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明、清时代,县设儒学署。其主要官员为教谕,举人、贡生均可担任。
县儒学的教谕、训导,主要任务是管理县文武生员,设坛讲学,解疑答难,批改文章。对生员每年考核一次,或将县生员召集到“明伦堂”(即大成殿)卧碑前,以“圣谕”教导他们。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清帝颁劝学法令,令各府、州、县取缔儒学,设“劝学所”。次年,汝阳县设劝学所于县公署内,以傅襄臣任“总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劝学所离县署独立,康世华任“总董”,学区仍旧。宣统元年(1909年)春,“总董”改称“劝学所长”,以附生霍鹏路充任。夏,霍去职,由附生王连芳继任。
劝学所长工作与过去的教谕稍有不同,不主持文庙祭祀,不在“明伦堂”前训导或处罚生童,其主要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任免、经费领发及教育群众认识学校的优越和科举的弊害等等。并负责学田征收及管理事宜。
民国2年(1913年),汝阳县改为汝南县,李成均充任劝学所所长。民国3年(1914年)撤劝学所,设县视学办公处。民国6年(1917年),恢复劝学所,王连芳任所长。劝学所所长由县长报请省教育厅委任,区劝学员由县政府委任,其他人员由所长聘任,呈报县政府备查。
民国10年(1921年),汝南县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张作人任局长。下设县视学2人,循环教员2人,教育委员6人,并附设教育董事会。民国6年(1917年)修订《教育局组织规则》后,改教育董事会为教育行政委员会,改循环教员为社会讲演员,并设教育行政视察员若干人。民国30年(1941年)撤局,县设教育科,苏普任科长。民国31年(1942年)增设督学3人,由刘新吾、李景安、鲁诚斋担任。民国36年至38年(1947~1949年)初,吴敬庵任汝南县教育科科长,内设督学3人,由刘新吾、李尧南、刘勉之充任。科员有陈应三、石杰群、牛虎臣、张中振、许良弼等人。
民国38年(1949年)2月,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教科,管理全县民政和文化教育工作。6月,设文教科,管理全县文化教育工作。次年10月,汝南设市,县、市分开,县、市政府均设文教科。1951年4月,汝南、平舆分县,市政府撤销,市文教科并入县文教科。为适应“合作化”形势发展,1956年10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科和文化科。1958年3月,撤销文化科、教育科,建立文教局,下设秘书室、人事科、工农教育科、教育科。1960年,改各科室为股。
1968年8月,汝南县文教局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主任委员1人,常委数人为领导核心,委员分工管理局务。次年,文教局革命委员会改为文卫领导组。后改为文教卫生领导组。1973年,恢复文教局。1980年,教育局、文化局分设,教育局下设秘书股、教育股、工农教育股和教研室、人事股等。1984年5月,改革机构体制,教育局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改为“教育体育局”,下设秘书股、人事股、工农教育股、体育卫生股、老干部股、教研室、函授站、纪检组、教育工会、督导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计财股。
汝阳县于民国2年(1913年)成立劝学所后,把县分为6个教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行使全区教育劝导之责,次年改为视学。民国6年(1917年)撤视学,复设劝学所,县下设6个教学区,各区设劝学员1人。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划为9个教学区,不久又改为10个教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民国29年(1940年)以后,各区公所设文化主任、干事各1人,以督察各辖区内教育、文化事业。
民国39年(1949年)2月,全县划分10个行政区,区政府设文教助理员1人,负责该地区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工作,由区所在地的完小校长协助。有关教育研究、教学经验交流会议及全区性的教育工作会议,多在完小召开,完小实为区文教活动中心。区以下划分几个辅导点。各辅导点由文教助理指定1人负责,领导并组织乡小学的教学业务活动。1956年2月撤区后,全县划为75个小乡,不久,又合并为25个大乡,乡内仍设文教助理1人。人民公社成立后,公社设文教部,配部长1人,后改称文教助理员,并增设财务员1人,管理公社教育经费。1975年,各公社设立文化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简称“文教组”,为县文教局的派出机构,配教育、财务辅导员各1人,后又增设业余教育专干1人。1980年3月29日开始,按地区教育局的通知精神,“文教组”改称教育辅导站。1983年公社体制改为乡,又把乡教育辅导站改为教育管理站,1985年又改为教育工作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其它管理人员2~3人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