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0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在农村,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国营和集体企业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在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行租赁、拍卖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和集体资产有序退出企业,逐步实现民营运作。放开商品流通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商业,个体和私营商业占据了商品流通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国合商业系统从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开始,先后推行了大包干、“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租赁、承包经营、国有民营和社有民营、破产重组等形式的改革。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了村民自治。
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废除公费医疗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公费医疗由“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实施一系列对外开放策略。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组织干部参观考察,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途径,学习经验,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展对外经济联合,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开展东西合作,采取多形式、多领域的招商引资活动,广泛引进资金、项目和人才。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行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
1981年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集体经济组织把本组织的土地在公有制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同按人口承包给农户,分户经营,自己投资,自己收益。农户承担的义务,一是完成国家农业税,二是完成集体上交任务,三是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工。分配办法是:农户完成国家征购、集体统筹及提留后,其余收入全部归己。承包期限一般为3~5年。1984~1986年,对承包到期的责任田进行了调整,解决了人员增减和地块零碎等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改变了农村的分配形式,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应增加。
1993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要求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县委、县政府针对有些村年年动地,或三年两头动地,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开发性生产;个别村保留没有实行承包的“自由地”,没有对国家或集体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问题进行纠正,要求责任田一般15年不变。
199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为30年不变,规定在30年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对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水、荒滩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期限可延长到60年。全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万份。1995年县委、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土地延包工作。
为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1995年,平舆县借鉴外地经验,在辛店乡进行“两田制”试点。即把承包地分为两类,一类为口粮田,只承担农业税;一类为责任田,既承担农业税,又承担提留统筹费。当农户人口增加时,调高口粮田的比重,人口减少时,则调高责任田的比重。责任田实行竞价发包,上缴承包费。经过试点,群众反映负担较重,随即取消了试点工作,没有在全县推行。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延包换证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土地延包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规定机动地保留面积必须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以内。同时向农户换发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各乡镇建立了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到2000年底,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二、林权制度改革
1988~1996年全县的林权主要分国有和集体所有,林权机制不活,每年造林季节由县乡两级政府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县乡两级投入资金购买树苗,干部群众栽植,乡、村聘请护林员管护。1997年随着国家对林业政策的调整,平舆县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四旁”植树,特别是河旁和路旁植树,进行产权明晰,并开展了林权登记发放工作,对全县林地、林木进行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书,止于2000年全县共发放林权证书6872份,确认林地8.57万亩。
三、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县乡两级政府正确处理统分关系,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逐步建立以县级服务组织为龙头,乡级服务组织为骨干,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户办、联户办的民间服务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县政府为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开展基层组织整顿。1992年,本着“理顺体制,转变职能,兴办实体,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以转变乡镇政府和“七所八站”(县直部门在乡镇设置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交通管理站、粮管所、电管所、邮电所、农行营业所、土地管理所、司法所、农经站、农机站、农技站、种子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林管站、教管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基层供销社、食品经营处、卫生院、法庭等统称为“七所八站”)的职能为主,对乡镇“七所八站”进行了全面整顿,逐步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强化了服务农业的功能。1994年,把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农经站、农技站、水利站、农机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人事管理权、财物支配权和工作指挥权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各所站的服务职能增强。二是各层次的服务体系组织都可以创办经济实体,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农技、水利、农机、林业、畜牧、供销等专业性服务组织建立。三是健全县、乡、级服务网络,做好县级事业单理质的农业服务体制建设。1991年,由农技站、填业技土肥站、农业广播字仪联管组成平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推广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植保校等联合、种植、畜牧养殖、农机耕作等服务。同时抓好村级服务组织建设,持农户或联户开办服务项目,开展生产服务。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四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把调整农业结构与发展公司加农户、工厂加农户、专业市场加农户服务组织加农户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市场做好服务。
第二节 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
1986年7月,县政府制定《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国营企业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1月,物资公司所属的木材公司、工业燃料公司、煤建公司和二工局所属的针织厂、服装厂、木器厂、皮革制品厂、钢木家具厂、轮胎翻修厂、建筑公司等10个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5月,一工局所属的机械厂、酒厂、印刷厂、小麦淀粉厂、新兴食品厂和商业局所属百货公司、石油公司、五金交电公司、副食品公司、综合公司10个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6月、1987年8月,县政府先后批复县体改办《关于贯彻行署批转的国营小型企业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经营三个试行办法的意见》和《平舆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意见》。1988年4月,粮食局所属的面粉厂、油厂、饲料公司,物资总公司所属的综合公司和一工局所属的粉丝厂、物资公司6个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8 年,在国营和集体企业中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抵押承包和工效挂钩。承包形式有全员承包、领导班子集体承包和个人(合伙)承包。凡个人(或合伙)承包者,要缴纳风险金,以承包人的工资和财产作抵押;实行全员承包的,职工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经营者代表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承包风险金,根据承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和工资分配。1990年进行第二轮企业承包,不再实行个人承包企业。
1992年,县酒厂、化肥厂实行“六自主”(生产经营自主、工资分配自主、劳动用工自主、干部人事自主、机构设置自主、技术改造自主)试点改造。
1993年,对企业进行第三轮承包,承包期为3年。承包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把该属于企业的权力全部交给企业,只要求企业承包者保对国家上缴税利,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他目标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承包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993年11月,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此后,以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施。在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进企业优化组合,培育企业集团。对国有中小型亏损企业,明晰产权关系,采取出租、转让、拍卖、破产、资产重组等形式,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活力。至1994年底,先后成立了平舆县水乐纸业有限公司、平舆县稀土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粉丝厂和二工系统的8家集体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化肥厂进行了重组,麻纺厂、汽车修理厂依法实行破产。
1995年,企业改革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逐步加以规范,并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公有私营”或“国有民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或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13家县属重点企业,全部实行法人代表高风险抵押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年薪制,并与首批确定的县酒厂、油厂、纸厂、舆昌公司等11家试点企业签订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同。
1997年,以转机建制为重点,按照“抓大放小,择优扶强”的原则,在抓好酒厂、纸厂等县属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同时,大力推进国有资产重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打破所有制界限和地域、行业、产业界限,组建了华豫企业集团。国营、集体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进行租赁、拍卖。县属99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64家)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10家,股份合作制的36家,资产经营责任制的23家,租赁制的8家,国有民营的15家,破产重组的1家,抵贷返租的2家,沿用老体制的4家。1998年后,按照“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的方针,对28家县属工业企业和22家乡镇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对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区别情况实施了租赁、承包、兼并和破产。在巩固和完善华豫集团、红河谷集团的同时,县面粉厂、饲料公司与外来客商实现了嫁接改造,并投入运行。县橡胶厂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县机械厂、油厂等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分块搞活。通过改制,优势企业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至2000年,60%的国有企业和80%的集体企业完成改制,国有和集体资产有序退出企业,逐步实现民营运作。
第三节 流通体制改革
80 年代中后期,商品流通市场逐步放开,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民营商业,全县商品流通体制逐步由单一经济成分向多元经济成分转变,国营和合作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统购统销商品的数量和范围缩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合商业受人员包袱、历史债务重和管理粗放等因素的制约,市场占有份额逐步萎缩,效益滑坡。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国合商业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1986年,商业系统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小型零售商业和国有饮食服务业实行“门店承包,单独核算,照章纳税,定额上缴”的内部经营责任制。1987年在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全员或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2年,国合商业系统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粮食系统实行平价、议价、多种经营“三分设”改革。至此,除食盐、卷烟等个别商品实行专营专卖和指定单位统一经营外,县内商品流通领域中的绝大部分商品完全由企业自由经营,自行选择进货渠道和供应方式。在人事和分配制度上,企业内部推行“三制三岗”,即“全员劳动优化组合制、干部聘任制、内部待业制”和“在岗、试岗、待岗”制,实行辞职和辞退制度。收入分配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利益“三兼顾”和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分配与劳动效率紧密挂钩,职工的收入与劳动数量、质量和成果紧密挂钩,多劳多得。
1993年,国合商业企业进行第三轮承包,全县国合商业全部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两保六自”(保国家税利、保国有资产增值,自由经营、自筹资金、自由结合、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经营责任制,门店、柜组普遍实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模式,过去由集体经营的门店全部改为个体租赁经营。1995年县外贸、医药系统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市场化运作。
1996年后,加快对国有流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依据商贸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破产重组、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改制。1997年县医药公司破产重组。1998年,县物资系统各公司相继破产,县外贸公司濒临破产。至2000年,全县商品流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个体私营商业占据商品流通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国有资本进一步退出商贸企业,国有商业系统经营网点仅有百货大楼、百货商场、商业大厦、清河商场等,且全部实行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