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
第一节 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分类
1988~1992年,全县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土地详查),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为202926.26公顷。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县的土地资源按用途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和未利用土地8个一级类型。全县耕地面积为93175.15公顷,占全县土地资源的45.92%;园地面积为618.32公顷,占0.3%;林地面积为42807.06公顷,占21.1%;牧草地面积56.05公顷,占0.0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9004.8公顷,占9.36%;交通用地面积为4314.59公顷,占2.13%;水域占地面积12922.1公顷,占6.37%;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30028.18公顷,占14.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确山县土地资源总面积中属国家所有的土地面积为23424.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54%;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179501.88公顷,占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的88.46%。
二、土地资源分布
全县土地资源分布于18个乡(镇),其中以任店镇所占面积最多,面积为26536.08公顷,占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3.08%;其次是竹沟镇,面积为18613.75公顷,占9.17%;三为胡庙乡,面积为14863.05公顷,占7.32%;县城所在地盘龙镇土地资源面积最少,面积为911.67公顷,仅为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5%。
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
一、地政地籍管理
1986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6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7月,县土地矿产管理局成立。1989年年初,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扩大土地登记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3月,县土地矿产管理局经县政府批准制定《确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同时,向全县发出公告,在全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及企业单位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先由单位或个人自己丈量,将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土地座落与四至等内容填表上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测量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注册,并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此项工作于当年11月结束。共发放4000户和144个单位土地使用证书。
1991年3月,根据河南省政府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工作的通知》。是年,全县农村结合宅基地清理,相继开展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到1995年结束,共发放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17427件。
1998年8月,土地局、建设局、盘龙镇抽调25人,组成5个调查组,对以县城区为中心,包括三里河乡部分村组的土地面积共11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中,对每宗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实地绘制草图。1999年9月城区土地地籍调查结束。共完成4004宗土地的地籍调查,测绘1:1000地籍图43幅。年底,经地区土地管理局验收,其成果达到优秀成果标准。
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80年代,随着党对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为改善居住条件,农村中出现建房热潮,乱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农村建房占地和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空闲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国务院于1990年1月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对农村宅基地无偿划拨进行改革,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3月,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分别在三里河乡、胡庙乡、瓦岗乡、杨店乡、蚁蜂乡、古城乡、双河乡中的24个村进行试点。按照省、县统一规定的每户宅基地标准,坚持一户一处原则进行清理检查。凡符合使用标准的按标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凡超出标准的,其超出部分加倍征收宅基地使用费。1991年国家土地局发出《关于结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搞好土地登记的通知》。3月,全县相继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重申了县内山区、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使用标准。在宅基地清查中,采取边登记、边处理、边兑现的办法。通过清查,586户退出多占的宅基地,344户撤回了建房申请,收回土地624亩。1993年5月,为减轻民农负担,国务院公布了一批取消农民负担项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被列入其中,确山县遂停止征收。
城镇国有土地管理 199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存在着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状况。城镇居民和单位,以房带地使用国有土地。一些单位和居民还将国有土地私自交易。
1995年6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停止无偿划拨土地,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同时,出台了《确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出让实施办法》。
1996年2月,为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县委、县政府批准,将县城朗陵大道北侧、实验小学东三幅共8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进行拍卖出让,拍卖收入160余万元。5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行土地管理“五统一”实施意见》(“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并成立了县城镇建设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指挥部(简称“五统一”指挥部)。
1996年12月至次年5月,对县城区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建立县城区地级估价信息系统,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提供依据。
1997年,“五统一”指挥部出台《朗陵大道、解放大道、107国道县城段(即龙山路)土地出让金收缴方案》和《生产街开发带土地出让方案》。当年,县城区土地出让收入达1100多万元。1998年,加大县城拆迁改造力度。新生街、新民街、铁北路拆迁改造完成,收缴土地出让金464.5万元。1999年完成建设街、和平街、靖宇广场拆迁改造工作,出让土地61宗,土地出让收入360万元。
1996~2000年,县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回出让金2100多万元。为县城区的旧城改造工作筹集了资金。
三、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指示,1996年5月,确山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各级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内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耕地;蔬菜生产基地耕地;农业科学研究、教学实验田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村庄、集镇建设使用地周边的耕地。中旬,在三里河乡尚庄村进行划定试点。集中各乡镇主管副职及土地管理人员,以会议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之后,将地区下达的715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地块、责任到人。11月中旬,全县划定工作结束。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7058公顷,保护率为92.5%。制作保护牌3654个,设置保护界桩29144个。
当年6月1日,全县范围开展了以“土地与发展,吃饭与建设”为主题,以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五统一”为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宣传形式有广播、电视、标语牌、过街横幅、图片展览及法律咨询、土地知识竞赛、讲演、文艺演出等。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达到高潮。之后,每年的全国土地日,都以一周时间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宣传重点。
1999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农业法》,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并制定保护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奖罚办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四、土地监察
非农业用地清查 1988年1月,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开始。全县抽调工作人员2196人,成立清查小组258个。清查中实行“五查”、“三对照”(查占地时间、查占地单位、查土地权属、查占地性质、查有无私下协议;对照批件、对照协议、对照图纸),单位负责人或户主在场确认地界。
在确认无误后,对每块非农业用地的性质、使用情况、用地面积,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登记、造册、绘图。清查工作于9月底结束。全县共清查各项非农业用地75351.2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972个,企事业单位724个,占地5031.9亩;城乡居民120201户,占地59068.6亩。查出各类违法用地案件500余起,违法用地19904.6亩。对各类违法用地分类排队,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退出违法占地242.4亩,罚款3421元;拆除违法建筑5530平方米,拆除违法房间45间,拆除窑场1个;行政处分3人;清查工作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纠纷232起。
1997年7月,根据中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的通知》。县召开了有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参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同时,县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并印发《通知》万余份。清查过程中,县土地管理局向各乡镇派出联络员20余名,协同各乡镇进行工作。县委、县政府派出人员进行进行督导。此次大清查于1998年1月结束。共清查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7252宗,占地面积5571万平方米,违法用地428宗,353万平方米。之后,分别对各类违法用地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清理土地市场 1996年6月初,结合县城区国有土地“五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开始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清理范围为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住户。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理。清理出非法转移土地150宗。1999年,又结合清理国有闲置土地,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到2000年,共清理出违法交易土地160宗,320亩。对私自交易土地的单位和住户,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并补办土地交易手续。收回土地出让金115万元。
“三无”乡镇建设 1995年,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全县开展了“三无”(无违法管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乡镇建设活动。年初,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管地、批地、用地中的违法行为。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土地管理所签订责任书。7月,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对18个乡镇验收评比。双河、杨店、古城、顺山店、三里河、蚁蜂、新安店、刘店8乡镇符合“三无”标准。2000年4月,驻马店地区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三无乡镇”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通知》。县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并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各乡镇对以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土地管理新形势,制定出更加具体的管理措施,并层层落实责任,使土地使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节 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管理局是县政府负责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1987年7月,县成立土地矿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土地管理股、矿产管理股,后又增设信访股。局内有10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人。下辖矿产公司。1993年10月,成立土地矿产监察大队。1996年4月,矿产管理业务析出,设县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土地和土地市场管理股、地政地籍管理股、信访监察股和土地监察大队,全局工作人员35人。2000年机关机构未变,全局干部职工85人,其中干部31人,工人54人。
1987年土地矿产管理局成立后,各乡镇土地房产管理所陆续成立,人员为2~3人。到2000年,全县乡镇专职土地管理人员1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