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电业管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平舆县电业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对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每年春季对10千伏以上线路进行一次停电大检修,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确保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配网自动化,全部取消木制线杆,配电台区全部使用铁制配电柜,普及触电保安器,全县一类设备达90%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和车庄、后刘、李屯3个35千伏变电站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标准化变电站。
第二节 电价 电费收缴
一、电价
1986年,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2元,农业生产及农村加工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85元,大宗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58元,普通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83元。2000年,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76元,农业生产及农村加工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85元,大宗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47元,普通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52元。
二、电费收缴
电费收缴管理,实行按月抄表、按表收费。10千伏以上的总表由电业局用电管理办公室和农电总站组织人员抄算,配变计量箱表计由各供电所组织抄算,各用电户表计由管理人员和管理班进行抄算,各供电所每月抄出的用电量,统一由用电管理办公室核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据电费票,各供电所组织本所电工班审核,管理人员报表无误后,开票收费。电费票据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用户按电表使用的度数交款。1999年以前由电工入户收取电费,1999年始由电工坐收电费。
第三节 机 构
一、管理机构
1987年县电业管理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股、财务供销股、农电股、生产技术股,下设古槐、杨埠、后刘3个供电所及修线所和17个乡镇农电管理站。1988年增设监察审计股、综合服务站。1989年2月电业管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年增设电力安装公司、电力调度管理所2个二级机构。1992年5月上划驻马店地区电业局管理。1996年实行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局468人,主业定员293人。2000年电业局设办公室、生产技术股、安全监察股、劳动人事股、农电管理总站、财务股、监察审计股、工会、政治工作办公室、输变电工区、调度所、用电管理办公室,有职工570人,其中主业349人。下设17个乡镇电管所。
二、劳动服务公司
1995年成立电业局劳动服务公司,下设电力物资器材供应站、电力安装公司、电力修试所、电力金具厂、电力制杆厂。1997年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平舆县华能电力经营处,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经营电力设备,材料供应,电力线路、变电站工程施工,电器运行安全检验、维护、维修,非标金具加工,水泥杆生产等。至2000年,从事多种经营的职工257人,实现收入786万元,上缴税金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