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后,平舆县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财政收支逐年增加,财政收入由1988年的85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8894万元,财政支出由1988年的335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7714万元。财政管理、会计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财政监督不断加强。各种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有序进行。1994年地税和国税分设,税种税率通过调整,税费征收不断加强,税收逐年增加。国税收入由1994年的154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2547万元,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882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2451万元。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体制
1988年以前,省对县级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增长分成、补助递减、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地区对支大于收的平舆县实行“核定收支、增收全留、补助递减”的管理体制。
1988年4月,省将与地、县分成收入的城乡个体户上缴的工商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农林特产税等13个税种划归地方作固定收入。对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和行政事业单位增发的奖金,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贴不再递减;对新出台的减收增支的项目,除中央财政拨款外,按现行体制分级负担。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1996年,省对分税制进一步完善,取消了地、县对省的递增上缴,实行定额上缴。对平舆县(属于补助县)实行定额补助,不再实行每年5%的递减,除体制补助和基数性转移支付外,每年再转移支付一定的一次性财力补助。
1988~1995年,平舆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财政管理体制。1996年,县对乡镇实行的是“上解递增、补助递减、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结余固定上解,超支定额补助,超收全留,短收自负,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地方财政收入
县级财政的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属于地方的各项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县直各执收执罚单位、乡镇公安派出所上交的各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乡镇财政收入基数由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两部分组成。乡镇实际收入范围包括属于地方的各项工商税收、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50%部分的收入,乡镇所站(不包括公安派出所)上交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实行扩大内需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全县财政收入不断增长,财政状况逐步好转,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全县财政收入从1988年的85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8894万元。在此期间,财政收入以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为主。1997年以前财政收入主要指一般预算收入,1997年后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中,工商税收入在1995年以前占据主要地位,1995年后,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税收入超过工商税收入成为最大收入。1995年开始,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一、一般预算收入
工商税收入 工商税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收入等14种。1994年取消产品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底,该税停征,当年收入6万元。1996年开征资源税,由于平舆县矿产资源较为贫瘠,资源税变化不大。1998年取消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1988~2000年,工商税收入不断增长,由1988年的560万元增长到2000年的2490万元。
农业税收入 农业税收在平舆县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重的比例。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988年以后,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并实施农业税费改革,除1991年受灾害影响外,农业税收逐年增加,1996~1999年,农业税收超过工商税收。1989年开征农业特产税,主要是个体入库的正税。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1998年开始征收契税,至2000年征收128万元。
企业收入 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没有参加利改税企业的上缴利润和亏损补贴。平舆县于1997年底完成了“利改税”改革,加快了企业改组、改造和优化升级,进行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不同年度的企业收入变动较大。1988~1996年上缴利润537万元,此后企业实行利改税,从1998年开始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即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从1994年起,国家将行政事业收费分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1995年1月,平舆县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凡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新取得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和全部罚没收入必须上缴国库,不得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项目较多,零星分散,收入不稳定。主要项目有公产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事业收入、有价证券利息、专项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1988~2000年平舆县只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项目的收入,其中以专项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最多。其他杂项收入1988~2000年共收入4889万元。专项收入只有城市教育附加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项目,1988~2000年共收入407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上级补助及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体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97年平舆县分设了“基金预算收入”项目,包括: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等。文教部门基金收入最多,1997年为929万元,1998年为1501万元,1999年为419万元,2000年为249万元。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只在1997年发生过,当年的收入额为25万元。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1997年为137万元,1998年118万元,1999年38万元,2000年为29万元。
第三节 地方财政支出
80年代后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和中央、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平舆县财政支出也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分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支出科目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文化教育科学支出、行政公检法司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及其他支出。1988~1990年地方财政支出11404万元,1991~1995年地方财政支出27255万元,1996~2000年地方财政支出70208万元。
一、一般预算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投资、支援农业支出、专项支出等。经济建设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工业、交通、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建设支出等。支援农业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专项支出包括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附加和环保补助等。随着对经济建设投入的加大,经济建设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90年代,增幅更为明显,1990年为831万元,到2000年为2796万元。
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医疗卫生支出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等。1988~2000年,医疗卫生支出总计4565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包括抚恤支出、安置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其他民政事业费,1988~2000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共支出3335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1998年起单列,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就业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等,1998~2000年共支出4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997年,只有部分单位实行了归口管理,到1999年,全县行政单位、教育部门及其他财政全供单位基本实行了归口管理。1997~2000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总计为10006万元。政策性补贴支出是财政对粮油等主要生活资料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补贴的支出,1995年以前主要是粮油加价款,1988~2000年政策性补贴支出总共为4783万元。
文化、教育、科学支出 文化支出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档案、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培训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1988~2000年,此项支出稳步增长,由1988年的278万元增长到2000年的484万元,总计支出4756万元。教育支出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教育部门干部教育、城市教育附加等支出。此项支出增长较快,1988年支出774万元,到2000年支出5552万元,1988~2000年此项支出总额为32652万元,其中普通教育支出总额为29800万元。科学支出包括自然科学事业费、社会科学事业费和科学普及(科协)经费,1988~2000年总共支出376万元。
行政公检法司支出 行政公检法司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行政公检法司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一是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的正常晋升,二是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的调高,三是公用经费的增加。1988~2000年此项支出总额为22599万元。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项目较多,变化也比较大,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出、财政贴息支出、城镇青年就业补助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等。其中其他杂项支出包括政府所属部门完成工作目标奖励、零星修缮购置费、支持部队建设支出、罚没收入专项管理费、行政性收费管理费等。1992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出1万元。1988~2000年,其他支出项目总共支出3311万元,其中城镇青年就业补助支出9万元,财政贴息支出30万元,其他杂项支出3272万元。
二、基金预算支出
1997年开始实行基金预算,将原来在专项支出中列支的排污费支出、城市水资源费支出、教育附加支出、矿产资源补偿支出及原来在预算外管理的有关支出项目统一列入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文教部门基金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土地有偿使用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其他部门基金支出等。1997~2000年,平舆县只有文教部门基金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及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其中以文教部门基金支出最多。1997年文教部门基金支出900万元,1998年支出504万元,1999年支出540万元,2000年支出764万元。1997~2000年,基金预算支出总额为2997万元。
第四节 一般预算调拨收支
一、一般预算调拨收入
一般预算调拨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之外,通过调拨途径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调入资金、国债转贷收入等。平舆县是国家财政补贴县,财政收入有限,不能满足正常的财政开支,上级财政每年都会给予适当的补助。1988年上级补助2232万元,至1993年,补助金额变化不大,基本为2000多万元。1994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开支增多,全县财政收入虽然不断增加,仍无法弥补收支差距,上级的财政补助也逐年增加,1994年增加了税收返还补助项目。1996年,补助项目作了调整,取消了基数补助。2000年新增了增加工资专项补助,当年为1898万元。
二、一般预算调拨支出
平舆县一般预算调拨支出包括上解支出、调出资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支出(国债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等。上解支出主要反映县财政上解给上级财政属于一般预算的支出,包括专项结算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其他上解等。县财政为了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于1997年列支社会保障基金1162万元。1999年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工程。一般预算调拨支出1988年3176万元,1989年3515万元,1990年3524万元,1991年3308万元,1992年3865万元,1993年3996万元,1994年4346万元,1995年6038万元,1996年6256万元,1997年12089万元,1998年12440万元,1999年13546万元,2000年16448万元。
第五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随着1994年《预算法》和1995年《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预算管理有法可依。1996年,平舆县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零基预算。1997年开始,财政预算分为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分别按新定科目编报。1998年开始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将财政拨入的预算内资金、交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的其他各项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汇总平衡后,形成综合反映县级财政和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预算。同时实施教师工资统发、建立工资专户、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等措施,初步建立了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预算管理体系。
预算执行的内容:研究落实财政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制定组织全县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交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根据年度支出的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汇总预算收支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预算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在具体执行中,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除农业四税由财政部门组织征收外,其余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征收。
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中,采取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压缩一般支出,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确保工资及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1999年,针对部分乡镇和工资发放较困难的单位建立财政专户,财政收入进入专户,优先保障工资发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执行的平衡,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决算草案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布置编制,县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乡镇报乡人大代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财政部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从1997年起财政总决算分为“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和“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分别编报。
二、企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资金的筹措和运用管理。1990年以后,国有制经济逐步向产权多元化发展,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拟改为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力度,及时审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企业的具体财务事项。
工交企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部门加强对工交企业的资金运用方面的管理,使之正确使用企业周转金,做到“有偿使用、有借有还、到期收回”。企业对使用的国债转贷贴息资金,向贷出部门作出到期偿还承诺。为企业积极申报高效技术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使其充分享受省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每到年末,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及时收缴国库。
商贸企业财务管理80年代末,平舆县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重点是粮食企业,其他还有商业、物资、供销等企业。粮食企业涉及的政策性强,政策变化大,县财政在粮食企业积极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经营性和政策性粮食企业运行机构,清理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1996年起,对1991年的粮食年度末老挂账利息分6年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4年底新挂账分3年消化。至1998年底全部消化了粮食政策性挂账,全县共计消化331万元。按有关粮食政策,认真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包括超储粮食费用补贴资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省级补贴资金、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专项储备粮新增费用、省级储备粮利息补贴、余供粮差价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等,同时清理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兑付了社员股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主要是对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进行核定、下达、调整、划转和办理拨款业务;对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拟定财政性基本建设效益分析报告,报政府决策;审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并对其中的招标项目标底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审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并汇总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检查分析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1998年2月财政部下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同年11月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县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工作进行审查管理,遵循“按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基建程序”办理拨款,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落实招投标制度。在项目招标的过程中,对各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各环节的标底进行认真评审,确保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
县财政部门还开展对国有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申报国债项目,下达国债资金。对国债转贷项目签订转贷协议,明确债务负担主体及责任,约束项目法人行为。对到期应归还利息的,财政部门协调项目法人交纳。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法》等财经法规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平舆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建有标准厂房供企业选择使用。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保姆式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企业进行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根据项目大小和纳税情况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按不同的年限全额或部分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净增额较大的企业,分别奖励价值不等的小汽车;在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收费及水电费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对综合实力排序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平舆县功臣”的荣誉称号,享受每月1000元的政府专项津贴,对第十一位到二十位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命名为“平舆县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享受每月500元的政府专项津贴。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内容有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定员定额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结余及分配财务监督等。
1988~1997年行政经费执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的管理首先是预算,预算编制遵循“量力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预算管理采取“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于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支项目及票据管理。
90年代,全县行政单位在支出管理中建立健全了内部支出管理办法。对经常性支出实行标准定额管理、支出水平考核制度。对专项支出建立核算使用效益考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对重大支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保证了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人、车、会、电话等支出,分别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自筹基建支出和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按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方式进行管理。1997年1月1日起,事业、行政财务制度分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方法。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经批准后拨回原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对财政补助款项,建立“专项拨款”跟踪反馈制度。同时将全额供给单位的经费支出,差额供给单位的业务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支出统一为事业支出,新增了经营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事业单位经费结余在分配前扣除专项资金结存和捐增收入,并提取应交的所得税,然后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作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遵循“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采取“按比例提取、按规定支出、收支有计划”的管理方法。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体制的改革,预算外资金逐年增加,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监督使用。罚没票据由财政局向各单位统一发放。乡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由乡财政代管。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进行了治理,对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检查,检查收费项目145项,收费标准158个,对查出的违规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对照政策进行了处理。
1996年开始,预算外资金按照征收、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用途进行分类核算。1997年,县财政局印发《平舆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实行“票款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从收入和支出两个关口对单位进行制约。1998年,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销毁违规票据,撤销多余银行账户。对预算外资金项目进行核定,按规定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据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1998年的罚没收入票据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发放。1999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收费收据、收费项目又一次进行清理。查处违纪金额104万元,罚款4万元。2000年全县执收执罚单位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大厅征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管理办法。
五、会计管理
1982年全县进行首次会计人员普查工作,2000年进行第二次会计人员普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共921名,其中会计员、助理会计师182名,会计师53名,比第一次普查增加了2倍多。县财政局于1989年4月设会计事务股(会计股),1992年8月成立会计管理局,专门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
1988年至1992年4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由地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1992年4月起,职称评定实行改革,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92~1995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1996年以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试。1992~2000年,全县共报考1176人,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1104人,其中会计师53人,初级技术资格106人。
1997年5月,地区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转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到2000年,全县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人员1100人,考核验收单位146户。根据《河南省会计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会计证年度检验工作,全县参加年检人数1000余人。
90年代后期,县财政局建立会计函授站,配备职员5人,电教设备34台,教学场地200平方米,先后招收学员1100人次。2000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的《会计法》培训,到年底共组织会计人员培训班4期,943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班2期,102人。当年全县共组织上街宣传,出专栏,设立咨询大型活动多次,举办500人以上会计法知识大赛2次。
1990年1月,举办全县首届会计知识大赛,马新立获个人一等奖,张玲、吴岸杰获二等奖。
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政府采购管理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逐步变为统计管理,控制商品种类也越来越少,1998年起不再报批。
1988年后,县政府每年都对社会集团的购买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反控制规定和纪律的,按规定予以处罚。1988年查处违控180起,违纪金额37万元,没收小汽车1辆。1989年查处违控30起,违纪金额30万元。1990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完成612万元,占全年指标的94%,没收违控购买小汽车2辆。1991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完成690万元,占全年指标的98%,其中专控商品完成60万元,占全年指标的56%。
1996年,国家调整了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内容和办法。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和专项审批。专控商品有汽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调、音响、放大机、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等。审批的基本原则: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及时满足生产和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重点控制公款消费。对行政单位、社会团体的机动车燃油费支出实行统计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当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完成339万元,占全年指标的97%。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控购买小汽车和大哥大进行查处,共查处违控小汽车6辆,没收1辆,查处违纪金额56万元。
1997年,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控购买小汽车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控小汽车14辆,违纪金额138万元,罚款23万元。
政府采购1999年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通知》精神,对县财政拨款的大宗购置项目初步试行政府采购。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增强了支出过程的透明度,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
七、财政监督
1988年后,财政监督以每年进行的财务税收大检查为主。财政部门每年都对各部门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由部门进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抽查。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行处理。1988年,对预算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0万元,补交入库11万元。1989年,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和清理小金库工作,通过自查和抽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7万元,补交入库9万元。1990年对单位小金库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71万元,补交入库20万元。1991年,在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7万元,补交入库7万元。在1993年的财务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金额328万元,补交入库38万元。从1994年起,加大了税收财务大检查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当年查出违纪金额51万元,补交入库16万元。1995年6~8月,对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共检查单位89个,查出违纪资金28万元,其中已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吃喝招待。1997年,在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06万元,补交入库70万元。从1998年起,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财政税收大检查,改为财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监督部门对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节 国库券债券
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第9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对国库券的发行对象和方式作出了规定。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发行方式有承购包销、认购等,国家下达发行计划,基层组织实施。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息,利息收入免税。平舆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特种债券从1989年开始发行,2000年后停止发行,1992年、1993年和1996年没有发行任务,其间共发行226万元。平舆县1988~1998年共发行国库券1231万元。保值公债只在1989年发行105万元。债券兑付工作从1991年开展,至2000年共兑付债券1347万元。1999年后,财政部门不再发行国库券,由各商业银行发行,县财政局只负责兑付工作。
第七节 机 构
全县财政机构设置为县、乡(镇)两级。1988年,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预算股、监察股、企业股、综合计划股、农财股、纪检股。下辖18个乡镇财政所。同年4月,设立平舆县财务信用分理处。1989年4月,增设国有资产管理股、三税股、会计事务股。11月,平舆县财务信用分理处更名为平舆县财务开发公司。1990年3月,增设计划生育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增设商业股、行财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平舆函授站。7月,平舆县财务开发公司更名为平舆县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公室。1991年7月,撤销国有资产管理股,成立平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属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单位。1992年7月,成立国债服务部,8月,成立平舆县会计管理局,行政机构,副科级规格,归县财政局管理,10月,平舆县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平舆县经济技术开发中心。1996年3月,撤销平舆县会计管理局,11月,增设社会保障股、基本建设股。1997年初,县财政局内设13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综合计划股(挂债务办公室牌子)、工业交通股、商贸企业股、农业股、农业税管理股、会计事务管理股、行政事业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建设股、财政监督股(县财务税收大检查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下属3个二级机构:平舆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平舆函授站、平舆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同年4月,成立平舆县资产评估事务所。11月,成立平舆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行政机构,副科级规格,归县财政局管理。2000年,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预算股、行财股、控购办、社保股、综合计划股、农财股、农税股、基建股、企业股、会计股、函授站等,下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18个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