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
平舆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88年5月,平舆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农工科。1990年4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时增设人事任免科、代表联络信访科。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依法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依法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依法改变或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等,使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得以保证,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得以保障,使本区域社会、经济得以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