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妇女联合会
第一节 机 构
平舆县妇女联合会1951年4月,建立平舆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组,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1952年成立平舆县民主妇女联合会,配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1956年9月,召开平舆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平舆县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配工作人员3人。1958年1月,平舆县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更名为平舆县妇女联合委员会。1959年至1965年,机构未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妇联组织瘫痪。1973年恢复县妇女联合委员会,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2人。1974年至1983年,县妇女联合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1984年至1987年,县妇女联合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
妇女基层组织1950年至1955年,各区、乡(镇)建立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区配妇女干部1至2人,乡配1人。1956年3月,撤区并乡,各中心乡、一般乡均建立妇女联合会,配干部1至2人。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妇女代表小组。1958年至1961年,各公社妇联会配工作人员2至3人。1962年至1966年,公社妇女组织未变。生产大队建立妇女代表会,配主任1人。生产队建立妇女代表小组,配组长1人。1973年至1983年,公社配妇女干部1至2人,大队配妇联主任1人。1984年至1987年,公社妇女联合会改为乡妇女联合会,全县18个乡(镇)妇联会,共配妇女干部35人,254个村民委员会妇女代表会,共有正副妇女主任261人。
第二节 妇女代表大会
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1956年9月召开,出席代表300人。大会听取了中共平舆县委员会政治报告,讨论审查了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六年来妇女工作总结和今后妇女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总结了妇女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的作用,讨论了下一步工作。大会选出县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选举主任1人及出席省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4人。
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 1960年2月8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300人。会上听取了县委的政治报告,讨论审查了县妇女联合会《四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总结了1957年至1959年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成绩,讨论了1960年农业战线的任务,号召全县妇女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鼓足干劲,树立踏踏实实的作风,为完成1960年各项任务而奋斗。大会选举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14人,常委7人,正、副主任各1人。
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 1964年4月3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500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讨论审查了县妇女联合会《四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妇女工作任务》的报告,总结了妇女工作经验。会上选举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21人,正、副主任各1人及出席省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5人。
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 1973年6月13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587人。大会听取了县委的政治报告和县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就认真看书学习、充分发挥妇女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作用、关心妇女的特殊问题及加强妇女组织建设作出了决议。大会选举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35人,常委1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 1979年11月21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593人,列席代表127人。大会讨论审查了县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报告,总结了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经验。大会号召全县妇女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努力学习,团结一致、解放思想,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贡献。大会选举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41人,常委7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1984年7月26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344人。大会讨论审查了县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交流了妇女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经验。大会选举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33人,常委1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和出席省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8人。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3年3月,县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妇联、民政、司法部门互相配合,培训宣传员2000余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通过宣传、学习,是年全县男女自主成婚的3754人,解除包办婚约的1424人,寡妇改嫁的376人,因封建婚姻制度造成感情不和而离婚的654人。1954年以后,县妇联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做。各级妇联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结婚不登记和虐待妇女等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起诉到法院处理。同时,还表彰了自由恋爱、婚事新办、尊老爱幼的先进人物,使旧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有了根本性的改变,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成为主要的婚姻形式。1963年,县妇联会发出《关于开展婚姻法再教育的通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县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办公室,公社成立宣传站,出黑板报292块,举行报告会30多次。1964年至1979年,开展订婚不要彩礼、勤俭办婚事和实行晚婚的宣传教育。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县妇联会在县委领导下,再次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在宣传教育中,着重批评包办婚姻、重婚、拐骗妇女等行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无产阶级的婚姻观、恋爱观、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等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寡妇改嫁的现象大大减少。
二、妇女儿童福利
托儿所 1952年6月,县妇女联合会要求各乡组织农忙托儿所。1955年4月,县妇女联合会发出《关于组织农忙托儿所和抱娃娃组的意见》,并以三里桥红光二社为试点办起全县第一个农忙托儿所,总结经验,推广全县。1956年,县直机关办幼儿园1所、1班、入园幼儿25人。1957年,全县有农忙托儿所112个,入托幼儿2300人,农忙抱娃娃组964个。1958年,全县办幼儿园367个,入园儿童9955人;托儿所2462个,入托儿童4.9万人。由于师资、房舍等条件差,时间不长即停办。1978年,农忙托儿所1266个,入托幼儿5.63万人,抱娃娃组1671个。1979年至1987年,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幼托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加强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决定》,对幼儿教师进行了培训。1987年、全县幼儿园34班,入园幼儿1533名。
幼儿保健 1952年在杨埠、平舆、和店等10个区建立接生站10个,培训新法接生员187人。1953年至1987年,全县培训接生员、乡村女医生4002人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会了新的接生技术,对产前产后常见病能及时处理,接生成活率达99.5%。1953年至1978年,年年为儿童接种疫苗,控制了传染病的流行。1979年至1987年,为儿童进行了驱虫和常见病的检查治疗。
妇女保健 1951年至1953年,向广大妇女进行经期、孕期、哺乳期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并作出“妇女经期不下水,孕妇、产妇不做重活”的规定。1954年至1956年,组织医务人员建立孕检小组,检查孕妇2284人,发现胎位不正的108人,纠正后恢复正常的72人。1957年,县妇联会对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婚妇女作了调查,发现妇女子宫脱垂的较多,向县委请示后,强调提出“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保护措施。1966年至1978年,缝纫机、面粉加工机械增多,妇女的繁重家务劳动有所减轻。1979年,组织医务人员385人,对全县妇女子宫脱垂等病症进行普查和治疗。1980年至1987年,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检查治疗,同时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半年。
三、妇女参政
1950年各乡召开妇女代表会,发动妇女投入土地改革运动。至1952年,全县参加农民协会的妇女6.6万人,占全县农民协会总会员人数的45%,不少妇女当选为农民协会的干部。特别是贫下中农妇女,在土地改革以及土改复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51年,妇女参加增产节约和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活动,积极缝制鞋袜、慰问袋等。全县出现许多母送子、妻送夫、姐送弟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生动典型。1953年至1955年,全县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初级合作社中有3600名妇女分别担任正副社长和会计。1957年至1959年,妇女参加劳动竞赛,许多生产队组织起以青年妇女为主的生产突击队,带头参加劳动。全县有10万余名妇女参加植树、修筑公路、农田水利建设。1960年至1965年、妇女积极参与开展勤劳生产、勤俭持家、勤俭办福利的“三勤”活动,在生产自救和恢复发展生产中,有600名妇女被评为勤俭持家模范,1.5万名妇女被评为劳动模范。1966年至1978年,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活动、有1536名妇女被县妇联会荣记一、二、三等功。1979年至1987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开展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邻里互助为内容的“五好家庭”和争当“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全县涌现出以妇女为主体的经济联合体1219个,种植和养殖专业户21874户。县妇联会表彰五好家庭1902户,“三八”红旗手2249名,“三八”红旗集体62个。受全国妇联会命名的“五好家庭”1户,“三八”红旗手6名:受省妇联会命名的五好家庭6户,“三八”红旗手12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受地区妇联会命名的五好家庭26户,“三八”红旗手129名,“三八”红旗集体21个。据1987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县有女国家干部1300多人。在女国家干部中,正副科级17人,副县长1人。1984年至1987年,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各级妇联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办科学技术培训班28期,参加5200余人。通过培训,全县出现了许多种植、饲养、编织、刺绣能手及科学实验标兵。在县召开的历届党代表大会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出席代表名额中,妇女代表均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