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 计
1988~2000年,平舆县统计队伍网络逐步健全,统计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实现现代化。改革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方法、核算项目、核算范围更为科学。淘汰了国民收入、社会生产总值、净产值等国民经济核算项目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核算范围由过去的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和商业),改为一、二、三产业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统计方法由80年代的以全面统计报表为主,变为90年代的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于全面调查(统计)、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同时,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第一节 统计项目
一、常规统计
平舆县统计局通过收集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相关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年度、季度、每月国民经济数据资料,翔实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998年开始改革工业统计制度,统计报表的范围由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9年开始,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范围扩大至私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二、专项统计
人口普查 1989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为做好此项工作,1989年8月县政府成立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事宜。此次人口普查共有21个调查登记项目,主要采取普查员入户点查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1991年1月普查结束。普查结果显示:1990年7月1日,全县总户数193120户,总人口848275人,其中男性430619人,女性417656人;农业人口809912人,非农业人口31850人,户籍待定6513人;年度人口出生率21.56‰,死亡率5.95‰,人口自然增长率15.61‰。
2000年全国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间为11月1日零时,普查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常住人口,普查项目49项。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11月1日,全县总户数224487户,户籍人口92.81万人。常住人口842250人,其中男性433320人,女性408930人;年度人口出生率14.27‰,死亡率6.49‰,人口自然增长率7.78‰;全县有18个民族,汉族占99.28%,回族占0.68%。
第三产业普查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1993年底进行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内容为1991年度和1992年度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普查目的是摸清第三产业底数,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决策依据。1993~1994年,完成了县和乡镇普查机构的组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验收、数据处理等阶段工作。普查结果为:1992年底,全县第三产业单位数6995个,其中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1895个,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5095个。1992年末全县从事第三产业人员数共36911人,其中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27901人,城乡个体户9010人。
工业普查 1995年1月,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时间点为1995年12月31日。全县工业普查工作从1995年5月开始,至1996年底结束。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底,全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984家,总产值(当年价)127632万元,年末从业人数39301人;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81家,总产值56757万元,利润总额4650.4万元;国有工业企业16家,总产值13865万元,利润总额313.9万元;集体工业企业165家,总产值54489万元,利润总额4287万元。
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的要求,平舆县以199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域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为:1996年底,全县共有基本单位2746个,其中法人单位1121个,从业人员55116人。
农业普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997年1月1日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内容为农业生产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情况。县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村都组建了普查机构。1997~1999年先后完成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审核编码、数据录入处理、资料开发利用等阶段工作。普查结果:全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89615个,其中农业户189560个,农业企业单位55个,农业从业人员446915人。农业用地面积762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5693公顷,园地面积69公顷,渔业养殖面积1867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150168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9807公顷;大牲畜存栏15862头,生猪存栏199574头,生猪出栏148171头。农村住户194958户,人口827690人。
第二节 统计监督与服务
1988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将《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列入人大工作日程,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为期4个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1989年,开展统计执法重点抽查,针对查出的迟报、拒报、虚报、瞒报、捏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问题,分别进行处理。1992年平舆县被省统计局确定为“二五”(1991~1995年)普法试点县。1994年,首次对县酒厂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开创全地区统计行政处罚的先例。1998年,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抽调纪检、监察、组织、统计等部门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检查文件落实情况,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净化统计环境。至2000年底,全县共对30起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中,罚款16起,处罚金额7万余元,限期整改11起,建议主管部门处理3起,统计环境和秩序大为好转。是年统计系统有9人通过全省首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获统计执法证件。
为达到统计“准确、及时、全面、方便”的要求,统计系统加强统计数据的评估审核,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制定以GDP(国内生产总值)为龙头的主要统计指标“下管一级”制度,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加强统计监督,避免统计数据因受干扰而失实。县统计局对各乡(镇)、村(居)委会统计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基层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1988~2000年,县统计局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每年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咨询服务。每季度编印《平舆县主要统计指标》,每年度出版平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指标,整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资料汇编和统计年鉴,并就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方向、新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分析,为各单位、各部门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服务。
第三节 机 构
1980年10月平舆县统计局成立。1988年5月成立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为统计局二级机构。1996年3月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后,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农业统计股、工交基建统计股、财贸统计股、社会人口统计股。1997年6月,增设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统计局二级机构。2000年,辖18个乡镇统计站,政府统计系统职工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