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 判
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15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2032件,审结各类案件31163件。通过审判活动,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86年,县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打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三战役,依法严惩了一批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1987年到1989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7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500人。县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符合“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条件的案件,坚持在说明问题的基础上依法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进行自查,决不草率下判。3年间,县法院退回补充侦察刑事案件138件(次),自查56件,较好地保证了案件的质量,维护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1990年至1992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9件320人,判决159件320人。1991年,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外,及时成立了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因案审理、因人施教”的基本原则,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1993年至1997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2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4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13人,占38.9%;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29人,占60.2%;免予刑事处分1人,占0.2%;宣告无罪4人,占0.7%。5年来,审结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7件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
1998年,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武器,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3件81人,全年结案率100%。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6起少年案件,召开4次宣判大会,讲授法制课15次。1999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6件134人,审结101件129人,结案率为95.3%。经审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7件7人;判决改变检察机关定性、适用法律不当的4件7人;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需补充材料的25件28人;发现漏罪漏犯、提出司法建议的5件6人。
200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0件112人,审结90件112人,结案率100%。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企业干部4人,政法干警1人。县法院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当庭宣判,使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达到了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种类增多,范围扩大。针对这些特点,县法院按照“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方针,当年受理民事案件241件,审结151件。1987年至1989年,县法院增设8个人民法庭,增加了民事审判力量,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便群众诉讼的方式方法,使大量民事案件得到及时处理。3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342件,是前3年审结民事案件的2.8倍。
1990年至1992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700件,其中,调解结案1997件,占58.8%。各人民法庭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了大量民间纠纷。1993年至1997年,审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6982件。80%以上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998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552件,比1997年的1395件上升83%;审结2482件,比1997年的1328件上升86%,结案率97%。1999年,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532件,审结2428件,结案率95.9%。
2000年,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714件,审结1615件,结案率94.2%。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7个基层人民法庭经常下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工作,到群众家中巡回办案,就地调解、解决各类案件1000余件,把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激化,保障了稳定。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86年,县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依照《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6件,审结37件,总标的103.24万元。
1987年至1989年,针对确山县经济纠纷量大、起诉少的特点,县法院决定以解决经济纠纷案件为突破口,打开经济审判工作局面。3年共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722件,有力维护了确山县的经济秩序。1990年至1992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13件,诉讼标的658.37万元。
1993年到1997年,审结各类经济案件1091件,结案标的总额达1898万元,审结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78件,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82件。1998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39件,比1997年的287件上升157%;审结经济案件696件,比1997年上升158%,结案率96.4%,办案质量得到了地区中院的好评。全年为企业、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
1999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74件,审结260件,结案率94.9%,解决争议标的7000多万元。全年共受理4起破产案件,为金融部门收回信贷资金400余万元,为确山县企业解决纠纷200余起,标的6000余万元。200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78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91.7%,解决争议标的1亿元。全年共审结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件,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9件。
第四节 行政审判
1987年5月,县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之后逐步完成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工作,先后向有关部门印发宣传材料120份,积极试办了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0年至1992年,受理行政案件40件,审结39件。1993年至1997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12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658件。1998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2件,审结47件,结案率90.4%。是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县法院先后12次派出人员到6个乡镇,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做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审理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上访案件。
1999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2件,审结86件,结案率为93.5%;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10件,审结276件,结案率为98%,涉及土地、工商等17个单位。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提出各种司法建议200多条,协助行政机关化解各种矛盾10余次,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普遍增强。行政庭在基层人民法庭的配合下,对拖欠村提留、乡统筹的农户,开展了依法征收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发出征收决定书4000余份,收回拖欠的统筹提留款200多万元。
2000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6件,审结74件,结案率为97.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8件,审结242件,结案率为87.1%。为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解答各种法律问题100多个,散发宣传单7000余份。
第五节 执行
1986年4月,县法院设立执行庭。1987年至1989年,执行各类法律文书429件。1990年至1992年,受理执行案件639件,执行案件标的165万余元;执行551件,占立案数的86.2%。1993年至1997年,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实行审、执分开,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行秩序,强化执行监督,加强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5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290件,执结案件标的总额1579万元。
1998年,执结案件347件,执行标的177.1万元。1999年,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活动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从人员、资金、车辆等方面对活动的开展给予充分保障。共受理执行申请650件,标的737万元,执结案件551件,标的600万元,结案率为84.8%。是年县法院由于在全区法院执行大会战中及时执结了几十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受到地区中院的通报表扬。
2000年,受理执行申请315件,标的1300万元,执结案件255件,标的1000万元,结案率为81%。全年执结各类积案186件,标的达600多万元,一大批久拖不执的“骨头案”、“难缠案”得到执结,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
第六节 立案复查、审判监督
1987年9月,县法院信访科改为告诉申诉庭(简称告申庭)。1997年5月,告审庭改为审判监督庭,原告审庭立案、信访业务划出,成立立案庭。
1986年,县法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受理申诉案件46件69人,审结41件57人,其中维持原判26件35人,占审结总数的63%,改判15件22人,占审结总数的37%。1987年至1989年,县法院接待群众来访11497人,处理群众来信675件。3年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04件,其中对“文革”以前的冤假错案219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处理正确、量刑适当的285件依法予以维持原判。
1990年,县法院接待群众来访2510件次,处理各类民事纠纷85件,处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审理假释案件14件。3件刑事申诉案件均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正判决。1991年,县法院从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告状难”和“申诉难”出发,改进和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当年处理来信598件,接待来访群众1170人次,交办案件28件,审结25件。1992年,处理公民和法人告诉申诉来信490件,接待群众来访2101人次,受理一审各类简易民事纠纷案件99件,审结92件,结案率92%;受理再审案件15件,审结12件,结案率80%。1993年至1997年,处理告诉信访8554件次,处理申诉信访58件次,依法立案32件,对8406起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5年审结申诉再审案件32件。
1998年,县法院建立统一的立案制度,全院立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年共立案3342件,接待来信、来访2741件(次),无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受理申诉再审案件17件,审结8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部分改判3件,改判4件。另外,严格实行了卷宗评查制度,全年共评查卷宗3872卷。1999年,接待单位和个人来信来访2148件次,催办各类案件125件,审理各类申诉、抗诉案件18件,评查各类卷宗1684件,其中一类卷占卷宗总数的95%以上。
2000年,审理各类申诉、抗诉案件17件,评查各类卷宗2563卷,一类卷占97%以上。通过卷宗评查,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第七节 审判机构
1986年,确山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林业审判庭、信访科、人事科、执行庭9个庭、科、室,下属胡庙、留庄、古城、瓦岗、新安店5个派出法庭。全院有干警67人,其中法警13人。
1987年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庭,增设盘龙、三里河、古城、朱古洞、石滚河、竹沟、蚁蜂、刘店、任店、普会寺10个法庭。1993年,除保留盘龙、三里河、瓦岗、任店、新安店、留庄、胡庙7个法庭外,其余乡镇法庭全部撤销。1996年,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人事科、经济庭、民事庭、行政庭、执行庭、告申庭、行管科10个庭、科、室,下属盘龙、三里河、瓦岗、胡庙、任店、新安店、留庄7个派出法庭,全系统82人。
1997年机构改革,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和告申庭,保留原来的8个庭、科、室,新增立案庭、少年庭、法警大队、技术室、审监庭,全系统95人。2000年,法院内设政工科、法警大队、办公室、刑事庭、少年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技术室、行管科 13个庭、科、室,下属盘龙、三里河、留庄、瓦岗、任店、新安店、胡庙7个派出法庭,全系统干警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