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施政方式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控制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事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乡两级政府施政方式主要有会议制度、行政首长负责与分工协作制度、目标管理等。
第一节 会议制度
县政府会议主要有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县政府协调会议等。
一、县政府党组会议
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批示和决定;传达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情况,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或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决定,随时召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由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国家以及上级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两个文明建设,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办理意见,审查通过县政府发出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决定,研究处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要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县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副县长研究解决专项工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县长请示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后确定时间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县政府某一方面工作。
五、县政府工作会议
县长、副县长研究解决综合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召开县政府工作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时间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县长请示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后确定时间召开。
六、县政府协调会议
县政府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协调、研究、处理,召开县政府协调会议。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是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认为需要协调研究的具体工作。
第二节 县长负责与分工协作制度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与副县长分工协作制度。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县长按照财贸、工业、农业、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大类分工,落实县政府重要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审批事项,属于副县长分管工作,由副县长审批,重要问题报县长审批或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由有关副县长或有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第三节 目标管理
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简称目标办),负责全县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监测、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每年初目标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项目,确定任务指标,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与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由目标办进行监测,年终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级汇报,最后由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奖惩方案。
第四节 请示报告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有重要问题,必须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对紧急重大事件,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县政府。需要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坚持一事一报,先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不准多头发送,需送县政府领导的,由办公室送达。县政府自收到请示报告之日起,急件立即处理,一般问题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办理结果反馈有关领导,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不搞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请示文稿应事先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交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查批准。
第五节 检查监督制度
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颁发的文件、会议形成的纪要以及县政府领导安排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督导室进行检查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各乡镇、各直属单位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在确定中长期计划的基础上,逐年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对县政府组成人员实行民主监督、公共监督,包括接受上级、同级、下级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