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51年10月,平舆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配干部4人。全县10个区,每区配工商干事1人。1953年,平舆、庙湾、杨埠、和店(东和店)、两路口、万冢、李屯、寺耳埠口8个集镇建立工商业联合会。1965年5月,撤销工商科,成立平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干部6人。在平舆、杨埠、射桥、万冢、李屯5个较大集镇建立工商所,配正、副所长各1人。1968年8月,工商财税合并。1974年5月,成立平舆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6年,全县18个公社均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配专职工作人员48人。1979年3月,恢复平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18个乡(镇)成立工商所。至1987年,工商局工作人员52人,工商所150人,共202人。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52年,县政府工商科对市场管理做出规定,禁止扰乱市场和违法活动,实行秤平、斗满、尺足,明码实价。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不准机关、团体到市场采购粮食、油料,更不准收购截留或黑市交易。对粮食专行专营,停止私人经营。全县84个私人粮行全部停止营业。对违反规定的罚款17户,大会坦白错误的9户。随后粮食部门建立粮食服务部38个,收购点4个,营业处5个,有职工252人。
根据国家法规和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对投机倒把、违反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1957年对套购贩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哄拾物价案件查处765起。1964年至1965年重点打击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等严重违法分子,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914起,通过查证落实,定案415起,没收棉花215公斤、土(棉)布648米、手表5块、自行车21辆、收音机1部、缝纫机9部、架子车11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影响,扩大打击范围,造成不良后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主要打击走私贩私、买空卖空、套购国家紧缺商品、以假充真等。由于实行市场开放政策,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牟取暴利,投机倒把案件呈上升趋势。1979年查获违法、违章案件3882起,罚没收入款4.65万元。1987年查处违法案件373起,罚没金额5万余元。
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55年进行工商业登记,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1692户,31种行业。其中以经商为业的178户,商业为主兼营农业的229户,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的1215户。县城商业128户,16种行业,从业人员160人,摊贩占82%,坐商占18%。饮食服务占60%,手工业、小商贩占40%。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全县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全面普查登记。1975年,为取缔无证商贩、无证手工业户及清理审查计划外用工,在全县开展企业普查登记,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此次普查登记工作草率结束。197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营企业登记319个,集体企业登记466个。通过工商企业登记,为颁发营业许可证打下了基础。1980年给国营企业发证119个,合作社发证219个,集体发证620个。1982年对全县337个工商企业立档建卡,划行入卷。其中:商业144个,饮食业14个,交通运输业30个,建筑业24个,工业84个,服务业41个。1983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大检查,查出违章经营的102个,其中国营31个,集体71个。1984年对全县国营、合作、集体、个体90个行业356户及所属分支机构708个,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对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8户进行了处理。1986年,全民工商业登记发证398个,其中新发展的80个;集体工商业发证757个,其中新发展的52户。1987年发展全民工商业58户,登记发证449户;发展集体工商业94户,登记发证800户。
第三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52年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登记,全县共有私营商业3757户。1955年开始的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全县私营工商业纳入了国家经济管理轨道,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全县过渡到国营企业的4个,48人,资金2815元;成立合作小组160个,480人;代购代销户400户,914人;经销户63户,77 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经商活动停止。
1978年以后,市场开放,政府鼓励发展个体工商业。1980年为1697 户个体工商业户登记并颁发了营业许可证。1982年,对全县2247 户个体工商业者进行建档建卡,按行业入卷。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检查,查出1187户个体工商户违章经营,占总发证2598户的46%。罚款29户,376元;补交市场管理费817户,25839元;取缔无证经营798户。1985年给全县4728户7506人个体经营者登记发证。其中农村3703 户5831人;城镇1025 户1675人。1987年个体工商业登记发证 4439 户,从业6703 人。同时,对个体经营者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评选“文明商户”活动。通过教育管理,进入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有所减少,保证了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节 经济合同
1960年前后,经济合同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专司合同管理。1985年3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起,争议金额 11.2 万元。1986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7起,总金额为5.8万元,其中争议金额 1.3万元,调解1起,仲裁1起。1987年,受理11起合同纠纷案,合同争议金额 22.5万元,调解9起,仲裁2起。
第五节 商标 广告
一、商标
商标注册 1981年至1987年,全县注册商标19种。先后批准注册的有庙湾酒厂、平舆县酒厂、平舆县皮革厂、平舆县针织厂等厂家产品商标。主要商标有:
庙湾酒厂商标为“澺河牌”,1981年注册。平舆县酒厂商标为“清河牌”,1981年9月注册,1982年注册商标为“月旦牌”永乐大曲。平舆县皮革厂生产的牛皮鞋、羊皮鞋,商标为“美蝶牌”,1982年注册。平舆县针织厂生产的帆布腰带,商标为“红旗牌”,线腰带为“健美牌”,豆色布商标为“飞马牌”,均于1983年注册。平舆县化工厂生产的“山羊牌”无酸洗丝拉拔粉,注册时间为1982年。平舆县射桥饮料厂生产的“升穹牌”小香槟,注册时间为1984年。
商标管理1981年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商品注册条例和商标法,一面开展宣传,同时加强商标管理,打击伪造假冒等不法行为。是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出一些冒牌手工卷烟和贩运假烟案,其中数量最大的一次是套购冒牌“大前门”手工卷烟136件,没收保险金0.5万元,罚款6万元。至1987年共查获30多种冒牌手工卷烟1933箱,冒牌自行车6925辆。
二、广告
1987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广告管理。在县城设立路牌广告20个,墙壁广告栏40个,铁竖广告栏2个,确立广告经营单位2个。在广告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假广告及利用不健康形式作广告的现象,及时进行了查处。1987年共查处违章广告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