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统一战线
县委统战部是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1996年机构改革后,编制10人,协调单位有民族宗教局、对台办、侨办、侨联、工商联。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优势,调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服务。
第一节 统战理论研究与宣传教育
1989年9月,县委统战部组织成立由有关局委和乡镇热爱统战工作的人员参加的统战理论研究小组,对新形势下如何围绕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有效地开展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为推动全县统战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1988~2000年,县委统战部举办理论研讨会19次,召开座谈会30余次,举办电视专题栏目60多期,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两万余册。有计划地对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民族宗教、保持稳定和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县乡两级统战部门共完成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200余篇,上报信息及各类专题100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30余篇,省级报刊采用120余篇。1988年以后,县委统战部围绕经济建设,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引导港澳台企业老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1988~2000年,全县共创办“三胞”企业3家、“三属”企业12家,吸引“三资”2600余万元,为平舆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节 对台工作
1977年9月,中共平舆县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委管理。1980年9月、1986年6月、1990年6月,县委分别对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3次调整。1996年3月,对台办隶属县委统战部,对外挂“中共平舆县委对台办公室”“平舆县人民政府台湾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对台办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全县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台具体事务的全权办事机构。
80年代初期,平舆县有部分台胞开始与家乡联系,以后逐年增多。1988~2000年,全县回乡探亲、旅游、投资考察的台胞2072人次,其中市重点台胞有余建民、李俨、叶森等。台胞共为家乡捐资100多万元,主要用于建校、修路等慈善事业。
1988~2000年,县委对台办为台属落实政策和解决政治遗留问题10多人次,帮助台属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37件。县委注重提高台属的政治地位,台属阎建勋、李福源、李龙云被选为县政协副主席。
第三节 侨务工作
平舆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县侨联)和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县侨办)是县委、县政府侨务主管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维护归侨、侨眷及侨胞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重任。
80年代初期,平舆籍登记在册海外侨胞不足百人,进入90年代,一些专业人员相继出国谋求发展,侨胞人数大幅增加,文化程度越来越高,从事科研的人员增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侨胞群体增多,侨胞与家乡的关系更加密切。1984年6月,美国纽约东区河南同乡会原会长、美籍华人薛朝晶回家乡探亲,捐1000美元资助杨埠镇大马村委小学改善办学条件。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海外侨胞回国探亲、旅游观光人数日益增多。平舆县外侨办积极贯彻国家侨务政策,加强海外联谊,做好接待工作。1993年4月,薛朝晶二次回乡探亲,行署主要领导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给予热情接待,县主要领导陪同薛朝晶到曾由他资助过的杨埠镇大马村委小学看望师生。1997年3月,薛朝晶先生再次回乡探亲,被邀请到县一高、二高给师生作报告。是年8月,香港陈廷骅基金会捐资人民币20万元兴建射桥镇大孙村委福和小学。1999年3月,以沈时光为首的新加坡沈氏公会访华团一行20余人到射桥镇寻根祭祖,凭吊沈国故城遗址。2000年7月,香港善源基金会董事长朱恩馀先生捐资人民币12万元兴建射桥镇马庄学校。
2000年9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的侨情普查,平舆籍海外侨胞200余人,侨眷400余人。
第四节 民族宗教
一、民族政策
2000年,县内有18个民族,总人口为929167人,少数民族人口5544人,其中回族5419人。
为搞好民族团结,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在培养、选拔、使用干部及招生、招工等方面,少数民族均享有优惠政策。每逢开斋节等重大节日,县领导分别带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及清真寺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统战、民政、工商、技术监督、卫生、伊斯兰教协会等有关单位检查清真食品市场,维护回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屠宰、皮革加工、建筑等产业,东和店皮革厂、庙湾建筑队等少数民族企业成为县域经济的亮点。
二、宗教管理
2000年,县内有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佛教4种宗教,其中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有政府批准开设的活动场所。道教和佛教没有开设活动场所,多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宗教活动,少数到周边县参与宗教活动,为使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县、乡、村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村管小组,县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统战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委统战部部长、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统战、宣传、民族宗教、公安及工、青、妇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
2000年,基督教“两会”(基督教协会、基督教爱国运动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仍以“两会”筹备组的形式存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