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 构
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工作人员4人。1958年人事科、监察科合并称人事监察科。1961年12月改称平舆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7年12月人事科撤销,人事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79年12月恢复人事机构,名称为平舆县人事局,配干部6人。1981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调配股、工资福利股、人事监察股,工作人员9人。
1959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设劳动科,工作人员2人。1967年12月撤销劳动科,劳动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安置办公室管理。1972年12月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民劳局,民政、劳动、知青合署办公。1978年12月劳动、民政分设,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1年1月改称平舆县劳动局,工作人员16人。
1967年12月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负责劳动、知青工作。1972年12月安置办公室撤销。1973年12月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工作人员12人。1982年知青办与劳动局合并。
1984年5月县机构改革,劳动局、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编制3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奖惩股、劳动保护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1986年增设培训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50年代初设有编制委员会,1958年4月合并到人事科。1984年4月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