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 构
民国37年(1948年),汝南县工商局成立。民国38年(1949年)2月,由县境东部迁入城内,1951年改为工商科。1956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商业局。1959年,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3年,建立汝南县人民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1965年,改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市管、企业、个体、合同等股室,下辖21个工商所,干部职工245人。
第二节 市 场
一 市场贸易
民国时期,境内盛产芝麻、小麦、黄豆,质优价低。时有“汝遂芝麻收,汉口不缺油”之说。每年新粮上市,上海、武汉等地客商云集,交易兴旺。鸡汁豆腐干、五香大头菜等副食品,享誉武汉三镇,每年销往外地15万公斤。汝南城乡盛行土法炮制火硝,部分贫苦市民靠制硝维持生计,年产量10多万公斤,国民党县政府曾设硝磺局,负责购销业务。生猪、活鸡、牛羊皮等由水、陆两路销往上海、安徽、武汉等地。外地客商瞄准汝南市场,长期驻汝进行商业贸易,建有“江南会馆”、“山陕会馆”等几处外地客商聚会活动中心。城内店铺林立,大小商户800多家,百货布店、杂货、酱菜、纸烟、中西药、粮行、油行、果铺等生意红火,银楼、钱庄、当铺几经兴衰。汝南一度成为豫东南的经济中心。
建国初期,集市贸易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交换方式。1953年,全县商品零售额1264.8万元,农业贸易成交额838万元。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转变,1957年,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例为6.88%,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在经济贸易中起主导作用。1953~1957年的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7794.2万元。1966年,国营商业购进值2330万元,销售总值2669万
元。1979年以来,汝南城乡市场发展到31个,城关出现了早行、夜市,建立并扩大了粮油、蔬菜、家禽家畜、竹木、百货等专业市场,上市商品逐年增多。1981年统计,全县集贸市场成交额2446万元,仅牲畜1项,成交25811头,成交额1092万元。1985年市场贸易成交额6249万元,相当于同期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1%。全年签订经济合同272份,合同金额176万元。
二 市场管理
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品生产尚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较猖獗,市场秩序较混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采取措施保障正当的经营活动,稳定物价,安定秩序,迅速扭转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混乱局面。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政策,严禁黑市交易,缩小了集市贸易的范围,群众商品交易受到一定限制,市场管理过严,交流滞呆。1954年,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进行调节,粮食部门在全县设立33个粮油交易市场,商业部门协同各大集镇举办物资交流会,活跃市场,调剂余缺,使集市贸易日趋正常。同年,重新恢复粮食市场24个,副业作坊422户,批准商贩180户,餐饮业643户。1956年秋,根据中央指示,对市场进一步放宽,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市场交易加以保护,并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增加产品投放市场。1959年,汝南城乡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在城关、三桥、马乡等大集镇设立基层组织,市场再度繁荣。仅城关就有30多个行业,商业户733家。
1958年,政府在流通体制上再度取缔集市贸易,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均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不准集体(公社)、个人从事商业活动,实行大购大销,计划管理,刚有生机的集市贸易再度萧条。1962~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节中恢复集贸市场,允许自由交易,对粮、棉、油、烟、麻等农副产品及重要工业原料仍实行计划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市场管理坚持“宁左勿右、宁紧勿宽”的原则,视集市贸易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在“堵死资本主义的路”、“割掉资本主义尾巴”等一系列口号鼓动下,视一切贩卖经营为投机倒把,一律取缔。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企业取代集市贸易,市场贸易极为冷落、萧条。
1979年后,推行改革开放政策,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发展,鼓励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交易。粮、棉、油等农产品在完成国家统一派购任务后(包括加价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包括家畜家禽)允许上市自由交易。集体或个人经工商部门批准,可在集镇开办餐馆饮食业,各类以粮食为原料的作坊如粉坊、油坊、磨坊、豆腐坊等在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后,允许到粮油交易所购原料,加工成
品出售。在城乡集镇设立牲畜、粮食、木材、猪羊、鸡鱼等各类交易场地多处,市场空前活跃。1985年统计,登记发证全民企业105户,集体企业327户,个体工商业5403户,全县32个农贸市场物资丰富,交易活跃。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全年查处经营中违法违章案件1277起,罚、没款3.1万元;查获假冒名牌自行车案5起,283辆;假烟案6起,750条;变质果酒案2起,850件;倒卖进口旧服装案1起,计11包,1200件;倒卖银元案1起,448块;倒卖救灾汽车案1起。对54个新成立的公司进行整顿,保留2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变更14个企业名称,吊销18个皮包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 市场建设
1979年前,汝南集货市场没形成规模,商户沿街摆摊设点,露天经营,妨碍交通,影响市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建设被纳入城镇、集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商部门组织三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交易费)收入,坚持“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1982~1983年,用三费收入9.51万元,建钢柱石棉瓦顶棚30间,1200平方米;钢柱玻璃瓦顶棚280平方米,办公交易房6间,解决了中心市场肉类、干果、鸡鱼等露天经营问题。1985年,全县共开辟露天交易场地35处,计69700平方米,建顶棚市场214间,3228平方米,建办公交易用房133间,拉围墙2415米,总投资54.3万元。城乡交易市场初步形成规模。
第三节 企业登记
1962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登记的布告,至1963年10月底,全县登记企业958户,发证1193张,从业人员5538人。其中包括工业7户,手工业230户,商业425户,饮食业221户,服务业60户,交通运输业10户,建筑业5户。其中全民经济占总数的70%,集体经济占29.2%,个体经济占0.8%。
1979~1981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形势,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秩序,开展对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对318户工商企业的834个分支机构,重新换发了营业执照。
1984年,根据中央指示,进一步放宽政策。本着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精神,凡有利于促进商品生产,搞活流通,推进改革的经济活动,政府大力扶持。至1985年末,全县共进行7次普查登记,登记并换发全国统一证照的国营企业88户,分支138户,县办集体企业70户,分支45户,乡办企业215户,分支548户,各类企业批发部37个,全县共有2835个摊点从事以销售为主的商业活动,107个门市部从事购销经营。国营、集体运输车辆186部,个体运输专业户334户,全县多渠道经营总金额12610万元。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民国38年(1949年)8月,工商管理部门开始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登记,颁发营业证照。全县共登记发证的有工业(包括手工业)1131户,商业919户,行店723户,摊贩842户,行商113户,计3728户。1950年,对个体工商户重新调查登记,逐户澄清流动资金和经营状况。1956年,私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小商贩也走向联营合作店组。1958年,城关尚有个体户570户,无营业证照的213户,其中有投机取巧、掺杂使假、抬价压价等黑市交易行为。为巩固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成果,同年5月将个体户全部并归合作店组,213户无营业牌照者,动员下乡支援农业。1962年,农贸市场开放,个体经营者增多,仅城关就有447人。1963年,根据上级指示,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登记,颁发营业牌照894人,取缔无证商贩220户、268人。“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经济被全部取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发展市场经济,个体工商户得到保护和扶持。1985年5月,建立汝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加强对个体工商业者的管理教育,使其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恪守职业道德,对少数人违法经营、见利忘义、有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直到罚款或停业整顿。至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5403户,从业人员8565人,年营业额665万元。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51年,汝南推行合同协议制,当年,经工商科签约合同43份,总值29.8万元。次年,工商科专门组织力量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群力印刷厂不按合同执行,给予罚款处理。当事人因私自挪用合同款,被责令停业,限期交出款额。1958~1978年间,废除经济合同制。
1981年,县工商局开始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当年鉴证合同107份,解决合同纠纷3起。1983年,工商局建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各工商所配备经济合同专管员。当年鉴证合同65份,成交额126万元。1984年,鉴证合同65份,成交额187.5万元,仲裁处理合同纠纷案1起,裁决户主赔偿用户案1起。1985年,鉴证经济合同272份,成交额176.1万元,收取鉴证费7074元,监督执行外地转来合同51份,金额260.3万元,受理合同案9起,其中调解3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收取案件受理费2829元,查处合同诈骗案8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7万元。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 商标管理
为保护工业产权和工商业的合法权益,1949年,汝南县工商科对汝南联工烟厂诉新蔡兴盛和烟厂冒充其“美菊”牌香烟一案进行调查处理,兴盛和烟厂承认错误并赔偿一定损失,表示不再冒充字号加工烟卷出售。50年代,商标管理没有引起重视,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汝南开展了对商标的清理整顿工作。凡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使用的商标,均要重新登记注册,并对产品进行鉴定。
二 广告管理
50年代,汝南县利用橱窗、电影、幻灯、剧院、路牌等进行广告宣传。1979年后,县内企业重视利用广告宣传产品,促进销售,互通信息或开展技术服务等活动。1984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汝南工商系统利用宣传画、图片、版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使广告宣传纳入管理轨道。
1984年10月,经县工商局批准,成立第一个从事广告业务的美术广告公司,为地区土特产展销会绘制汝南土特产画16幅,为县保险公司、贸易中心制作广告版面多幅,收到良好效果。1985年4月,县广播站、印刷厂登记注册,从事广告兼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