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检监察
第一节 机 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每届党代会选举产生。1988年,中共平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内设4科1室,即检查科、经济科、审理科、信访科和办公室。县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1月,正科级单位,内设3股1室,即:监察股、审理股、信访股和办公室。1993年1月,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室,即: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教育室、检查一室(纪律检查室)、检查二室(经济案件检查室)。1993年5月,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内设9室,即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监察综合室、干部管理教育室、执法监察室、案件检查一室、案件检查二室、案件检查三室。1997年3月,增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平舆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2000年,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9人,县直38个局委设有纪检组(纪委),18个乡镇设有纪委,均配备纪检组长或纪检书记1人。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1988~2000年,县纪委在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
一、廉政教育与制度建设
1988年,县纪委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就如何支持、保护改革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党风建设、判断是非、执行纪律的根本标准,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支持、就保护,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疏导和排除。6月10日,为保证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告》的贯彻落实,县纪委下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严禁乱摊派的几点意见》,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8月13日,县纪委转发《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2月3日,县委批转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普遍开展以保护廉洁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的报告》,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纪律教育。县纪委先后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狠刹吃喝风、实行餐证制度的规定》和《严格“三夏”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1990年3月4日,县纪委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作风和纪律建设的规定》。这些规定,严肃了党纪,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
1991年,按照中央、省、地纪委党风党纪教育座谈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要求,县纪委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了党性教育。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群众反映村干部公款吃喝比较严重的情况,5月7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对村级财物实行审核的规定》。
1992年,县纪委把学习贯彻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排除“左”的思想干扰,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在党风党纪教育方面,利用执纪优势,进行案例教育,针对一些机关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抓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7月15日,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实行党风党纪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开展达标活动,促进了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
1995年3月2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全县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把廉洁自律的内容公布于众,并向全县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1998~2000年,先后下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关于重申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问题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讯工具管理的规定》《关于建立干部住房档案的通知》《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随着这些制度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监督检查
1989年4月,按照地区纪委的部署,县纪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治纪律、廉政建设大检查,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政规定,影响较坏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使全县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遵守政治纪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保证了全县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5月23日,县纪委印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严禁乱摊派的几项规定》《严禁挪用奖售柴油、化肥、乱摊派的纪律规定》,并组织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1990年9月15日,根据县委部署,县纪委决定对干部职工建私房情况进行清查。10月21日,县委下发《关于开展党风检查的通知》,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党风大检查,各单位结合实际,集中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3年春季,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清欠”“清贷”工作。5月10日联合召开处理大会,依法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收回各类欠款4122万元。7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的铺张浪费之风,县纪委转发地区纪委《关于禁止用公车办私事的规定》。
1995年5月10日,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农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全县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检查264个单位,共查出违纪资金671.1万元。6月13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支农周转金、救灾扶贫、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资金进行检查,共检查38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8.3万元,对违纪单位进行整改。6月25日,对土管局、运管所等9个单位的执收执罚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乱收费、乱罚款2.26万元,坐收坐支28.4万元,分别作了纠正和处理。针对全县中小学校超标准收费现象,9月中旬,县纪委与县教委组成18个检查组,对全县306所中小学校进行检查,采取查(查收费票据和账目)、看(看中小学生收费明白卡)、问(座谈和询问学生、教师)、访(访问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办法,共查出超标准收费7.6万元,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免去其领导人职务并通报全县。
1996年,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三项工作(廉洁自律、纠风治乱和案件查处)格局,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廉洁自律方面,狠刹公款吃喝玩乐和红白事大操大办两股歪风。在纠风治乱方面,重点对公路“三乱”、中小学校乱收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整顿,查出违纪资金1032万元。
1997~2000年,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狠刹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加强财物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把招待费开支关和报销关。县四大班子领导轮流值班,带队对县城社会餐馆、舞厅进行多次检查,对查出的违纪干部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违纪案件处理
1988~2000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606起,处分464人,其中党纪处分350人,政纪处分114人。党纪处分中,开除党籍43人,留党察看31人,撤职22人,党内严重警告92人,党内警告162人;政纪处分中,开除公职5人,撤职32人,降职6人,记大过13人,记过36人,警告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