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组成
平舆县人民政府由若干政府工作部门组成,设县长1名、副县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县长1名,对全县行政工作履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府部门正职由县委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职由县委任免。1988~1994年,县长、副县长每届任期3年,1994~2000年每届任期5年,
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任免。1988~2000年,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选举产生县长5名,副县长27名。
第一节 县政府机构
1988年,平舆县政府部门设置有政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动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水利渔业局、农机管理总站、信访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招商局、扶贫办、一工局、二工局、邮电局、电业局、交通局、档案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科技局、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土地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监察局、医药公司、外贸公司、物资总公司、烟草专卖局。
1996年3月,根据驻马店地委、行署批准的《关于平舆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平舆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政府工作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改革后,县政府部门保留28个: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工业局、物价局、监察局。部门管理机构2个:信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县政府设置议事协调机构3个: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部门领导事业单位2个:地方史志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广播电视局、商业贸易局、招商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科学试验站、工艺品开发管理办公室、轻工纺织局、畜牧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蔬菜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城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乡镇政府机构
1988年,全县共设置18个乡镇人民政府,254个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3~5人,政府秘书1人,武装、民政、司法、水利、林业、工交、计划生育、文教助理或干事各1人。另设财政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邮电所、粮管所、农行营业所、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站等机构。
2000年,全县6镇12乡:古槐镇、东和店镇、杨埠镇、庙湾镇、西洋店镇、射桥镇、东皇庙乡、辛店乡、李屯乡、郭楼乡、老王岗乡、后刘乡、玉皇庙乡、十字路乡、高杨店乡、双庙乡、万金店乡、万冢乡。257个村民委员会,23个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经济贸易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