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88~2000年,平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手续,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培育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大市场建设和监管力度,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8年,在企业登记中简化办照手续,实行优惠政策,放宽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发展。同年9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地工商局的部署,为企业换发企业法人执照。同年对全县97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经营的挂靠企业进行了清理。
1990年5~8月重新审核、换发执照1192户,其中法人企业374户。9月,对5户符合冠省名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局冠省名。当年全县清理党政机关接受挂靠的企业8户,整改后予以年检的14户,暂缓年检的2户,全县年检率98.9%。
1995年,登记注册各类企业118户,办理变更登记276户。开展无场地、无资金、无专职人员的“三无”企业的清理工作和企业法人年检工作,办理注销企业19户,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4户,责令限期改正41户。全县年检企业1039户,年检率98.2%。
1996年,清理了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三无”企业及已停业或歇业的企业,注销285户,核准注册企业65户,办理变更登记67户。
1997年,县工商局制定出《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做好改制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共参与改制企业144户。通过改制,企业的产权划分予以明确清晰,融资渠道得以拓宽,内部管理得以加强,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同时支持做好改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做工。
1998年,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同时支持“再就业”工程,帮助40多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1999年,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的联合和重组,做到主动介入,热情服务,做到规范与支持并举,共办理各类登记43户,办理改制企业12户,引导、帮助31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2000年,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对下岗职工减半收取办照工本费和年内个体户管理费,帮助12名下岗职工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有300多名下岗职工到个体私营企业做工。并将工商部门办照工作转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经营者。同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烟花爆竹等产品和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予以保留,对条件具备、手续不齐的限期补办,对无证照的予以取缔,并逐户建立台账。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实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个体劳动者队伍不断扩大。1979年,落实个体经济政策,当年,城镇个体商户26户。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业经营机构50家。1984年开始放宽个体商业经营范围和地点,放宽登记发照审批手续。其后,全县私营、个体商业得到了发展。1985年,全县有个体商业经营机构网点2873家,从业人员3567人。
1988年6月,县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发展扶植个体工商户的意见》,简化个体工商户办照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个体商户经审批可冠用县的名称挂牌经营。是年,全县个体商业经营机构达到2382家,从业人员3128人。
1992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四放宽、五允许”(“四放宽”即放宽开业条件,放宽从业人员条件限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五允许”即允许打集体招牌经营,允许承包、租赁、转卖和兼并国营、集体中小型企业、商业网点,允许参与国营、集体企业的产品销售,允许农村个体户进城建房办厂、设点经商,允许城镇个体户下乡经商办厂)的优惠政策。
1993年,县政府成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并确定当年个私经济发展规划,下达给各乡镇,使原来的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县工商管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讹买讹卖、缺斤少两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对个体户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1995年,县召开三级干部大会,邀请个体私营企业代表列席,并对全县年纳税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表彰。县工商局进一步贯彻县委、县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引导、支持、培植个私企业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
1998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县工商局切实做到放宽政策,强化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到“四个不限”(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同时,以实施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解决生活困难工作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大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力度。加强登记监管工作,认真清理无照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年检验照工作,验照率达95%,年检率达100%。
2000年,贯彻河南省工商局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促进了个私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是年,全县个体商业机构5355家,从业人员2.2万余人;私营个体商业机构商品销售额19420万元,占全部商业机构销售额的48%。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8年,县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举办各类型的学习班4期,发放合同法规书籍1700册。鉴证经济合同220份,调节合同纠纷案件20起,为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65万元。命名了16家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0年后,采取派出仲裁、巡回办案等方式进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办案,为企业清理债务。
2000年,开始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是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12份,帮助中小企业抵押贷款2600万元。至2000年底,全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达到102家,其中省、市级41家,鉴证合同6800份,仲裁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00份,办理法人代表证书和授权委托证书620份,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40余起。
第四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对商标印制实行定点印刷,非定点印制单位不得承印商标业务,并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印刷企业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反规定印刷商标案件和定点商标印刷单位跨类印刷商标案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8~2000年,县工商局多次参与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为主题的活动,检查商品经营户和注册商标单位,打击侵权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共查处假冒、侵权商标案件73起,收缴假冒商标66万余张。检查有效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
二、广告管理
198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县印刷厂承印有关印刷品广告业务,核发县广播站、电影院分别经营广播广告和电影幻灯广告业务,其他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广告业务。县工商局多次组织广告法规学习班,印发《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材料,发给有关企业和个体户。在广告经营单位中,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提高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清理查处虚假广告、违章广告、不健康广告。
1995年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开始参与临街广告管理,实行县城临街广告审批制度,对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范,严禁乱设置、乱张贴广告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和城市美化。
第五节 市场监管
1987年8月,平舆县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投机违法活动,成立整顿市场领导小组,加强对工商企业、个体户和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
1989年3月,平舆县税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集贸市场办公室。1991年,县工商局相继在全县各市场推行市场管理规范化工作。1993年3月,县工商管理局与县物价局联合下发《平舆县集贸市场价格管理规则》。同年,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顿,查获非法翻录的黄色录像带800盘、黄色书刊50余册。开展打假活动4次,查获伪劣商品价值37万元。查处6起万元走私贩私大案。
1994年,为稳定市场物价,在全县各集贸市场实行畜禽肉限价销售,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同时规范集贸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清理整顿农资市场,查处违法案件111起,罚没款2万余元,查处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棉花、粮食的行为,没收棉花500余公斤。
1995年,开展5次打假专项斗争,检查10大类50多个品种的商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3万元。加强了对农资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3户,一照多点5户,超经营范围15户。参与文化市场监管,查处黄色录像带、淫秽报刊等,关闭无照经营及黄色录像放映点,净化了文化市场。开展夏季饮料市场整治,查处过期变质饮料。
1996年,开展8次市场整顿活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折合金额2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跨区域设点的农资经营点15个。加强了对“传销”等违法活动的打击。
1997年,开展3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没收“三无”(无出厂日期、无合格证、无厂名)电器配件883套、过期变质食品365件,查处制假窝点1个。开展了柴油、农资市场整治,查处非法经营农膜、柴油各59户,没收假种子160公斤。
1998年,成立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狠抓粮食市场管理,建立巡查队,与粮食经营业主签订责任书,督促个体户购销上账。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做到“管死收购,管好批发,搞活流通”,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夏季饮料市场整治、文化市场整治活动。同年,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活动,对县城主要街道的店外店、摊外摊和流动摊点及无照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清理,对县城的木竹、钢筋、水果市场进行划分归市。
1999年,开展“打黄(黄色录像制品)扫非(非法出版物)”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收缴邪教“法轮功”组织的宣传刊物。
2000年,以市场秩序整顿为契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开展生产资料、食品、饮料市场、文化娱乐、运输市场和县城市场秩序整治,查办了两起假复合肥大案,取缔无照经营14户。
第六节 机 构
198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企业股、财务股4个股室,下辖经济检查队和18个工商所,工作人员367人。1992年11月调整为办公室、人事股、市场管理股、企业股、财务股、合同股、工会。1994年6月设立永乐大市场工商所,1995年5月设立市场监察队。1998年市场管理办公室分离出县工商局,成立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00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市场管理股、企业注册股、财务股、法制股、纪检监察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股室,下辖经济检查大队、专业管理所和18个工商所,全系统工作人员2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