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1988~2000年,平舆县委、县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走“三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道路,县、乡、村三级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机构,逐步形成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为控制人口增长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证。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由多子多福向优生优育、少生快富转变。严格的生育政策的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0年,人口出生率由1988年的11.83‰下降到10.0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8年的7.31‰下降到4.74‰。
第一节 机 构
一、管理机构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门机构。1988年内设一室三股,即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宣传股。后增设了统计股、信访股、法规股、县直计划生育管理股、人事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药管站。下设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全县各乡镇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县直局委、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均配有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1988年,计生委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5人(其中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5人)。1996年,县乡机构改革时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宣传教育股、科学技术股、计划统计股、法规信访股(挂计划生育法庭牌子)、财务股、县直计划生育管理股,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92人(其中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63人)。2000年,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06人(其中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75人)。
二、技术服务机构
县站 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简称县站)成立于1985年,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实施计划生育各项手术,并面向社会开展优生优育咨询及妇科、儿科常见病防治等多项技术服务。2000年内设药房、化验室、门诊室、妇产科、手术室、注射室、B超室、生化室、心电图室等。
乡所 1985年后,各乡镇均成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简称乡所),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配备了所长、宣传技术员、药具管理员、档案台账管理员等。1988年,纳入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年终考核目标。1994年,各乡镇按每万人一台的标准配备B超机,开始实行新的查孕查环方法。
村室1988年,全县行政村中70%建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简称村室),到1998年,全县行政村全部建有村室,并达到“七有三化”标准,即“有技术人员、有房子、有药柜、有手术床、有育龄妇女一档七簿、有宣传栏、有计划生育报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节 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1988年后,平舆县历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每逢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7·11”世界人口日、“9·25”《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日等重要纪念日以及计划生育集中活动高潮期间,都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也一改以辅助集中活动为主的突击宣传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科技、文化、服务“三下乡”活动为载体,把宣传教育渗透到经常性工作中,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制教育人、以科技服务人,使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态度由疏远转向亲近,由怀疑转向信任,由被动转向自觉。
计划生育宣传的主要形式有:讲、播、演、送、帮、赛。具体是: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播放电影或广播、在电视台开设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发表作品、组织文艺演出(或演讲会、报告会)、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展示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品、知识竞赛等。不同的形式所承载的内容有所不同。
1995年,平舆县豫剧团排演了计划生育剧目《老河湾》,不仅在全县进行了巡回演出,还赴全区各县市演出136场,受教育者达20余万人次。
1998年起,全县每年都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声讯等大众传媒的优势,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广告画、电子灯箱和生育文化长廊等,组织文艺工作者定期巡回演出,免费发放宣传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入户宣传,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婚育新风。
1999年,县、乡、村建立计划生育人口学校,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主要讲授孕期保健、避孕、妇科病防治、四项手术(上环、结扎、引产、流产)适应症、手术并发症防治、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人口学校成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1998年11月,高杨店乡金刘、厂庙两村出现严重的计划生育问题,河南省计生委、国家计生委先后派出调查组对两村进行调查,1999年2月23日,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致函平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既对县委县政府虚心接受舆论监督,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后进村的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又中肯地分析了平舆县计划生育工作存在后进面的原因是“基层组织瘫痪”,提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从治瘫治乱入手,把村级组织建设好”,“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的基层网络一定要舍得投入”。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制定下发了《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和县直各单位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抓后进,促转化,上台阶”集中整治活动,扭转了被动局面。
2000年,全县开展了以扶助资金、扶助技术、扶助信息,平安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向全县计生户献爱心为内容的“扶、保、爱”活动。是年8月,组织秧歌队、高跷队、锣鼓队、彩旗队等文艺团体,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出动26辆宣传车,开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内容的宣传活动。县领导身披绶带,带领宣传队伍在县城主要街道巡回宣传。
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致平舆县委书记、县长的一封信
明德、廷军同志:
你县所寄金刘、厂庙两村计划生育问题整顿情况的汇报我已仔细阅读。你们抓住金刘、厂庙两村计划生育严重失控的问题,深刻反思,采取措施,认真整顿,举一反三,取得了初步成效,有了良好的开端。事实说明,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正常轨道。金刘、厂庙两村的问题,是基层组织瘫痪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治瘫治乱入手,把村级组织建设好,特别是上千人的大村。金刘村1982年以来换了十五任班子,长的一年多,短的几个月,班子年年换,不稳定怎么能不瘫、不乱?县委书记、县长的重大责任就是要把基层党的组织和村级组织建设好。否则,一切都将落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你们在任期间,除经济工作外,能把乡、村党的组织和基层政权以及村级自治组织整顿好、建设好,就为造福一方人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你们通过集中整顿,取得初步成效,但解决基层问题的薄弱环节,还需要下很大决心,做艰苦努力。特别是计划生育的基层网络一定要舍得投入,高度重视。基层网络健全了,多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了,对育龄群众的多项管理和服务跟上了,计划生育工作就会真正摆脱被动的局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人口报》将对金刘、厂庙两村的情况,进行连续报导,目的在于推动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存在的问题,重视落后地区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薄弱环节,起到举一反三,促进工作的作用。
我在你们的汇报上也写了一些话,随信一并寄去,供参考。
我当了八年县委书记,深知当好县委书记,特别是贫困县的书记,是很不容易的。现在的风气又不好,其中自有许多酸甜苦辣,但我们毕竟是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身正气,老实办事。
顺祝安康!
张维庆
2月23日
第三节 生育管理
一、生育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基本的生育政策。1990年6月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平舆县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是:经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地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认,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患不育症,婚后5年不育,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5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确有困难的,或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或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经批准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990年开展成人残鉴定工作,即农业户口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力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并且第一个子女在4周岁以上。
二、生育指标管理
1988年,平舆县继续实行凭证生育政策。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部门凭生育证接生。生育证有效期从上年12月1日至下年1月31日,有效期14个月。
1993年开始实行准孕证制度。按人口计划先发放准孕证,待检查认定怀孕后,再发放生育证。凡持当年生育证而未生育的,要及时更换下年度生育证。当年的生育指标从上年4月~10月底全部落实到人,并于当年4月~10月底将准孕证发放到人。
三、育龄妇女管理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对计划内怀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给予围产期保健服务,对计划外怀孕的,及时采取人工引、流产手术,同时采取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对患有妇科疾病的,积极帮助治疗。1990年,随着全县计划生育乡所、村室的建立,孕情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型管理逐步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孕检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孕检对象、统一孕检时间、统一孕检方法、统一孕检证卡、统一孕检地点。孕检管理实行两对照、三签字(孕检证照片与本人对照,检查结果由村计生专干、孕检员、受检对象分别签字)制度,育龄妇女参检率达到90%以上,1991年后全县形成统一的“单月康检”制度,到2000年,育龄妇女参检率提高到98%。
四、计生流动人口管理
1993年12月,平舆县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住地共同管理。各乡镇、村(居)委会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定期孕情检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乡镇计生办为辖区流出的育龄人群出具流出前计划生育证明,规定凡流出的重点类已婚育龄妇女每两个月、稳定类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寄回一次暂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或乡级以上计生技术部门出具的孕情健康检查证明。
五、节育管理
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生育后两个月内实行宫内节育环避孕;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生育后3个月内落实绝育措施。经鉴定患有节育手术禁忌症的,可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六、奖惩
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各推迟3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婚假12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且在生育后两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另增加产假3个月。农民晚育,免去夫妻一方一年的义务劳动工。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元。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妻,另奖励1000元奖金,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在入托、入学、生殖保健、宅基地划分、集体经济承包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在贷款、救灾、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项目上向计生家庭倾斜,使其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文化上有提高。
1989年,县委、县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对连续在计划生育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并在此岗位上退休的县、乡干部及工人,可在规定退休金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助。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实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从1992年起,县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年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考核奖惩,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988年后,平舆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并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治。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深入乡村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独生子女保健服务,妇科、儿科常见病防治等多项技术服务;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承担全乡上环任务,做好育龄妇女孕情、育情、产情检查服务;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协助乡镇计生所搞好孕情检查,掌握已婚妇女人数及出生、死亡情况,发放避孕药具,举办育龄妇女培训班,宣传生育政策及节育避孕、优生优育知识。同时提倡婚前检查,禁止近亲结婚和遗传病患者结婚,开展出生缺陷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发现胎儿畸形或隐患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终止妊娠。防疫部门常年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优生优育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妇女怀孕后,一般不参加重体力劳动,注意膳食营养,并自觉进行胎儿发育监测,有些城镇年轻夫妇还实施胎教。妇女分娩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