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存 款
50至60年代,存款业务由县人民银行及所属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办理。各专业银行建立后,也都办理存款。全县历年存款余额虽有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增长。
城乡储蓄 1951年在县城动员居民、私营工商业者储蓄,而后扩大到农村。储蓄分定期与活期,同时开展折实、保本、保值储蓄,是年储蓄余额数量很小。随着人民生活改善,金融机构扩大,到1956年城乡储蓄余额达到37.3万元。1958年曾一度出现强制群众以物(多为树木)折价储蓄,虽然储蓄数量大幅度上升,但群众意见较大,致使以后数年群众储蓄积极性不高。1966年至1976年,金融工作顶着“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坚持开展信用业务,储蓄额逐步上升。1978年以后,市场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提高,金融机构完善,城乡储蓄额增加。至1987年,全县共设储蓄点95个,其中储蓄所53个,信用社24个,营业所18个,是年城乡储蓄余额达3267万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存款 1951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限额数量多次变化,单位存款余额有升有降。1979年后,专业银行建立,各家存款业务竞争,工作方法改进,服务质量提高,1987年单位存款余额达1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