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 计
80年代起,县内审计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1988~2000年,全县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206个,查出违纪金额近3亿元,纠正违纪资金近1亿元,其中上缴财政840多万元,对维护财经法纪、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有效作用。
第一节 国家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
1996年按照审计署规定,开始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至2000年共查出违规资金7000多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40多万元。其间对地税部门存在的随意减免税收、发票管理不规范、混淆税种、混级入库、账外资金、多提代征代扣手续费等问题,审计局提出整改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责令其及时改正。
1997~2000年,对全县各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一些乡镇存在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截留上级财政收入、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违纪金额120万元,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为改进乡级财务管理,县审计局提出改进建议68条。
二、金融审计
1991~2000年县审计部门多次对平舆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进行了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审计,查出其多提呆账准备金、多列成本、少交税金、多列代办手续费、账外资金、挤占保费等问题,违规违纪资金2000多万元,收缴40多万元,并对一些问题报请县政府对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8~2000年,县审计部门多次对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账外资金、坐支挪用、违反票据管理、超列招待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规范了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四、国有企业审计
1990~2000年,对县商业局下属企业,粮食局下属的基层粮管所、面粉厂、油厂等21个单位和县属企业的化肥厂、酒厂、造纸厂进行审计。查出多转少转成本、乱列费用、偷漏税金,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专用基金,乱发奖金补贴、损失浪费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组及时给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提高经济效益,对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92年起,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先后对县化肥厂、酒厂、造纸厂、机械厂等单位11位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999~2000年,对县委调整的8名党政正职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进行了离任审计,查出一些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花钱、招待费超支等问题,加强了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988年,县财政局、粮食局、一工局、二工局、物资总公司、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商业局、农业局等10个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分别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之后,电业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水利局等单位先后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至2000年,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366个,纠正违纪金额7000多万元。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88年9月成立平舆县审计师事务所,属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1999年10月,经省财政厅批准,平舆县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是年11月,由注册会计师杨德泮等人共同出资组建平舆县会计师事务所,属独立执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依法承担审计、验资、会计服务等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988~1999年,县审计事务所办理审计查证、咨询等事务2000多项,并对2000多户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审计验证。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88年,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股、财政金融股、工交商贸股,有工作人员15人。1995年工交商贸股分设工交股和商贸股。1996年3月,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后,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股、财政金融股、工交股、商贸股、农林水股,有工作人员19人。2000年内设机构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