及外籍人士有关新蔡的著述。
三、征集办法:
1、应征人献出或提供线索因而获得上述资料者,均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2、应征人愿将上述资料出售者,可与协商,作价收购;
3、凡珍贵资料,应征人欲自行保存者,可借予抄录复制后归还原件,并将予以表扬或奖励;
4、所有应征稿件,将根据其内容、字数及价值,酌致稿酬;
5、因资料特别珍贵或数量较大,邮寄困难,或应征人有其它意见者,请先来函,以便共同商定妥善办法。
联系单位:新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地址:县政府三楼)1983年5月1日
中共新蔡县委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
近几年来,随着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特别是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形势一年比一年好。但是,一些乡、村的某些部门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农民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地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198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民负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定向限额原则,合理确定集体提留
1、农民应负担的项目:
当前,农民的合理负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烈军属和残废军人优待金。烈、军属优待金每户每年一百二十元至一百四十元,残废军人、带病还乡的退伍军人优待金每人每年四十元至六十元。
(2)五保户补助费。五保户一般不分给责任田,按照规定每年供给每人的粮、油、柴、衣、被以及治病费用等,折款应在二百五十元左右。分给责任田的,可付给代耕费,酌情付给款项。需要专人护理的,还要解决护理人员的工资。有条件的乡、村要积极办好敬老院。
因公伤亡农民的家属,也要根据其家庭情况和集体经济实力给予适当照顾。
(3)民办教师补助费。教师要按照编制配备,不得随意增加民办教师的人数。有责任田的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十元至十五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十五至二十元。随着工资改革的进行,民师补贴也相应增加,其增资部分按新政(1986)99号文件执行。
(4)村组干部补贴费。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应本着不低于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又不能与农民收入悬殊过大的原则,根据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高低合理确定,村级干部的补贴,一般每月人均二十二元至二十五元,村民小组干部的补贴,一般每月人均七至十元。各乡镇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具体执行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核批。
(5)村委会办公费。根据行政村规模的大小和收入水平的高低,每个村委会办公费应掌握在三百至五百元之间。开支范围应当是:车船费、住宿费、订报刊、购买办公用具等。凡到乡、县开会享受了会议补贴的不再补贴。
(6)农业税和其他照章应纳的税金,应按照税法规定如数完成。
以上六项应由乡镇领导主持,由提留资金经营站试算后编出预算计划,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县农经委审核、批准后实行。应特别注意的是:各项提留款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上年本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
2、需要时再摊的项目
兴办农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如建校、办电、办托儿所、敬老院、建桥、修路、办厂、办广播、建文化室等等,应以集体收入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有能力就办,无能力就不办。需要集资兴办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和群众商量,量力而行,造出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并要专款专用,完工后向人民代表大会公布账目。
3、不计入负担的项目
水费、电费、机耕费、畜禽防疫费、农药、化肥等费用。属于农民的生产投资,应该谁受益谁负担,不能搞平均摊派。护林、护路、麦场防火、保险等,应实行有偿服务,也应该谁受益谁拿钱,不准列入提留项目,搞平均摊派。群众自愿联合举办的农田水利等生产建设项目,要做好统一规划,谁受益谁负担,不得随便平调劳力和资金。
二、坚决制止乱提留、乱摊派、乱收费
1、有关单位向农民或其他个体劳动者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必须有县或县以上的明文规定。除按县以上(含县)政府的规定和经当地群众民主制定的乡规民约处罚以外,任何部门不得自立章程随意对农民进行经济处罚和没收钱物。照章罚没要给被罚没者开付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单据。罚没收入一律上交财政,不得自行留用。凡没有统一单据、没有执勤袖标者对农民乱罚乱收的,农民有权拒付。
2、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必要的牌照、证件、标志、簿册等,应免费或只收工本费,不准借机从中赢利。工本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要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不准私自乱订收费标准。经济、技术单位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者,应当实行无偿或低偿,不准以赢利为目的,更不准强迫农民接受。
3、报刊订阅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强迫农民订阅。要从提高宣传效果人手,认真抓好报刊的利用工作。
4、任何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下乡,都不准向农民摊派活动经费和伙食补贴。
5、对八五年以来乱提留、乱摊派、乱收费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乱摊、乱提、乱收的,要予以清退;对以权谋私、挪用、贪污提留资金的,要区别情况给予处理;对于摊派过多,加重了群众负担,但用途正当的,要教育其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改正。
三、认真改进提留办法。各乡镇可根据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民负担能力等不同情况,应按夏秋两次提留,以夏季百分之七十,秋季百分之三十为宜。提留办法可以按人口、地亩提留,也可参照经济收入提留,根据收入多寡,合理负担。一般说来,农业税应按承包土地负担,公积金、管理费可按收入计算负担,集体福利、社会公益等应按人口分别负担。对目前收入较低,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户,上交提留款确有困难的,应酌情减免,所在村组干部的补贴也要减少。
要把合理的提留项目纳入承包合同,一年一定,分两次提留,中间不得任意追加,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以内的提留款,农户应积极上缴,合同以外不准搞任何摊派,否则,农民有权拒付。
四、实行村筹乡管制度,管好用好提留资金
为了真正使提留资金“取之有度,用之得当”,要坚持实行村筹乡管制度,做到乡里管钱不用钱,村里用钱不管钱,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筹集单位,监督权和审批权归乡政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所、农经站为基础的提留资金经营管理服务站,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站长、主管会计、出纳、业务辅导员等,负责统管全乡各村组的提留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账目、报表和预算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县财政的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提留资金。各项提留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挪用提留资金。经管站年终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提留款项的使用情况,并要定期对各村提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乱支、乱借、乱挪用的现象,即保证提留资金的正当使用。
五、尽量精简机构,减少非生产人员
1、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加重农民负担的临时机构。村组干部要尽量精简,下决心压缩非生产人员。二千人以下的行政村设村干部三至五人;二千人至三千人的行政村设村干部五至七人;三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村干部七至九人。村民小组一般不设享受补贴的专职干部,由村干部兼任,一般也不单设会计。实行联组会计,也可由行政村设一名联片会计,统管全行政村各村民组的账务。
2、非生产人员在尽量压缩后,实行谁用人谁付报酬的办法。乡村卫生员、兽医员、“五护员”、电工等,应逐步实行承包制,实行服务收费或从承包收入中解决补贴问题。
3、实行建勤工制度。凡农村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岁的男性农民,十八至四十五岁的女性农民(不含在校学生和痴呆、病残人),对修路、挖河等公益事业,按国务院规定每人每年应负担一定数量的建勤工。一般不实行以金代劳,有的农户愿意以金代劳,应当允许。
4、办好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增加集体提留资金的来源
各级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农民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庭院经济,设法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除正当合理的提留、集资外,不准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向乡、村办企业、联合体、专业户乱摊派,不得以搞“集资”、“赞助”、“捐献”等名义,向农民摊派。农民应负担的提留款项,可以从乡办企业上交利润中解决一部分。村、组的工副业收入和经济田收入以及芦苇、果园、成材林木、坑塘、机械、林场、机动地、农科站等承包的收入,应全部或大部分用作提留款,以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
七、认真做好减免农业税等项工作
我县是个重灾县,连年遭受自然灾害。为使群众得到休养生息,上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对我县实行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各乡、村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农业税减免指标认真落实到户,保证兑现。
银行信贷部门在收还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前的陈旧贷款时,首先必须清理账目,落实到户,明确债主。然后,坚持从实际出发,制订归贷计划。归还确有困难的,应再适当延期,以免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商业、粮食、供销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出售给农民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准随意提价,不准硬性搭配其它劣质商品;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时,要严格执行合同,坚持以质论价,不准压级压价,谁卖谁得钱,除农业税外,不准硬性扣款,更不准巧立名目压农、挤农、坑农,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农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关系极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突出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县政府要有一名副县长、乡要有一名副乡长分管,县农业口要具体抓好日常工作。今后,凡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规定,要由县农经委统一审查把关,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下达。各级部门发的文件,凡与上述精神相违背的应以此文件规定为准。今后,各级代表大会要监督、检查农民负担问题,发现不执行规定或乱挪乱用提留款者,要视其情况严肃处理。全县要上下一齐抓,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而努力!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林木管理的布告
为了切实加强林木管护,彻底扭转我县“年年栽树不见树”的被动局面,改变我县的自然面貌,保持生态平衡,巩固植树造林成果,发展林业生产的大好形势,特作出规定,布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工作的领导,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常年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年年造林,天天管护。各乡(镇)要建立专职领导班子,常年抓林木管护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村委、村民小组也要分别建立相应的班子,由专人负责。要把林业生产的好坏,作为评定考核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认真落实党的林业政策,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所有统一规划栽植的树木,都要承包管护,落实到人。护林员的责、权、利要合理,确保兑现。对于有争议的林木,在林权未明确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便抢伐、盗伐,违者,要给以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坚决走依法治林的道路。大造“护林爱林光荣,毁林有罪,毁林可耻”之舆论。凡是统一规划栽植的树木成材后,需要更新、采伐的,必须报请县绿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交纳育林基金后,方可统一组织更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采伐决定,否则,以乱砍滥伐论处。砍伐株数在五十株以上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电业、邮电系统在架没线路时,未经绿化委员会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城镇街道、道路上的树木和树枝;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一亩以上、株数在五十株以上的,必须报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奖罚措施,严肃处理毁林案件。对于发生的毁林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严肃处理。对于毁坏、盗伐成材林木材积在二立方米以下的,根据情节,处以二至十倍的罚款,并限期如数补栽成活。蓄意毁坏、偷拔幼树情节轻微的,处以一、三、五百元罚款。无意毁坏树木情节轻微的,处以一、三、五十元的罚款。盗伐、滥伐和蓄意破坏林木、林地情节严重的,依照《森林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对敢于负责、大胆管理的护林员或其他人员,应给予大力支持,并奖给罚金的50%。
此布告希认真遵照执行。
新蔡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
关于政府机关保持廉洁的意见
新政(1988)87号
今年中央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通知》,是在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新形势下,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的非常重要的文件,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使政府机关真正成为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机关,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当前,在新旧体制交替中,在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不能以权谋私,弄权渎职,要锐意进取,大胆改革,为国民多做贡献,不能千方百计钻空子,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执法犯法,为个人捞取不义之财,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二、遵纪守法,不贪赃枉法。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纪,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论职务多高,资格多老,都不能有特殊思想,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法律办事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上,要秉公办事,不能讲私情,更不能在法律上开后门。对于坏人坏事和不法分子,要敢于挺身而出进行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且要认真教育和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和亲属,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我们县是个贫困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继承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办事情大手大脚、讲排场、图阔气、求大方的思想。要坚决刹住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慷国家之慨,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不正之风。明确规定,今后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就餐标准按四菜一汤。县直机关干部下乡一律不喝招待酒,不吃招待饭,按标准交付粮款。机关干部和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之事,要破旧俗立新风,从俭办事,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政府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我县过去有些公司政企不分,既有行政权,又有经营权,成了官商。今后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过去办的公司,要严格检查,认真解决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所有从事企业经营的公司一律不能有行业管理、政府职能的权力。其财务必须与主管部门脱勾,同财政部门挂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改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同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他们脱贫致富。要树立吃苦的精神,不能图安逸,求享受。从县政府做起,今后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工作,提倡骑自行车,克服过去靠坐小车指导工作的现象。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廉政工作。要认真做好这几条:(一)政府各领导机关,要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好;(二)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廉洁的表率;(四)要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对于弄权渎职、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敲诈勒索等,要严肃处理。
以上各条,希政府所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新蔡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新政(1988)102号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略)
二、关于人才的引进:
(一)凡应聘或自愿来我县各级工业企业工作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工资上浮两级。在乡镇工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工作两年以上者,工资上浮三级。在住房、家属子女就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中、高级知识分子可一次安排一名子女农转非,同时安排工作或安排两名非农业子女就业。
(二)由于科技人员的努力,使企业扭亏为盈,第一年奖给该科技人员企业年纯利的10%,第二年奖15%,第三年奖30%,以后连年盈利均奖30%。
(三)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按年实现纯利的20%一次性奖给。
(四)对取得成就的科技人员除物质奖外,并由县政府发给荣誉证书。
(五)第二至第四项,包括本企业科技人员,若系外地来的科技人员,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加奖5%。
(六)对引进科技人员的有功人员,按年创纯利的3%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技术的引进:
(一)凡是为我县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包括本县人员),企业视其贡献大小,经济效益高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不低于新创年纯利的10%。
(二)凡为企业开发名、优、特、新和出口创汇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包括本县人员),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不低于新创年纯利的20%,其中出口创汇产品再加奖10%。
(三)凡来我县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收入免征所得税。凡合同规定的报酬受援单位必须按合同执行,不执行合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四)外来或本地工程技术人员,凭其特有技术,可作为项目的技术入股。参加纯利分红,分红比例视技术难易程度可在10~30%之间。
(五)本县在职科技人员,在业余时间对企业提供信息、技术、鉴定、讲课、考察、论证、难题攻关等咨询服务的,可收取适当的劳绩服务费,其数额均由双方商定。
四、关于资金的引进:
(一)凡向我县投资进行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或独资来我县兴办企业的,在征用土地、租赁场地、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照顾、免征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和道路占用费。该类项目审批手续从简,由县政府直接审批,并报上级备案。
(二)凡来我县独资兴办企业的,对项目所需的基建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原料、燃料、动力等,凡协议由我县供应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计划,保证优先供应。
(三)协作投资的偿还方式,尽量尊重投资方意愿,给予优惠补偿。无息投资项目投产后,投资客方的分红比例:前五年可高于投资比例的10~15%,以补偿贸易方式无息投资的,产品补偿按优惠价格计算,补偿数额和期限从优考虑。
(四)凡引进资金的利息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10~20%,对于引进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资金(不含合资经营),按引进金额利息与银行贷款利息差额的10~20%分成或一次性付给资金引进者报酬。
(五)凡引进资金在30万元以上,除上述规定外,还可以安排一名“农转非”并安排一名子女就业。
(六)凡引进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给有关人员5~10万元,还可安排两名“农转非”和两名子女就业。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编《新蔡县志》审查小组的通知
新政(19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过县志编辑人员的十年辛勤笔耕,一部百万字的新编《新蔡县志》送审稿已经完成并印刷成册。根据上级指示,为做好志书出版前的审查工作,特成立审查小组如下:
组长:赵国运
成员:戴洪奎 杨俊山 张秀恩 李伟献 余卫东 李献海 时树清 李秀正 张宗汉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八日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出版新编《新蔡县志》的请示
新政(1994)27号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
第一部社会主义《新蔡县志》在地区行署和省、地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与指导下,经过编辑人员的十年艰苦努力,已终审定稿。
新编《新蔡县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经过拟定篇目、宣传发动、征集资料,1986年6月开始撰写初稿,1989年底总纂完成第一稿。1990年至今,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次邀请省和地区史志编委会领导、有关专家、教授及同行评审,县委、县政府于今年元月成立《县志》审查小组,对志稿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大家意见,县志办公室以主编为首,对志稿进行多次加工修改,省、地志办领导和专家们认为,《新蔡县志》思想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科学,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是一部好志书。
此次修志,前后经历了三届县委、四任书记、五换编委、六任县长,十度寒暑,八改篇目,数易其稿,始告完竣。我们认为,新编《新蔡县志》符合社会主义新方志的要求,已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同意出版发行。
特此请示,敬请批复。
新蔡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同意出版《新蔡县志》的批复
驻政文(1994)50号
新蔡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出版新编<新蔡县志>的请示》(新政〔199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认为,《新蔡县志》稿政治观点正确,史实资料丰富翔实,体例结构完备合理,语言文字比较规范,地方特色比较鲜明,符合出书标准,同意出版发行。
二、希望你们抓紧落实出书经费,搞好版式及装帧设计,认真做好校对工作,与出版印刷单位共同努力,确保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
〔二〕规约
宋氏迎晖堂训条
尊奉祖先 凡遇祭期入祠礼拜,务必整齐严肃,致其孝敬,如临上质旁一般,不可有怠惰跛倚之形,犯者罚跪于祠中;办事皆宜谨慎,不许脱略推委,如不郑重者,罚跪于祠堂;受福皆宜平静,讲话议事则婉言相商,不许任性争躁,肆言无忌不服正论,犯之者罚棍。凡祠中费用,出入账目,务于清明冬朔节管事者与总管算结,白之大众,不许私用亦不许挪借。每岁春秋二祭,诸门务于清晨早赴祠堂主前行礼,午前坟墓遍祭,违者有罚。
孝敬父母 二人之前,不可忤逆,如有不体亲心,致父母恼怒者,族人共罚,倘不安本分及怼父母者,族人共责棍;伯叔之前不以礼法者罚跪。
友爱兄弟 同气连枝,不可相伤,必须互相扶持,方是手足情肠。同居之时,爱敬行之;分析之后,友恭处之,自无较锱铢、阋墙衅矣。如有同室操戈,致离骨肉者,族人共责。处叔侄同此。
和睦族人 尽为先人后裔,门远亦非外人,必须联为一体,不生嫌隙,便是不忘先人之道。如有不顺情理,致失和气者,族人共罚。或因所系若干,遂兴词讼,首事者罚棍。
愤志读书 凡为子弟,无论贤愚,必须读书,非愤志无由成。如不立志气,徒为故事,以及不守法规、不受教训,祠中对主责之,学中请师责之。若犹不悛,逐出学宫。
竭力耕田守先人余业,不能读者则当耕。一家衣食赖以出,费用赖以给。如不竭力,是废先业也,愿勿惮劳苦焉。
勤俭持家 事因懒废,财由奢荡。故持家即不可不勤,尤不可不俭。如能兢兢自守,增广家业,同族加奖共勉之。
禁止为非 各有本分,各有正业。如不守尊卑长幼之分,不安士农工商之业,流荡自甘,既失品行,适辱先人;劝如不改,族人共弃,不许入祠。好讼最坏品行,若与外人,至万不得已方多事,如不遵者罚跪。
赏格 入泮者,蓝衫一具,折钱五千文;登科者,青衫一具,折银二十两;登甲者,礼服一具,折银五十两;殿试者,礼服全具,折银一百两。
罚条 不孝者棍四十,不弟者棍二十,不守家规棍四十,不守学规者棍三十,赌混流荡棍四十,好讼滞狃棍三十。
“遵纪守法光荣户”十项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不偷听敌台广播,不传播反动谣言,不传阅淫秽书画,不参加反动会道门组织。
三、不搞打砸抢,不行凶伤害人,不走私诈骗,不盗窃和破坏公私财物,不参与破坏各项基本建设设施,不调戏、侮辱、虐待妇女,不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窝赃。
四、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民应尽的义务活动,不拉帮结派寻衅滋事,不持械斗殴,不打架骂人,不偷砍滥伐林木,不酗酒闹事,不毁坏青苗,不毒鱼炸鱼,不偷割电线,不侵占他人的宅基地和承包的责任田,不污染环境。
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违章行车,不扒窃货车上的物资,坚持乘车买票,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交通。
六、积极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火灾、车祸、中毒、触电、溺水、爆炸等灾害事故。
七、不匿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以及钢鞭、匕首等其它凶器。
八、不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不搞相面、算卦、求神拜佛、传播迷信、谣言等迷信活动。
九、提倡尊老爱幼,赡养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发扬“五讲四美”助人为乐的新风尚。
十、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中共新蔡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
村民公约
一、认真学法、执法,家家争做遵纪守法光荣户,人人争当遵纪守法模范。
二、不准干扰政府、村委、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准干扰各级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止者处20~300元的罚款;侮辱殴打诽谤现场工作人员的,除经济处罚外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不准赌博、变相赌博,违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并处罚款30~3000元,对惯赌、赌主从重处罚,对举报揭发者按破案后罚款的20%给予奖励,并为举报揭发者保密。
四、提倡婚丧嫁娶简办,反对大操大办、买卖婚姻,严禁虐待老人和妇幼、遗弃家庭成员,违者乡政府及村委会有权强制责任人赡养抚育义务,抚育费由司法所按每人每年1000元以下裁决,情节恶劣者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五、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倡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违犯计划生育者按《条例》规定处罚,对举报揭发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揭发人保密。
六、要学习普及科学新技术,实行科学种田,破除陈规陋俗。禁止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七、加强民族团结。回汉群众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各自的风俗习惯,如发生不尊重民族习惯的现象,要以团结为重,互相谅解,由政府给予解决,不准进行械斗,对故意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八、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禁止打人骂人,损坏公物,违者处以10~10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者,除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民事纠纺须经村委调解,否则乡人民政府不予受理。
九、不准以任何理由抗拒交纳国税、国家定购和政府下达的公共集资及合理负担。对煽动阻止群众抗交国税、国家定购、政府下达的公共集资及合理负担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50~500元罚款。
十、牲畜、猪羊、家禽要实行圈养。如管理不善糟踏农作物等,按牲畜20元,猪15元,羊10元,家禽2元处罚。受害者有权索赔和采取保护措施。
十一、土地归国家所有。村民承包的责任田和管理的宅基地不准买卖或转让,违者收回成交的土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对乱起土毁田、毁路、毁渠及毁坏其它场地者每平方米每年罚款5~15元,直至恢复原状为止。农户承包的土地因管理造成荒芜者每平方米征收荒芜费1元或收回土地终止承包;居民建房必须向乡土管所申请,办理准建手续,经土管所现场验证定位后方可施工,对无准建证建筑者处50~100元罚款,对违章建筑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罚款,并限期拆除。
十二、爱护树木,人人有责。损坏当年苗每棵罚款50元,两年苗每棵罚款100元。故意破坏树木者除罚款外,并挂牌游街。对检举揭发者,按破案后罚款的50%给予奖励,并为检举揭发者保密。
十三、严禁在公路河堤上放牧,破堤开荒,破坏水利设施,违者处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严禁在公路、街道上打场、晒粮、堆垛杂物和建房,不准阻碍道路通行,不准在路、沟、港、渠沤粪,雨天不准在环乡路上行机动车,必须行驶的每公里交20元修路费,违者处20~200元罚款。
十五、每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每年参加义务劳动应在30天以上,义务工的使用由乡政府和村组安排,拒不参加者每个工按5~15元处罚;阻止怂恿群众不参加义务劳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50~500元罚款。
十六、以上各项经济处罚或应交的款项,由村委会或乡政府执行。自裁决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加罚责任人1~5元,再次通知仍不交纳者,村委会、乡政府有权强行变卖其家产。其执行费用由责任人负担。
孙召乡人民政府
〔三〕书信、公电
阎梦松致革命党人的信①
xx同志大鉴:
弟本拟走皖,旋得东京急函之招,当即东渡,访谈一切,知瀛洲大有人在也。弟状甚前,阁下与扶东在汴约办学务①之件,已备悉内容。总监督南去,各干事大半西返,料理各处学务矣。东南一带颇开通,总理以学务可由此起点。而各处可断发达。来赐教言,弟甚遵命。但狂热在内,有如大河之水,终不可遏;芙蓉出匣,舞之在人尔,祗求春光不漏泄足矣。现东北一带,学生颇有大志,而科学不甚明白,已有同志在此教授,殊难兼顾。诸同人代弟说项,充此处教员。后到之日,可绕道与阁下得一面之缘。否则必奉函相商。褚某犹小焉耳,当思其大者。赵孟之贵,不必计也,除之而已。其贵更有甚于是者。弟不但此也,即家务一切,亦牺牲之不惜!君函有他去之语,祈少安勿躁。待弟到馆,必有特别学务相商之处。草此走笔。即请
侠安
卧薪尝胆子 上
①此函当写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或次年初作者被劫出狱避难日本以后。收信人为开封中州公学张应举。
毛泽东给任锐的信
任同志:
信收到了,请你同维世星期日上午十二时来谈,并吃便饭。
敬礼!
毛泽东
十一月十八日
朱德给任锐的信
任锐同志:
来信悉。炳文同志传,你写的很好,最亲切。我给以补充,请速寄烈士追悼会□□。七大会中,有一项议事日程,是向死难者同志□悼念,请你预备。另外,在烈士传中,我必从侧面再写,以光其模范。特复。并致
敬礼!
朱德
三月二十四日
①张应举原注:函中“学务”指党务,“总监督”指黄克强,“总理”指孙中山,“南去”及“东南”即本人革命军攻防城、袭镇南关,“贵甚于是者”指清帝;“东北教员”,子固本年冬赴东三省为革命运动。
新蔡县绅商学界公电①
陆军部长暨各都督、各军司令、各报馆钧鉴:
民国告成,南北一致。独河南新蔡县亡清县令刘宣,翎顶辉辉,任西乡土匪数千烧杀奸掠置若罔闻,并纵兵严缉无发辫者,辄被挖心、裂肺,惨无人道。且杀戮主张共和之杨崇蕴、朱奉朝、时庭荣等数十人;焚掠阎子固、李耀卿、高冠斗、杨心田等四十三家;勒索黄耀生、邹汉文、朱文华等八十余户。逐户骚扰,鸡犬弗宁。恳即拿问而重民命。
合邑绅商学界各代表:刘群士、任子勉、单懋刚、薛斗南、张山甫、王冠甫八十人泣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