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以后,本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相继建立,政法机构逐步完善。
50年代初期至60年代中期,政法部门在对敌斗争、民主建政、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中,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构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197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本县加强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充实了新生力量。政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依法惩处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第一章 公 安
第一节 机 构
1951年4月,成立平舆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股、调研股、治安股、执行股、管教股、机保股。1956年5月,平舆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为平舆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未变。1958年9月,成立平舆县政法公安部,公安、检察、法院合署办公。1959年6月,撤销平舆县政法公安部,恢复平舆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1967年12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平舆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内设办事组、侦破组、处理组。1973年3月,撤销军管组,建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政保股、内保股、治安股、预审股。1981年1月,恢复平舆县公安局,内设政保股、内保股、治安股、预审股、信访股、刑警队、办公室。1986年7月,成立平舆县公安局交通民警中队。
1951年,成立平舆县公安队,1966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平舆县中队。1975年,县中队由解放军建制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建制,称平舆县武装警察中队,受地区武装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领导,主要担负看守、押解、逮捕罪犯等任务。是年,公安局设消防股,1983年5月,易名平舆县消防中队。
1951年至1958年,区、中心乡配公安助理员。人民公社成立后设政法公安部、配部长、副部长、干事。1959年至1973年,设城关、射桥、西洋店、和店公社公安派出所,其余公社配公安助理员。以后公社派出所陆续增多,到1987年,全县18个乡(镇)均设公安派出所。
50年代,乡(小乡)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村配治安保卫委员。1956年至1958年,中心乡和一般乡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配治安保卫委员。1958年至1984年,生产大队配治安主任,生产队配治安员。1984年至1987年,村民委员会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配治安主任,村民小组配治安员。
第二节 治安保卫
一、案件侦破
政治案件侦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境内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等相互勾结,暗中建立反革命组织,他们采取暗杀、投毒、纵火、制造谣言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阴谋武装暴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公安机关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发动群众,于1951年和1952年,采取统一行动,侦破并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3年至1956年,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利用在粮食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运动中的某些问题,煽动群众,制造事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及时进行侦破,依法惩处,社会秩序进一步安定。1957年至1987年,反革命纠合案件极少发生,书写反革命标语和反动信件等案件散在发生,均被侦破。1951年至1987年,政治案件的侦破率为98.6%,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均及时破获。50年代初,国民党派遣特务分子姜绍彬,以唱戏、说书为名,在万金店一带煽动群众,组织“中国陆军第九路军”。他们散布谣言,暗中集会,策划武装暴动。县公安机关抓住线索,顺藤摸瓜,组织民兵一举破获,将首犯姜绍彬、陈文俊等5人逮捕归案。1951年基本消灭了土匪,但为数不多的在逃匪首,仍逍遥法外,群众迫切要求抓获。逃亡匪首刘田清,杨埠乡大湾村人,40年代中期是平舆以东著名士匪。1948年投靠国民党汝南县自卫队,任大队长,先后杀害群众,革命干部、战士50余人,霸占民女6人。该匪1949年逃亡外地,50年代初时出时归,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区曾数次组织民兵追捕未获,后经群众举报,县公安人员侦查,于1956年5月3日夜,在界首小王庄捉拿归案。
刑事案件侦破刑事案件的侦破,主要包括凶杀、伤害、抢劫、投毒、强奸、盗窃等24种案件。1951年至1987年,刑事案件的侦破率为75.7%。1980年至1987年,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的侦破率为97%。
50年代初期,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不高。所发生的案件多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和贩毒等。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刑事案件一度上升。其中盗窃粮食、副食品等案件的发案率较高。“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工作一度瘫痪。80年代初期,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凶杀、抢劫、盗窃、强奸、纵火等案件较为突出,青少年犯罪居多。1983年8月,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动员全县人民检举、揭发刑事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流氓集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组织反动会道门,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7个方面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1984年至1987年,经过多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秩序有所好转。
1953年至1985年县公安局破获的几起重大刑事案件
盗窃金库案 1953年6月14日夜,县人民银行发生重大盗窃金库案,被盗现金1亿元(旧币,折合新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县公安部门在省、地公安机关的指挥下,经过深入发动群众,周密侦查,于1954年2月24日破获,将罪犯任其昌、朱明刚、马长太、焦洪森、高焕名逮捕归案。
投毒谋杀案 1961年11月,平舆公社郭楼生产大队马庄生产队社员赵保书、曹五妮(女)先后暴亡。二人均为壮年,身体健康,又都是大队干部家属,邻里关系很好,突然死去,众感震惊。家人说病亡,群众反映是被人谋害。县公安局立案侦破,在省、地公安机关和郑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的协助下,经过调查访问,开棺验尸,法医鉴定,确认为毒杀。在取得大量确凿证据之后,将投毒犯翟保玉和投毒杀夫犯王美霞逮捕归案。翟保玉原任郭楼大队管委会主任,王美霞任大队妇女主任,二人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密谋杀人,王美霞先毒死其丈夫赵保书,翟保玉乘其妻曹五妮身患感冒服药之机,将“1059”剧毒农药投入药内将其毒死。
杀人焚尸案 1981年8月2日,十字路公社粮管所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职工阎伟被杀后,被焚尸灭迹。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经过细致勘查现场,获取确凿证据,在南阳地区社旗县将杀人抢窃纵火焚尸犯田书友抓获归案。从发案到破获仅28小时。
“一二·六”特大杀人案 1985年12月6日夜11点45分,县印刷厂职工、家属5人被杀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均被枪杀在住室内。同时,又发现一民警在公安局办公楼一楼的住室内也被枪杀。县公安局一方面封锁现场,一方面向县委和省、地公安机关汇报。驻马店地区公安处、省公安厅、中央公安部领导和侦查人员很快到达现场。听取案情汇报后,再次勘查现场,分析研究案情,随采取公开发动群众和秘密技术侦破相结合的方法,于1985年12日19日12点,将凶犯焦玉林捉拿归案,缴获五四式手枪1支及数发子弹。在审讯中,焦犯供认:他原在县公费医疗门诊部任会计,因工作、待遇等问题,与该单位领导人发生矛盾,忌恨在心,企图报复已有年余。12月6日晚溜进公安局,骗取了老同学的枪支,为灭口,枪杀了老同学。为了制造混乱,转移视线,又枪杀了印刷厂职工和家属5人,妄图待此案平息后,再寻机杀害原单位领导人。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1年,境内有会道门23种,其中属于反动会道门的有一贯道、东震道、道德学社、白教会、牛头会、九宫道、圣贤道、天元堂等。分布在9个区,69个乡,243个自然村。他们一般集居在封建思想浓厚、人员比较复杂的村庄,如和店区的唐庄、和店,射桥区的大董庄、龚庄、秦坡楼等。这些反动会道门在阶级敌人的操纵下,欺骗群众,扰乱社会治安。
1949年12月,九宫道首王怀亮,在射桥区的大秦、三麻一带妄图组织反革命暴动。区政府按照上级部署及时逮捕了王怀亮等10余人,震慑了其余成员。1953年2月5日,县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委员会”。按照中央规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坚决打击首恶,争取团结会众”的政策,号召会众、道徒控诉反动会道门的罪恶,追退道费,要回被欺骗诈取的钱财,使其在思想上与反动会道门划清界线。同时对反动会道门头子和骨干分子,分点进行登记和集训。组织改邪归正的原会道门骨干分子现身说法,破除迷信,讲清内幕,教育群众。对少数思想反动、民愤极大而又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发动群众控诉,进行就地审判,给予坚决打击。在登记取缔过程中,逮捕处理了罪恶严重、民愤极大的道首70人,2000多名受蒙蔽的群众纷纷声明退会退道。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治安防范
本县治安防范工作,在城镇重点是物资仓库、银行、油库、商业大楼、门店等管钱管物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共娱乐场所。在农村主要是供销合作社经营门市部、物资仓库、乡镇企业、工厂、银行营业所、信用社、粮食仓库等单位。农民的牲畜、大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也是防范的重点。为保证安全,各单位均建立了治安保卫组织,坚持“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健全乡(镇)、局委以下的治安、民调和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大量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和治安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普及法制教育,1987年,全县建立普法宣传队846个,培训普法宣传员7744人,编写及购买普法材料13054份,绘制图片235套,举办了普法宣传一条街,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治安队伍,巡逻打更。每逢重大节日,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大检查。对特种行业(刻字、照像、旅店、交易所、修理、印刷、废品收购等)加强管理,开业前,先向公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方可营业。开业后,对其业务活动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碍治安的潜在因素和可疑线索,及时处理。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使其改邪归正,遵纪守法。1987年,全县787名失足青少年,改好率占92.6%。1985年1月至1987年12月,全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比前3年下降28.3%,其中大案下降15%。1987年,全县举办大型物资交流会、文娱、灯展等活动20多场次,均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
二、户籍管理
1951年4月,公安局开始在城关镇实行户口登记。1954年结合县、区、乡选举工作,普遍进行了户口登记。195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户籍分为城镇、农村、集体和暂住户口4个类别进行管理。通过户口管理,熟悉人口情况,掌握人口动态,发现、限制和防范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60至80年代办理人口迁入迁出手续,配合统计部门完成一年一度的人口统计工作。
三、改造四类分子
从50年代初开始,公安部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和分别对待的政策,对确已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摘去帽子,没有改造好的继续改造,有违法行为的监督劳动。对被监督劳动对象采取月考、季评、年升降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改造好的摘掉帽子,不好的继续考察,逐步将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摘除地主、富农分子帽子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逐个评查审批,至1984年10月,全部摘掉帽子。
四、交通管理
1955年,贯彻国家制定的《城市交通规则》,公安局配合交通部门,在全县实施交通管理。1977年,成立县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交通安全。1986年7月,成立县公安局交通民警中队,配交通警察15人,负责城乡交通管理及事故处理。同年11月,在城关西侧设立公安交通岗亭。同时,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召开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1977年至1987年,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交通肇事事故250多起。
五、消防
根据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农村,每年麦收和秋收季节,各村都制订场上消防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工商企业均健全消防制度,配置器材,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1975年,公安局设消防股,1979年充实了人员。1983年5月,消防股转为现役,易名平舆县消防中队,费用列入军费开支,配备消防车和消防指挥车各1辆。每年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禁烟禁毒
1952年7月,成立平舆县禁烟禁毒委员会。在射桥、庙湾、杨埠、和店、万冢、李屯、西洋店等较大集镇,发动群众,对种植罂粟、制毒、吸食和贩卖毒品者,揭发检举,进行登记。对继续种植罂粟、贩卖毒品者,进行严厉打击。对吸食毒品者,没收毒品、毒具,进行教育改造。70年代初,又有个别人种植罂粟,经过清查、打击和教育,境内种植罂粟、吸食毒品的现象基本绝迹。1980年以后,又有个别地方的少数群众在责任田、菜园或房前屋后种植少量罂粟,虽采取许多措施禁止,但仍未彻底杜绝。
七、禁赌
1951年,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赌博,取缔赌博场所,打击和查处一批赌头赌棍。1957年10月,国家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禁赌博。此后,城乡已很少有赌博活动。1978年,公安局发布了禁赌通告。1982年,为禁止赌博,公安机关多次召开禁赌宣传会、广播会和举办法制学习班,同时查处了赌头赌棍及抽头聚赌分子。至1987年,全县城乡公开聚赌者很少发现,暗中进行赌博的现象仍有发生,尤以冬春两季为甚。
第四节 看 守
1953年,公安局设监狱看守所,由公安、检察、法院、公安队组成监狱管理委员会,对犯人进行管理、教育、挽救、感化和改造。197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后,看守人员实行监房包干责任制,对在押犯人进行思想和政策教育,促使他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犯人伙食按国家规定标准,适当调剂,定时让犯人理发、晒被褥。看守所配有医生,犯人生病能及时得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