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平舆县第一工业局(简称一工局)是主管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行政职能部门,1996年3月更名为平舆县工业局。1988年一工局直管工业企业8个,即县印刷厂、小麦淀粉厂、北淀粉厂、机械厂、农机大修厂、酒厂、粉丝厂、石油化工厂。2000年,工业局管理的企业主要有县酒厂、印刷厂、机械厂等。局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股、技术信息股、财务审计股,机关工作人员11人。
平舆县第二工业局(简称二工局)是主管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行政职能部门,1996年3月更名为平舆县轻工纺织局。1988年直管工业企业11个,即县建材厂、木器厂、服装厂、塑料厂、针织厂、皮革厂、轮修厂、钢木家具厂、预制构件厂、造纸厂、综合厂。1998年管理的企业9个,即县木制家具产销公司、轻纺皮件产销公司、橡胶制品厂、塑料制品厂、钢木制品厂、棉纺织品产销公司、振兴纱厂、建材产销公司、综合厂,至2000年大部分企业破产。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业务股、财务股等股室,并建立有团委、妇联、工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9人。
平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县乡镇企业的行政职能部门。1988年5月平舆县经济联合社与平舆县乡镇企业局合并,成立平舆县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1996年3月,平舆县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平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产业指导股、科技教育股,编制16人,实有人员24人。
第二节 企业管理
1988年,在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后,为巩固和完善承包经营机制,在国有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中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和工资、效益挂钩,纠正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1992年,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六自主”,即生产经营自主、工资分配自主、劳动用工自主、干部人事自主、机构设置自主、技术改造自主,强力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和内部待业制。1993年,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承包经营抵押、风险抵押承包、股份制、租赁经营等形式的改革。至1994年底,4家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9家企业租赁经营,2家企业破产重组,组建并规范平舆县造纸集团总公司,关闭了麻纺厂,化肥厂依法实行破产重组,拍卖了汽车修理厂。
1995年,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并在规模较大的县酒厂、油厂、纸厂、舆昌公司等11家县属重点企业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全部实行法人代表高风险抵押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年薪制,政府与企业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同。
1997年后,按照“抓大放小,择优扶强”的原则,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培育壮大骨干企业,组建了跨所有制界限和地域、行业、产业界限的华豫集团和红河谷集团,实现了国有资本向高效优势企业的集中。对国营、集体小型企业以放开搞活为目标,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出售、承包等措施进行改制。1998年,按照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的方针,对28家县属工业企业和22家乡镇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对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区别情况实施了租赁、承包、兼并和破产。钢木家具厂的土地出售给县新华书店,皮革厂改建为贸易市场,实行“退二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