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
第一节 水资源总量
1986~2000年,全县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225亿立方米(地表水+地下水一重复水),比1985年水资源估算少0.762亿立方米,确山县人均占有水资源1418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是全省人均占有量的2倍,亩均668立方米,从总量上看全县水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水资源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年际变差大,给开发利用带来很大困难。
各类库、塘、堰、坝总有效蓄水能力是1.523亿立方米(其中薄山水库为确山提供1.0亿立方米),提灌能力为0.33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1.66亿立方米,境外引水0.08亿立方米,可利用水总量为3.593亿立方米,比1985年估算的2.84亿立方米多0.753亿立方米,主要是竹沟水库及大量塘、堰、坝、提灌站的兴建和地下水开采能力的提高。全县人均可利用水619立方米,比1985年增加55%;亩均可利用水292立方米,比1985年增加了53%。截至2000年,全县每年实际用水量1.01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827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174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650万立方米,其他用水48万立方米,仅为可利用水资源的1/3,因此全县水资源开发潜力很大。
全县水质属于重碳酸型淡水,矿化度0.05~0.1克/升,PH值在6.6~7.9之间,基本符合人畜饮用和农业灌溉标准。但是,15年间由于污染源的增多,清浊不分,全县不少河流水质受到污染,最大的溱头河在留庄镇毛绳以下水质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褐色,并影响周围地下水质量,形成新的人畜饮水困难。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一、水政管理
1991年,县水利局增设水政水资源管理股。1994年,县政府把县城建局的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水利局领导。同时设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水政股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水资源费的征收。
水政管理工作开始以宣传水法和收取水资源费为主。90年代中期增加了依法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资源的管理从单纯收费转变为先办取水许可证,后制定用水规划,再收取水资源费的整套管理办法。90年代末,针对乱采乱挖河沙的无序状态,依据河南省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内主要采沙河段采取划分区域定量采沙,并收缴一定的补偿费。同时,开展制止陡坡开荒和退耕还林等工作。利用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出动宣传车、出宣传版面和电视讲话等,宣传《水法》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面达40万人次。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对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及时进行查处调解。水利局1997年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全国水政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998年被省水利厅评为河南省水政水资源工作先进单位。
二、水土保持监督
根据1993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水利局增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建立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主要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查处水土保持方面违法案件,并征收水土流失的防治费。
1994~2000年,先后制定《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意见》、《确山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确山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等文件,同时开展人员培训和大规模普查。经查全县新的水土流失因素有大、中、小采矿采石场660多个,砖窑场150多个,挖沙点20多处。据此,科学地划分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区别对待,落实责任,监督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防治措施。如武汉铁路分局确山秀山采石厂在生产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监督站责成他们采取防治措施,修建了拦渣坝、拦渣墙、拦截废水沉淀池和排水沟等,既改变了厂容厂貌,又控制了水土流失。
河南省确山水泥厂在普会寺乡金牛山矿石开采过程中,既未向确山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申报登记,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原地表、地貌,造成了新的人为的严重水土流失。1995年5月15日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到金牛山矿区进行勘查测量。经测量,金牛山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21万平方米,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律和实施条例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84万元。确山县水利局于1997年6月16日向河南省确山水泥厂下达了《缴款通知书》。1997年7月,河南省确山水泥厂向驻马店地区水利局申请复议。经地区水利局调解,河南省确山水泥厂向确山县水利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