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策研究 来信来访
第一节 政策研究
县委政策研究室(简称政研室)是县委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参谋机构。1988年,政研室对全县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外出防水防潮工程队等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编发《调查研究》10期,调查报告被地区采用3篇,《对后刘乡变蛋公司的调查》被省政研室收入《农村发展新格局探索》一书。1989年,编发《调查研究》25期,调查报告被地区采用5篇,其中4篇获优秀论文奖。参与起草县委《关于稳定和加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意见》等文件,调研成果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1990年,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6篇,理论文章1篇,被省、地各采用2篇。1991~1993年,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转换职能,实行小机关大服务改革以及东和店乡小特区集镇建设、加快小康村建设步伐等10多个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编发《调查研究》45期。1994~1995年全县“小机关、大服务”改革办公室设在政研室,负责全县兴办实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县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兴办经济实体步伐的意见》,推进了全县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工作的进程。1996~1998年,重点对农产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东西合作、农民思想状况、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编发《调查研究》12期以上,发挥了县委的参谋助手作用。1999~2000年,对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计划生育、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编发调查研究25期,上报调研报告、理论文章30多篇,分别被国家、省、地级政策研究机构采用20多篇。
第二节 来信来访
一、机构
1988年成立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编制15人。1995年上半年,为便于开展信访工作,县信访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乡镇设信访接待室,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
二、信访接待
1995年以前,信访案件由信访办接待,分类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重要案件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1995年,建立县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日制度,每月1日、15日,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亲自接待来信来访,亲自查案,亲自处理问题(“三亲自”)。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乡镇每半年至少一次),总结、研究、部署工作,审批信访案件;领导接待日每月至少2次;每人每年办一件信访案件,坚持一年一度的检查评比制度;接待中做到文明接待、耐心交谈、明确答复,对群众来信逐件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5天内进行处理,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除特殊案件外,不超过两个月上报处理结果。基层信访工作,坚持做到“四有”(有登记、有着落、有回音、有案卷)“三无”(无积案、无越级上访、无上访老户)。
三、案件查处
1993年,平舆县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围绕省信访局《关于引导群众逐级上访试行办法》,不断完善群众上访工作方法,使信访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程序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熟悉逐级上访的程序,减少盲访、乱访现象的发生。199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党政领导“三亲自”制度的落实和领导对群众来信上访的处理结果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事实清楚、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或二次以上调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信访案件,专呈领导审签,归口办理,由协调单位慎重解决。对重大集体上访,党政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处理。当年,县党政领导共受理群众来访292起,较上年同期下降25%;其中赴省上访15起15次18人,赴地区上访63起85次595人,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0%、25%,重访22次,重访率36%。1999年,县信访办公室下发《信访工作千分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始推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制度。2000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2000年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及千分考核制》,对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求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人人抓,重大问题集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当年,全县共立案件184起,其中上三级(市、省、京)立案15起,全部按期结案,结案率为100%,自立案件169起,结160起,结案率为95%。全年共排查出不安定因素138起,消除115起,基本消除23起,稳定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