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 政
第一节 体制
清宣统元年(1909年)汝阳县开始办理财政预算。民国初期,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县三级制。民国30年(1941年)改三级制为二级制,即国家(中央、 省)和县的上下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虽实行划分收支、预决算审核、不定期变更、监察,但因军阀割据,各行其事,十分紊乱。
1949年,县人民政府建立,财政实行“分散管理,自收自用,不足部分国家补助,节余上交”的管理原则,政府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压缩开支,积蓄财力。1950年中央实行高度的“统收统支”体制,统一调配物资,统一现金管理,县为报账单位。1953年中央一改过去的统管体制,确定县级为一级财政单位,推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预算列入县级财政,省对县的收支范围、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收入分固定收入和调节收入两项,大项目开支权由省财政部门控制。1954~1957年,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税归口、收支包干”体制。1956年建立乡级财政,全县在“保证重点、适当收缩”的财政方针指导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监督。1958年改成“以收定支,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1959~1968年推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年度之间可作适当调整。从1969年起,推行地区一级财政管理及“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政策,省对地区58%,上交省42%;地区对县按总收入和总支出指标,
预算分成比例为5%。1974年后采取“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奖励,支出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财政体制。1976~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省对县实行“增长分成,统收统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的原则。1980年后,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省对县推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节约归己、一定五年”的管理体制,县对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包干基数都作了具体规定,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二节 收入
明清时期,田赋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重修汝宁府志》载:清嘉庆元年(1796年)额征正银34120两,遇闰加银589两,补征杂办银74两。另征活税银、当税银、房地税契银、牙帖税银,尽收尽解,岁终兑销。田赋定额虽有定数,但随赋附加,毫无尺度。田赋和大部税收上解中央和省,县财政收入主要靠田赋附加,教育租捐及其它税捐。民国年间,货币贬值,物价暴涨,财政收入极不稳定。民国35年(1946年)粮价上涨15倍,屠户大量宰杀耕牛,仅屠宰税一项收入,占当年上解总收入的61.8%。全县上解税捐为6099万元(旧币)其中房捐307万元,屠宰税3770万元,营业牌照税1716万元,使用牌照 税245万元,筵席娱乐税61万元。划归县财政者甚微。地方政府虽极力搜刮民财,增加财政收入,但仍入不敷出,难解财政困境。
建国后,县财政在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总原则下,广开财路,区别对待,量力负担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组织财政收入,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第三节 支 出
清末,收入正银直接交省和中央,汝南县(含平舆)每年起解连润银31587两,支河工银278两,驿站连润银443两,俸工祭祀等项支银2474两,杂项征收尽收尽解。由于推行集权财政,大部分收入上解省和中央,县级地方财政支配权限很小。地方财政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事业性的经费补助,大额用款由上级拨放。民国16年(1927年)县党务经费每月支出500元;全县10个区公所,月经费217元;公安经费年支出9690元;政警经费年支出7284元;保安经费年支出177157元;财务委员会经费年支出1520元;教育经费1928年支出5435元,1932年增至8008元;另外还有建设行政费、水利费、救济院费及农会、工厂、苗圃、图书馆、电话、无线电等各项经费,全年总应支出30万元(银元)。
第四节 公债国库券
建国初期,百业待兴,人民政府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好转,加之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向全国发行公债、国库券,对平衡物价、发展经济、积累建设资金起了积极作用。
一 人民胜利公债
1950年发行,公债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特定实物折算,每十日公布一次分值,故称“折实公债”。全国均按6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重庆、西安)的实物批发价(米、面、布、煤)用加减平均法计算一分的分值。本期公债分5年作5次偿还,年息5厘。上级分配汝南县487555分,折109944万元(旧币)。1951年春,如数完成认购任务,1956年11月,本息一次偿清。
二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发行,连续发行5年,利率均为年息4厘。1954年经济建设公债分8年偿还,以后各年度为10年偿还。于1968年连本带息全部还清所发公债。
三 国库券
自1981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向全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是年主要向单位发行,汝南分配17.6万元,完成29.7万元,占任务的168.8%。1982年除继续向单位集体发行外,开始向个人发行。单位认购年息为4%,个人认购年息为8%。汝南县完成81.58万元,占任务的102.5%。其中职工认购12.11万元,农民认购21.3万元,其他认购48.17万元。自发行后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1983年完成71.079万元,占任务的100.5%,其中职工认购9万元,农民认购28.029万元,其他认购34.05万元。1985年上级分配94万元,完成102.5万元,占任务的109%,单位认购年息5%,职工、农民认购年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