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
1984年,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政府经济管理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形式。工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由计划部门年初下达计划指标,重要物资如钢材、木材、煤炭、石油、化肥等由计划、财贸、农业等部门按计划分配。农业生产方面,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仍实行计划收购调拨,并签订收购合同,计划外 部分放开。商品方面,对食盐、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指令性计划。1985年后,根据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政府部门逐步缩小商品和物资计划供应以及计划生产、调拨范围,对农业基本生产资料、主要工业原材料实行计划调拨外,其他物资逐步放开。1988年,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农业生产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增加。1990年物资市场全面放开,取消调拨供应计划。1992年,商业、物资系统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全面取消物资供应调拨计划,实行市场调节,政府部门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分钱、分物、分计划的具体事务的圈子。在工业生产中,深入贯彻执行《企业法》,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的各种权力。对承包企业,政府只管一个法人代表、一份合同,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主、技术改造自主、干部人事自主、机构设置自主。政府负有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的职责,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1993年后,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实行拍卖、破产、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造,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和经济实体。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宏观调控,职能由行政性计划管理转变为协调服务。
第二节 机构改革
一、乡镇行政机构改革
1992年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试行<平舆县综合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开展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理顺体制,转变职能,兴办实体,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以转变乡镇政府和“七所八站”职能为重点,开展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设政府办、农业办、工交办、财务办、科教办、计生办、政法办等7个办公室,作为乡级中层协调机构,分别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直所有部门分口管辖。乡镇所站划分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三种管理形式。其中,实行以块为主管理形式的有农经站、农技站、畜牧站、种子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站、文化站、卫生院、城建所、计生所、司法所、广播站、民政所、交通管理站、财政所、教管站、土管所等18个单位,其人事管理权、财物支配权、物资配置权和工作指挥权全部划给乡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的有公安派出所、农电所、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经营处、保险代办所、外贸经营处、工商所等8个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具有部分工作指导权和人事管理权。实行以条管理的有营业所、邮电所、信用社、税务所、法庭等5个单位。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了乡镇政府及所站职能的转变,乡镇党委、政府和一些所站积极创办经济技术服务实体,其社会化服务功能有了显著增强。
1996年进行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规定的分类标准,全县18个乡镇中,划分为一类乡镇8个(西洋店乡、后刘乡、东皇庙乡、东和店镇、杨埠镇、高杨店乡、庙湾镇、射桥乡),二类乡镇10个(古槐镇、双庙乡、万金店乡、辛店乡、老王岗乡、李屯乡、郭楼乡、万冢乡、十字路乡、玉皇庙乡)。乡镇机关设置综合性办公室5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贸易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科教文卫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均为股级。
二、县级党政机构改革
1996年3月23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平舆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此次机构改革至1997年结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以有利于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县乡经济的更快发展,实现富民富县的目标。
县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体调整情况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政策研究室由县委办公室管理。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审干办公室并入县委组织部。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宣传部。对台湾工作办公室并入统战部,保留牌子。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改为由县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党史研究室,改为由县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直机关党委,均为正科级单位。部门管理机构2个:老干部局、政策研究室,均为正科级单位。县委保留议事协调机构5个: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武装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挂国家保密局牌子,正科级。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挂机要局牌子,正科级。
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精简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调整情况是: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管理。撤销法制局、目标管理办公室、政府接待科、宣传通讯科,职能移交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称外事侨务办公室。撤销物资局、医药管理局,组建物资总公司、医药总公司,为县政府直属企业。外贸总公司改为县政府直属企业。撤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职能交有关部门。撤销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成立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组建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技术监督局。撤销第二工业局,组建轻工纺织局,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生产救灾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并入民政局,保留牌子。撤销会计局,职能交财政局。商业局更名商业贸易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经联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济研究中心并入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水利渔业局更名为水利局。第一工业局更名为工业局。民族宗教局并入县委统战部。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监察局仍行使政府监察职能。改革后,县政府部门有27个: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工业局、物价局。部门管理机构2个:信访办公室(正科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副科级)。县政府设置议事协调机构3个: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为正科级,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科级。
通过改革,县委、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比原有的55个减少18个,精简32.8%。其中县委机构由12个减为8个,政府机构由43个减为29个。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50名,比实有人员1082人减少332人,精简30.7%;乡镇行政编制总额692名,比实有人员914人减少222人,精简24.3%。全县各级行政编制1442名,比实有的1996名减少554人,精简27.8%。公、检、法、司机关的人员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改革重点是,克服行政化倾向,理顺关系,精简机关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优化、效益的原则,压缩规模,调整结构,改善布局,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内部活力,提高整体效益,减轻财政负担。把事业单位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具体调整情况为: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党史研究室,改为由县委办公室领导。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改为由县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畜牧总站更名为畜牧局。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更名为地方史志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领导。手工艺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工艺品开发管理办公室。招商局更名为招商办公室。组建蔬菜开发管理办公室,对外挂蔬菜开发总公司牌子。改革后,县直属事业单位有13个;县委党校、广播电视局、商业贸易局、招商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科学试验站、工艺品开发管理办公室、轻工纺织局、畜牧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蔬菜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城管理委员会。均为正科级。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为4个:县委党史研究室、档案局、接待办公室、地方史志办公室。均为正科级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此次机构改革实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实施“三定”的范围包括:县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和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确定各部门的职能。县委各部门把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乡镇管理的工作放下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围绕转变职能,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确定需要加强、弱化、下放、转移、保留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原则上将两个以上部门承担的职能改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协同承担的职能,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制度。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先由有关部门领导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由编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有关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仍协调不了的,由编委和县委、政府研究决定。
定机构。在定职能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要尽量综合设置,分工宜粗不宜细,职能交叉、相近或较少的,要进行归并。编制不满8名的部门不设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自身原则上不单设后勤管理机构。县直各部门不设审计机构,机关内按章程产生的群团组织不设专门机构,不配专职人员。县直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含法、检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定编制。根据各级编制总额、各类机关所占编制总额的比例和部门的职责任务,确定各部门的编制数额。挂县委、县政府两块牌子的机构,原则上以哪边领导为主使用哪边编制。工勤人员控制在机关编制总额的10%以内。县直行政机关一律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使用事业编制。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1993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缓解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县直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2~3名,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增配1名。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配2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按一个部门配备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是,编制4名以下配1名,编制5名以上配2名。
第三节 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1988年以后,县委按照干部能上能下、民主评议、群众监督以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调离审计等干部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方面,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科级干部选拔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一推双考”(民主推荐,文化考试、组织考察)等措施。1988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论文答辩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18名副乡镇长。1997年公开选调3名县委办公室文秘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8名国家公务员。1998年,副科级干部选拔实行“一推双考”。当年,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3名乡局级领导干部。并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实行干部挂职锻炼。1995~2000年,先后分批选派188名干部到广东东莞,浙江温州、宁波,山东省诸城、莱阳、荣城、寿光和河北邯钢等地挂职锻炼和学习。实行干部考评制度。1988年12月22日,县委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乡镇和局委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开始对乡镇和局委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乡镇和局委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派考核组,召开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会,听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尔后进行群众评议和民主测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个人,装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调整、升降干部的重要依据。1994年年度考核推及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干部填写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当年始对全县行政机关14375名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其中优秀1432人,称职12933人,不称职10人。此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连续3年优秀者奖励晋升一级工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发后,为使广大党政群机关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县委、县政府多次举办公务员基本知识普及性培训班,参训人员主要是党政群机关负责人或政工人事干部。1996年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至1998年,全县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外,通过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1418名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至此,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全县全面实行。
第四节 村民自治
一、民主选举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1992年平舆县制定《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方案》,成立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领导小组。同年,在全县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张贴标语4万多幅,出板报、专栏1687期,举办专题讲座1080次,印发文件、宣传材料6900册(份),受教育群众53.5万人,占全县法定选民总数的95%。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为8个步骤:(1)县、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发布《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组织县、乡镇工作队,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宣传;(3)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4)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产生候选人;(5)候选人发表任职竞选演说,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当场宣布选举结果;(6)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7)制订规划,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8)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1992年底,在玉皇庙乡14个行政村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县民政局抽出1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各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1998年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县18个乡镇276个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全省统一届次的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54名县直干部组成指导组,派驻18个乡镇,实行公、检、法、司分片包乡镇,维护选举秩序,保证选举依法按章稳定进行。全县276个村(居)委会除5个条件不成熟外,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依法选出了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从此,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道路。
二、村务公开
根据省、地要求,平舆县于1997年在李屯乡阎坡行政村、东皇庙徐寨行政村进行村务公开试点,随后在全县推开。1999年后,县多次在双庙、李屯、东皇庙等乡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1997年,县委、县政府规定,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为村务公开日。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在显要位置设置水泥墙黑板作为长久性公开栏,在公开栏一侧配置意见箱,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箱。
村务公开内容为财政收支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负担开支情况、电费收缴情况、奖售和救灾救济物发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农业单位贷款情况、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情况等9项。2000年1月15日,增加五保户粮款提留发放情况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等内容。
县、乡镇分别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每年村务公开前,从县直和乡镇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乡入村工作组,逐级进行培训,宣讲省、地、县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协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会,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村务公开前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拟定公开内容,列出清单,交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再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后,予以公开。农民负担开支部分采取“三对照”的办法,即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批准方案与乡镇提留统筹方案相对照、乡镇提留统筹方案与村务公开方案相对照、村务公开数额与农民负担卡相对照,以保证省、地、县关于“农民负担控制在纯收入5%以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