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移民支边
第一节 移 民
1956年6月至1959年3月,本县先后分5批动员移民8226人,支援新疆自治区、甘肃、青海、云南等省和海南岛地方建设。他们在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下,团结奋斗,积极劳动,对促进边疆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对当地气候、生活习惯不适应等原因,部分移民回流原籍。1960年至1961年,先后从新疆自治区的石河子、乌什塔什农场返回940人,从青海省的泽库县返回252人,从甘肃省的民乐县返回3562人,从海南岛返回35人,全县共安置回流移民4789人。对回流人员除按标准供给每人一份口粮外,并发动群众,采取调、借、修、建等办法,解决住房575间,使绝大部分人员返回后的生活、生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节 支 边
1965年5月,县成立支边办公室,从全县符合征集条件的男性基干民兵中,挑选义务工役制工人200名,选派国家干部6名,赴云南省曲靖专区师宗县五洛河区,支援国防公路建设。1968年4月圆满完成任务,支边人员全部返回。在服役期间,工人实行军队编制,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对3人因工致残者,由国家发给残废证书,享受残废军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