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债 国库券
第一节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财政好转,中央人民政府发行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分”为单位表达发行鱼。每分包括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碳16市斤。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和农村的地主、富农。城市工人、公职人员、自由职业者,采取自愿认购办法。平舆完成20万分,折合人民币45万元。至1956年1月本息全部还清。
第二节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利息为年息4厘,从公债发行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8年还清。本县认购者主要是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工人、文教工作者、私营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农民。发行办法:机关团体按工资统一比例,分配到各个单位;农村按照生产情况、土地多少进行分配。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量力认购。1954年至1958年;本县共发行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额158.1万元。
第三节 国库券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机关团体,公款购买,是年全县共发行7.55万元。1982年至1987年共发行425.4万元,每年平均70万元。发行对象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民,其购买量历年均占发行总量的90%。国库券利息,公款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从发行后的第二年开始还本付息,个人购买部分分5次抽签偿还,中签者本息一次付清,不计复利。单位公款购买的不抽签,平均每年偿还购买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