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发展措施
第一节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5月,县政府决定对乡镇工业企业推行承包试点。之后,在乡(镇)、村集体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方式有集体承包和个人承包,公开招聘厂长、经理。在企业内部将承包任务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高杨店机械厂承包给高心济后,开发出白铁剪生产线,由原来单一生产小农具和配件,转向生产出口创汇产品的综合性企业,成为全国白铁剪生产定点企业,并创出省优、部优产品。1995年前后,全县所有乡(镇)、村集体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企业注入了活力,提高了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一些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显著提高。
第二节 调整产品产业结构
1993年2月,县政府制定出台《平舆县一九九三年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全县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柱,充分开发利用全县资源优势,结合实际,对乡镇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到1998年,全县22家乡镇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实施名牌战略,在调整产品结构中,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逐步关掉小砖窑场50多个,小造纸厂11个,小皮革厂25个(其中兼并7个,转产15个),同时严格审批新上项目,对高污染的小化工厂、破坏耕地的小砖窑场不予审批。经过调整,增建粮油加工企业31个,食品、脱水蔬菜加工企业15个,工艺彩灯生产5个,塑料制品企业9个。逐步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机械制造、彩灯、工艺品、制药为龙头的乡镇企业发展格局。
第三节 实施东西合作 招商引资
1995年,驻马店地区被农业部确定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平舆县委、县政府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率先启动。是年11月20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规定县外客商按照国家政策,可在全县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享受国家、省、地、县有关优惠政策。号召各单位到沿海发达地区寻求合作伙伴,实行“四引一联”(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引项目,联合办厂)。当年,东和店镇从广东引进资金1030万元,建成平舆县祥兴制革有限公司,进行皮革深加工,年产值250万元,利税27万元,产品销往上海、广州等10多个省市,出口欧美。射桥镇与台商李春郎合资兴建河南春鹤脱水蔬菜有限公司,年产值180万元,利税20万元,产品全部出口。古槐镇从云南玉溪市引进资金500万元,建成年产6000吨的复合肥厂,2000年产值468万元,利润7.5万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东西合作、招商引资的经验教训,创新思路,决定变跑步招商为扎根招商。与浙江省宁波市协商,选派乡镇、局委主要领导到该市挂职锻炼,解放思想,学习发展经验,广交朋友,引进项目。当年选派14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局长挂职,时间一年。10月,万冢乡和万金店乡各引进一个投资650万元的彩灯厂,当年建成投产。1997年,县审计局从天津引进一个投资2000万元的自行车车架生产项目,年产120万套自行车架、前叉,产值3000万元,利税70万元。县委、县政府把这种扎根招商改进为轮流派出招商。每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局长、党组书记常年一人在外招商,一人在家主持工作。实行“三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局委派一名领导干部到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引进一批资金,建成一个东西合作项目。这种方法被地委、行署总结为“二分之一”工作法,在全区推广。
1996年实行东西合作、招商引资后,平舆县通过广交朋友,搭建平台,有全国20多个省、市和港台地区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在平舆落户扎根。万冢乡通过东西合作、招商引资,共建成东西合作项目7个,引进资金2118万元,成为全区东西合作先进乡镇。1996~2000年,县、乡、村有1560名县科级及乡村干部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招商引资,共引进项目60个,资金12329万元,技术41项,人才218名。每年的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20个左右,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80%以上。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了全县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平舆乡镇企业跃上新台阶,进入黄金时期。
第四节 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20世纪90年代初,平舆县委、县政府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创造环境,放手、放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经济政治上给荣誉,社会上给地位,经济上给实惠,工作上给方便,实行企业登记平等、税收管理平等、规费标准平等、金融贷款平等、部门服务平等。对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设立县长热线电话。1994年3月15日,县政府制定出台 《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使私营企业向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发展,行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达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2000年,全县个体、私营企业4871家,实现产值18.3亿元,税金2070万元。
第五节 发展外向型经济
80年代以后,平舆县乡镇企业沿着外向型道路不断发展,迅速成为平舆对外贸易中的一支生力军。进入90年代,县委、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三资”(外资、独资、合资)企业,积极寻找机会,开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加工,补尝贸易)业务,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扩大产品出口。万冢乡建立彩灯生产基地,辛店乡建立抽纱绣花基地,十字路乡建立猪毛加工生产基地,射桥镇建立脱水菜加工生产基地,东和店镇、庙湾镇、杨埠镇、西洋店镇建立皮革和畜产品加工基地,玉皇庙乡、庙湾镇建立草编工艺品生产基地,高杨店乡、老王岗乡、辛店乡建立壁挂毯生产基地。通过这些措施,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乡镇企业出口产品形成以彩灯、抽纱绣花、猪毛、脱水菜、皮革、壁挂毯、草编工艺品、白铁剪等支柱出口产品生产基地。每年的出口交货值占全县出口交货值的98%,占全区的70%以上,在全省县级单位排名第二位。
第六节 优化发展环境
90年代初,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杜绝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1993年2月,制定出乡镇企业发展规划,1994年3月制定出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1995年11月,县政府出台《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1997年5月,县政府制定《平舆县外来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到1997年底,县政府出台8个有关乡镇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为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优化环境。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非技术性和业务性的检查、评比,严格执收执罚。严禁到企业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设卡刁难等行为,强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为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得以安心生产经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