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石油
县石油公司作为全县成品油经营的主渠道,担负全县城乡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的供油任务。主营汽油、柴油、煤油和润滑油4大类30多种油品。1986年,公司拥有固定资产68万元,下设零售加油站1个。其后,陆续增加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86~1991年先后安装2000立方米立式罐1个、500立方米卧式罐2个、卸油装置和输油管道;铺设500米铁路专用线1条,建设了高架罐工程,新油库建成投入使用。1992~1998年,先后兴建了县城北加油站、东加油站、南加油站、王岗加油站、马庄加油站、任店加油站、留庄加油站和部分办公用房。1999~2000年先后投资180万元改造了城北加油站,投资170万元收购县人大加油站,铺设库区环形消防通道,并对所属加油站进行形象改造。经过15年的建设,2000年公司拥有固定资产总额达850万元,经营网点发展至10个。
1986~1991年县内成品油购销实行计划管理,由县石油公司专营。每年年底前编制次年全县成品油采购计划,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计划委员会核批后,公司按计划购进;而后按各乡镇土地面积、人口数量核定成品油销售计划指标,由基层供销社承担零售业务。另外,县石油公司还负责毗邻的汝南县舍屯、官庄、和孝、常兴、大王庄等乡的成品油供应。
1992年后,大量个体、私营经济参与成品油经营,成品油市场呈现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县石油公司改革经营模式,对所属加油站实行承包经营,分别成立第一、第二、第三销售公司,各公司定岗定员,分摊费用,上缴承包金。1998年县石油公司上挂后,为增强竞争实力,所属加油站由公司统一经营,推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员工收入与销售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与此同时,境内成品油个体、私营业主凭借机制灵活、点多线长的优势迅速发展,至2000年年底,经营网点已达21个,拥有县内成品油市场近一半份额。2000年全县共销售成品油12781吨,是1986年的2.1倍;实现销售收入4132万元。
二、原材料
县内原材料购销,1986~1989年以计划供应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主要由国营物资系统经营;90年代后,全部转为市场运营。
(一)木材 县内经营的木材品种有圆木、方木、檀条、锯材、板材、车辆材、杉木及木材加工制品胶合板、纤维板等。货源主要来自江南省份,东北次之,也有少量本地木材。1986~1989年,县木材公司承担县内绝大部分木材购销业务。1990年后,市场逐步放开,至1996年木板经营全部转向市场调节,竞争激烈,县木材公司受到较大冲击,效益滑坡。木材公司推行体制改革,增强竞争活力,创办家俱厂,开展多种经营,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终因机制不活、管理不善致使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至1998年基本停业。2000年在岗人员仅有5人。
(二)生产用煤 1986~1990年,县内工农业生产用煤主要由县物资系统所属企业燃料公司经营,实行计划供应,计划不足部分,燃料公司组织计划外货源弥补。期间,全县年均销售生产用煤17.5万吨,燃料公司经营比较稳定,效益较好。进入90年代,煤炭市场放开,大量个体、私营业主涌入煤炭市场,并逐步取代燃料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1991~2000年全县生产用煤年均销售量22.5万吨,个体、私营经营者占有80%以上份额。煤炭购销方式走向多样化,许多企业、厂矿直接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购货。燃料公司业务锐减,效益滑坡。1992年后,燃料公司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开展煤炭外购外销外运、拓宽业务等措施,一定程度遏制了效益连续下滑,但终因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致使经营日下,于1994年年初破产。
县煤炭市场放开后,无证经营、污染严重、掺杂使假、计量失准、价格混乱等现象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于1990年12月成立煤炭市场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物资局。煤炭市场整顿办公室下设煤炭监察检查大队,共有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3辆。煤炭市场整顿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和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业务轮训,不断提高其素质;严格执法,1990年至2000年共查处违法购销700起,立案31起,结案31起,结案率100%,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加工厂6家,查封违法生产设备11台(套),打击劣质煤炭流入境内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金属材料 县内经营的金属材料有生铁、钢材、锡、铜、铅、锌、铝。钢材主要有圆钢、扁钢、角钢、槽钢、方钢、工字钢、丁字钢,管材有焊接管、镀锌管、无缝管、铸铁管,板材有各种碳素钢材、中板、薄板、镀锌板等。80年代后期,县内金属材料以计划供应为主,国有物资系统承担绝大部分购销业务。进入90年代,市场逐步放开,从事金属材料经营的个体、私营业主不断增多,并逐步占据境内经营市场的主导地位,物资系统从事金属材料经营的企业受到冲击,业务锐减,效益下滑,直至步履维艰,无力经营,所属门店相继承包给职工个体经营。
三、机电、化工产品
县内经营的机电产品有统配机电产品、二类机电产品和三类机电产品。统配机电产品有通用汽车、电动机、气锤、车床、风动机、工业锅炉。二类、三类机电产品有工业轴承、电焊条、电器开关、电线、仪表、磨具、刀具、量卡、板牙等。县内经营的化工产品有轮胎、三角带、传送带、输水管、乙炔管、硫酸、盐酸、冰醋酸、烧碱、纯碱、氯化钾、氯酸钾、立得粉和民用爆破物资雷管、梯恩梯炸药、导火索。80年代后期,县内机电、化工产品以计划供应为主,国有物资企业担负全县绝大部分购销业务。进入90年代,除民用爆破物资外,其他物资经营放开,经营机电、化工产品的个体、私营业主不断增多,并逐步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四、民爆产品
民爆产品属国家严控的计划物资,1986~1993年11月由物资局下属物资公司经营,1993年12月~1998年2月由物资局所属化轻建材公司购销,1998年3月~2000年年底由物资局下属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购销。1999年,采取三级管理方法,驻马店地区向省报年度计划,省下达计划到地区,地区进行购销,然后分配到县,县再供应用户。渠道单一,层次较多。2000年,由省、市、县三级变为省、市两级管理。即省下达指标计划,在市、县公安部门管理下直接到生产厂家购进。民爆器材经销单位根据公安系统对用户的审批手续进行销售,一般采用网点服务,送货上门。
五、建筑材料
县内经销的建筑材料分为县产和县外购进的两大类。县外购进的主要有地板砖、瓷片、玻璃、米石、多种涂料、铝合金、水暖用品、各种管道,货源来自全国各地,主要以郑州、驻马店批发行为主。县产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石子、石灰、河沙、砖瓦等。80年代后期,县外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及县产水泥购销实行计划调拨,由县物资部门负责统购统销。进入90年代,各类建筑材料购销由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除建材生产企业组织自销外,一批个体、私营经营者参与县内建筑材料购销。
(一)水泥 境内水泥岩储量丰富,1986年全县有水泥生产企业3家,1993年6月省属企业河南确山水泥厂建成投产,确山县成为驻马店乃至豫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其产品在豫南、鄂北、皖西等建材市场中占有重要位置。1986年,全县销售水泥11.9万吨,产品型号多为425#普通硅酸盐水泥。1995年,425#复合水泥投放市场。1997年,普通硅酸盐早强水泥投放市场。1998年,全县销售水泥90.14万吨,销售额22016万元。2000年,销售水泥120.25万吨,销售额23370万元。
(二)石子 1986年,境内石子开采业处于起步阶段,全县有石子生产企业54家,年销售石子126万吨。进入90年代,石子开采业蓬勃发展。1995年,朱古洞乡有石子生产企业259家,年销售石子800多万吨;1996年,普会寺乡石子生产企业发展到44家,年销售石子60多万吨。1997~1999年,建材市场疲软,县内石子生产、销售回落。2000年,建材市场回升,全县有石子生产企业168家,年销售石子1410.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三)石灰 1986年,全县有石灰生产厂家60多家,石灰年销售量45万吨。由于产品质量好,畅销明港、汝南、正阳及安徽等地。1988年,全县石灰销售量89.4万吨。进入90年代,石灰生产发展较快。1991年,朱古洞乡有石灰生产企业12家,年销售石灰8万吨,销售收入640万元。至1995年增至58家,年销售石灰40万吨,销售收入3220万元。1998年,刘店镇有石灰生产厂家65家,年销售石灰95万元吨,实现销售收入12430万元。2000年,全县销售石灰164.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8084万元。
(四)河沙 境内较大的河流有3条,有一定数量的河沙形成。所产河沙除供应本县外,还销往周边县(区)及安徽等地。80年代后期,河沙生产多为人工采挖,产地销售。进入90年代,机械采沙逐步替代人工作业,除产地销售外,少数个人或集体投资在交通干道两侧建立沙厂,从事河沙购销。
(五)砖瓦 境内粘土矿储量丰富,砖瓦窑较多,砖瓦烧制业起步早,历史悠久。80年代,砖瓦制坯以手工为主,砖瓦窑多为单孔,砖瓦烧制不能实现流水作业,房瓦销售量占砖瓦销售总量的20%左右。进入90年代,机械制坯逐步替代手工制坯,单孔窑逐渐被淘汰,一批多孔轮窑厂相继建成,实现了砖瓦烧制流水作业。1997年,古城乡政府轮窑厂与古城热电厂合作,充分利用电厂形成的粉煤灰,开发出粉煤灰粘土砖,因节能、降耗,符合环保要求,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荐。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建房多为砖混结构的平房、楼房,砖木结构的砖瓦房大幅减少,房瓦销售量锐减。
六、农机具
1986年,县农机公司经营的农机具有小型拖拉机、柴油机、脱粒机、水泵、电机等,货源来自洛阳、开封、长葛、许昌、漯河等地。是年,县农机公司在全县设立农机销售门市部7个,从业人员70人,农机购销额达600多万元。进入90年代,县供销系统及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参与农机购销,市场竞争激烈。1997年后,县农机公司业务锐减,效益滑坡。至2000年,在全县设立9个农机销售门市部,从业人员100人。是年,县内经销农机具120种,购销额达2000多万元,从事农机具购销的个体、私营企业20多家。
七、农用物资
县内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购销业务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由县供销社专营,统一组织、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核算。80年代后期,实行计划统配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在此期间农用物资市场出现价格混乱的局面,同一商品分计划价、市场价。针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混乱的局面,1987年5月,国务院发布《加强生产资料物价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1988年1月国务院颁布《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管理办法》。县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供应管理。1990年,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进而出现生产企业、供销社、农业局以及个体商户多家经营、竞争激烈的格局,供销社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减少。县供销社采取送货下乡、增设网点服务到户、以粮换肥、建立庄稼医院为农户测土配方售肥、成立机防队、送药到田间地头帮助农民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等措施,扩大销售量。在此期间化肥经销出现哄抬价格、倒买倒卖、掺杂使假经营混乱现象。1994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指出“继续发挥供销社农资公司在化肥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以及生产企业自销的辅助渠道作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县供销社配合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理顺流通渠道,净化农资市场。1995年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趋于稳定,化肥、农药经营品种逐渐增多。1986年化肥主要品种有碳酸氢氨、尿素、磷肥,1990年后增加复合肥专用型肥料。农药品种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抑制剂、生长剂等。
县供销社系统1986~1990年年均销售化肥(按标准吨折算,下同)54003吨,农药93吨,农膜100吨;1991~2000年年均销售化肥56883吨,农药54吨,农膜130.3吨。
八、农副产品
农副产品购销是县供销社主营业务。80年代后期,从事此类经营的个体、私营业主较少;进入90年代,农副产品购销市场出现了多家经营,竞争激烈的局面。县供销社发挥优势,引导农民开拓内销外贸市场,1993~1995年所属工业品公司组织槲叶 200吨,运销日本、韩国,帮助农民创收6万元,为农民代购代销花生5000吨、西瓜3300吨。1994年城郊供销社投资220万元兴建花生系列加工厂,生产分级精选花生米,出口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对促进全县花生种植面积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1986年,县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为1143万元、1987年1919万元、1990年2357万元、1993年3765万元、1995年2793万元、2000年为3440万元。
县内棉麻购销一直以县供销系统经营为主。确山县棉花种植历史短、面积小、产量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棉花生产萎缩。1991年12月县供销社成立棉花生产办公室,后于1993年上挂县政府,更名为确山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县棉花生产的统一组织协调,为棉农搞好服务。1992年6月,棉麻公司投资85万元建成占地17亩的棉花加工厂,进行棉花初加工,县内棉花生产有了一定发展。1996年后随着各类化纤纺织品替代棉织品,棉花购销业务逐步减少。1986年县供销系统收购棉花4吨,收购黄、红麻278吨;1987年收购棉花1吨,供应居民12吨,收购黄、红麻33吨;1992年收购棉花46吨,供应居民1吨;1993年收购棉花186吨,供应居民1吨;1994年收购棉花45吨;1995年收购棉花49吨;2000年库存棉花61吨。
第二节 生活资料购销
一、日用消费品
(一)百货、日杂用品 80年代县城内百货批发零售和烟、酒日杂用品经营,主要由原商业局百货公司和烟酒公司经营,乡镇主要由供销社基层门店、原商业局下属门店经营。1988年,百货、日杂用品,全部敞开供应。进入90年代,城乡个体商户经营日益扩大,个体私营门店已成为百货、日杂用品供应的主渠道,且货源充足,品种齐全,日用消费品供应适应各种消费层次的需要,销售形式多样化,专营店、直销店、连销店也应运而生,个体经营者几乎占据了整个市场。
县百货公司成立于1954年,80年代是县内经营百货的最大企业,主营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兼营五金、交电、化工用品和副食品等3000多种商品。1986年,有职工164人,固定资产53万元,营业面积1572.6平方米。进入90年代,由于市场的开放,竞争日益激烈,经营每况愈下。1992年公司各门店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引入个体经济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业务大幅度滑坡,亏损严重。1993年实行“国有民营”经营方法后,所属门店由过去集体承包全部改为个体租赁经营,公司收门店、柜台租赁费。2000年,公司职工187人,固定资产41万元,营业面积1304平方米。
县烟酒公司成立于1952年,主要经营糖、烟、酒及一些日用品。1986年有批发部2个,仓库1个,零售门市部11个。是年,公司对所有门店和仓库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1987年又实行包干承包经营。1992年实行大包干经营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每况愈下,终于1998年破产,县城20多间门面房及仓库被法院查封拍卖。
县供销系统经营的日用消费品品种繁多,其中烟花爆竹属供销社专营商品,由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定点厂家货源,办理批发业务。零售业务,80年代由基层供销社经营;90年代个体、私营业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亦可从事经营,每年春节有200多户300多人获准代销。市场放开后,从事日用消费品经营的个体私营业户逐渐增多,竞争激烈,县供销系统日用消费品经营受到较大冲击。1986年,全系统日用消费品销售额为3595万元,后逐年增长,至1995年达到最高为100032万元;后连年减少,至2000年下降到9141万元。
(二)五金、交电用品 县内经营五金交电用品的企业,主要有原商业局下属交电公司、县供销社。1990年后,个体私营经营者增多,并逐步占据业内主导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参与经营的国合商业企业受到较大冲击,业务下降,效益滑坡,亏损严重,有的企业倒闭、破产。至2000年,企业所属门店全部承包、租赁给个体经营。
县交电公司主要经营家用电器、电料和五金、交电、化工用品。1986年实行承包经营。1992年实行大包干经营。随着个体私营者增多,公司经营亏损严重,于1990年10月破产,6间门面房被法院执行拍卖。
二、食盐
(一)调拨销售 1986年以来,确山县食盐供应均由省、地盐业部门按全县人口数量计划调拨。1995年10月前,供应确山县的食盐产地为新疆、甘肃、天津、山东、河北、内蒙古、青海等省份,由火车运输。1995年10月,河南省投资兴建了天河、玉昆等盐厂,确山县销售的食盐以河南产食盐为主,由汽车运输。
1986~1990年,县城及有副食品公司营业网点的乡镇由副食品公司负责食盐零售,其他乡镇主要由基层供销社专营,盐业部门负责加碘、分装批发。1991~1995年,农村食盐零售为基层供销社、副食品公司网点、个体商户共同承担,其中基层供销社、副食品公司网点供应数量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1995年后,个体经营户(必须办理食盐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数量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
1994年,由于物价上涨和社会上各种谣传的影响引发抢购食盐风潮,市场上出现食盐脱销、库存告急的情况,各地盐业部门纷纷自行采购,一些不法商户非法经营,导致私盐大量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地方病防治工作,也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至1995年下半年,全省盐业部门销售形势急转直下,销售锐减,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对此,省盐业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各县食盐调拨计划任务的执行、完成。县盐业供应部门采取任务分解的办法,将销售任务分解到人,并同职工个人工资挂钩,调动积极性,促进了上级下达销售任务的完成,当年销售食盐2500吨。1996年在全县实行分配制,即按人口数量将食盐销售任务分配到乡镇,由各乡镇食品经营站取货后分送到村、组,年终由其分别与所在乡镇和县盐业公司结算,虽促进了销售任务的完成,但出现了拖欠货款的问题。1997年,盐业局改变销售方式,建立专业推销服务队伍,实行包乡到人,联销计酬。1998年,盐业局集资购买3台货车,专门用于销售送货到零售网点。同时,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办法,使全县食盐销售量稳定在3000吨左右。
碘盐批发价格1986年是每吨274元,1995年每吨550元,1997年每吨1025元。2000年9月,为减少碘质挥发和商品包装破损率,省盐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改原1000克单膜包装为1000克双膜包装,价格为每吨1368元。销售价格由省业务部门统一核定,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二)食盐加碘 河南省是全国地方甲状腺肿(以下简称地甲病)的高发区省份之一。确山县是河南省地甲病的重度区之一,建国前全县地甲病患病率高达50%。食盐加碘是综合防治地甲病的重要措施。县政府每年拨出专款用于碘盐加工、质量检测。1986年,县盐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建立了全县碘盐三级(加工、销售、食用)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并逐步完善,使全县食盐加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大幅提高了全县加碘食盐的市场占有率和居民食用率,全县地甲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5年10月,河南产食盐一律改为加碘精制盐。县盐业管理局建立化验室对境内加碘精制盐按规定检测,保证碘盐的质量。
(三)市场管理 1986~1990年,确山县盐业市场管理主要依靠工商部门进行,盐业部门配合。1990年后,国务院陆续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1999年,河南省又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后,县盐业部门认真贯彻盐业管理各项法规,将食盐市场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不断强化依法治盐力度,于1990年成立盐业稽查队,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打击私盐贩子。自1996年起,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五·五”盐业法规宣传日和6月份“打假月”活动,利用墙报、宣传车、电视、报刊及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盐业法规,使之家喻户晓。利用多种形式强化稽查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盐政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充实扩大人员,加强稽查力量,改善通信设备,强化执法力度,注重边远乡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拉网式检查,抓典型、端窝点,并邀请电视台追踪报道,公开曝光。1997年12月查获走私盐600吨,2000年11月查获走私盐60吨,有效地遏制了私盐经营,使全县加碘盐市场占有率、食用率达到95%。县盐业局于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连续四年被上级业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三、烟草
(一)烟叶 烟叶经营分收购和调拨两个环节。1986~2000年,县烟草公司在烟叶主产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组织烟叶收购。1986~1988年在全县共设45个烟叶收购站(点)。1989~1995年设14个,1996~2000年设立11个。1986~1992年,烟叶收购检验标准执行经修改后的15级烤烟国家标准;1992~2000年执行40级烤烟国家品质标准。
烟叶调拨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形式。计划内调拨是按照上级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执行,货款由上级公司结算,并提取一定手续费。计划外调拨是完成计划内调拨后,县烟草公司直接向烟厂销售烟叶,直接结算,县烟草公司所购烟叶主要销往上海、厦门、福建龙岩、天津、蚌埠、武汉等国内大型烟厂。
(二)卷烟 卷烟销售由县烟草公司垄断经营,实行专卖专营。县烟草公司设批发门市部,经营境内卷烟批发业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商户,承担卷烟零售业务。县内卷烟市场销售以四、五类卷烟为主,占销售总量的70%以上,一、二类卷烟销量不足10%。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卷烟销售量逐年增加,销售网点逐步增设。至2000年,全县共有卷烟批发门市部9个,分别在竹沟、石滚河、刘店、留庄、李新店、新安店、双河等乡镇各设1个,县城设立2个;零售门市部遍布城乡。卷烟批发价格按照省、地公司制定的价格执行。个别品牌市场销售良好,货源紧缺时价格上浮,上浮价格需经地区烟草分公司批准后执行。卷烟零售价格,县烟草公司下设的零售门市部按公司业务科核定的执行,其他零售商户随行就市。
1986年以来,县烟草部门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执法监察人员经常深入市场,从严执法,强化市场管理。1995年以后,查处的违法案件增多。1986~2000年,分别在留庄、新安店、石滚河等乡镇及胡庙乡臧集村、古城乡洪沟庙村先后摧毁多处集贩运、销售为一体的假烟窝点。1999年1月,分别在县城靖宇广场、竹沟镇、留庄镇等地公开烧毁假冒卷烟,并制作新闻片在县电视台播放。5月,在三里河乡小王庄捣毁贩卖假烟窝点,查扣假冒“金芒果”、“中华”、“金发时达”牌卷烟共计58件。8月,在蚁蜂镇原驻军废旧营房摧毁一私制滤棒窝点。10月1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县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开始统一着装、挂证上岗,县烟草局在县城主要街道举行游行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专卖法规,教育群众,营造查假打假的良好氛围。是年,共查办案件650起,取缔非法卷烟批发大户6户,查获违法卷烟7万条,标值63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收入20万元,行政拘留6人。2000年,共查办案件320起,其中大案8起,查获违法卷烟58670条,标值13.22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收入35万元。打掉贩假、制假窝点9个,提请公安局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3人。在县城蔬菜市场召开打假工作会,焚烧假烟3.5万条,标值64万元。
四、医药
(一)中药材购销 1986~1994年,县医药公司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中药材收购站(点),由公司下达年度中药材收购计划,各站(点)组织收购后将中药材统一调运到县医药公司中药库,由公司统一销售。1986年,主要收购由农民采挖的野生中药材,数量不多。由于后来中药材价格上涨,群众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提高,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种植品种主要有半枝莲、徐长卿、白花蛇草、射干、百合、丹参、桔梗、柴胡、芍药、板蓝根、牛蒡、穿心莲等。至1992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000多亩,当年收购中药材200多万公斤。是年,县医药公司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全国中药材收购先进集体”。1994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增至1万亩,尤其是竹沟、瓦岗、石滚河三乡大面积种植形成基地,是年收购中药材500万公斤。1995年后,医药购销放开,县内外一批个体经营者参与中药材购销经营,市场竞争加剧,中药材市场疲软,价格大幅下跌,县医药公司受到较大冲击。2000年,县医药公司除在竹沟、瓦岗、石滚河三乡保留中药材收购站外,在其他乡镇设立的收购站(点)均被撤销,中药材购销量大幅减少。
(二)药品购销 1986~1990年,县内药品购销由县医药公司垄断经营。药品采购渠道主要是省、地药品公司一、二级药品批发站。进入90年代,原来的药品采购供应渠道被打破,尤其是1995年后药品经营放开,药品采购供应渠道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公开招标采购;二是药品经销商、生产企业派业务人员上门推销。药品销售对象主要是县内医疗机构、药品经销单位和患者。同时,也有小批量区外销售,主要销往信阳、明港、禹州、湖北长台、安徽太和等地。1986年,县医药公司购进245万元,销售316万元;2000年分别达到892万元、1016万元。
五、生活用煤、液化气
1986~1991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实行计划管理,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凭证定量供应,由县煤建公司垄断经营。计划缺口部分,由煤建公司组织计划外货源,解决供需矛盾。1986~1989年全县年均销售量6万吨左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用煤需求量扩大,1990年后年均销售量达8万余吨。市场放开后,从事居民生活用煤经营的个体业主不断增多,至2000年年底县城区有13家,乡镇32家。县煤建公司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业务萎缩、效益下滑,于2000年由单位职工承包经营。
1986~1988年,县对口扶贫单位濮阳中原油田每月计划供应确山2吨平价液化气。县政府于1986年在县化肥厂筹建县液化气站,由县化肥厂代管,是年11月份供气,设门市部1个。由于气源限制,用户核定在300户,对象为老红军、离退休干部和时任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随着群众生活条件改善,液化气用户增多,1988年年底县内已发展1200户。县液化气站购置汽车1部,用于到濮阳、南阳采购运输液化气。
1991年,县液化气站归属县建设局,投资34万元,购买液化气专用槽车1辆,简易充装泵1台,从县化肥厂迁出,在县城北征地4.95亩重新建站。至1995年,县液化气站在盘龙镇设2个门市部,并在用户较多的任店镇、刘店乡、竹沟镇各设销售门市部1个,全县用户发展到3000户,液化气年销售量达180吨。1997年,经多方筹措,投资50万元对县液化气站进行技术改造,年底建成贮量达60立方米的标准液化气站,拥有固定资产90万元,职工19人,在全县设立销售门市部8个,发展用户5000户,当年销气量达300吨。1999年10月份县液化气站宣布破产。经整顿,2000年8月份重新组建运营。至年底,在全县设立销售门市部40多个,遍布城乡,年销气量达500吨。
除县液化气站外,河南省确山水泥厂于1989年建气站1个,年销气量50吨,1991年被私人收购。1990年后,县内始有个体液化气经营者,数量不多,主要经营液化气零售业务及燃气灶具购销、维修。
第三节 饮食服务
1986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处于县内饮食服务业的主导地位,经营业务涉及饮食、旅馆、照相、理发、洗浴等5个行业。共有营业网点16个,集中分布于县城中心地带和107国道县城区段两侧。90年代,越来越多的个体户参与饮食服务业经营,国合饮食服务企业受体制约束、资金不足、管理滞后和县城改造门店被拆除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阵地萎缩,业务锐减,行业主导地位逐步被个体私营经济取代,所属的经营网点、门店全部承包、租赁给个体经营。大量个体私营经济投入饮食服务业,活跃了城乡经济、扩大了社会就业、方便了群众生活。
一、饮食业
1986年县饮食服务公司有国营二食堂、四食堂和解放路饭庄,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从业人员32人,年利润2万元。1990年县城改造和107国道扩宽,3个食堂相继被折除。1988年山城酒楼成立,由饮食服务公司职工承包经营,营业面积240平方米,从业人员10人。1991年组建南极冷饮店。1994年食品公司成立食品大酒店(又称烤鸭店),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从业人员10人,名菜北京烤鸭享誉县城。2000年成立商贸大酒店,从业人员30人,设有一个大厅和24个雅间,以川菜著称。
1986年,全县有个体饮食业商户236户,从业人员366人。后,迅速发展,至1997年最高达2421户,从业人员6075人。2000年,减少到1327户,从业人员4630人。经营饮食花色品种越来越多,一些个体商户还增加了预约订座、送货上门、流动销售等便民服务业务。
二、旅馆业
1986年有三家国营旅社:服务楼、国营二旅社、三旅社,共有营业面积1530平方米,其中服务楼是县城最大、条件最好的旅馆,有标准客房60间。国营二、三旅社位于县城107国道附近,附有停车场,主要接待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1997年因扩路被拆除。1999年8月,国营商贸宾馆建成并投入使用,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拥有标准房间48间,豪华房间24间,从业人员32人。内设舞厅、音乐茶座、会议室、停车场及内部食堂,服务项目由单纯的住宿增加到集会议、住宿、餐饮、娱乐、洗浴为一体。
1986~1993年,县内从事旅馆业经营的个体商户较少,变化不大,常年保持在35户左右,从业人员90人左右。且设施简陋,服务项目单一。后发展较快,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增加了餐饮、娱乐、会议、停车等。2000年,全县有181家,从业人员500人。
三、理发、洗浴业
1986年有国营理发店3家,分别位于服务楼、新生街和新民街,共有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从业人员20人。1993年,理发店改建成小门面12间,分别由职工承包经营。1998年,位于新生街、新民街的理发店因县城改造被拆除,从业者另择新址营业。农村从事理发服务的个人,1986~2000年少有变化,全县常年有200人左右。业主没有固定门店,属兼营,与服务对象达成协议,理发师走村串户,定期上门为群众服务,群众以现金或实物支付报酬,理发费用由双方商定。1987年县城及乡镇集镇从事理发服务业的个体商户有40户,从业人员46人,注册资金1.2万元。服务项目单一,仅为理发剃须。90年代后,理发、美容美发店遍布县城及乡间集镇,服务项目增加了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和化妆品营销。2000年,全县有618户,从业人员664人,注册资金310万元。
1986年有国营浴池1家,设于服务楼,营业面积400平方米,内设男、女两个大池,每池可同时容纳50人洗浴。1993年,由个人承包经营,经改造后设有4个大池和15间单间,设有淋浴和小盆池。县内从事洗浴业的个体商户,80年代后期较少,分布于县城和乡镇集镇,设施简陋,多为内设大池,集体洗浴。1990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洗浴业发展较快,浴池不但遍布县城、乡镇及农村,而且设施改善,增加单间小盆池、淋浴、桑那及搓背、按摩等业务和设施,服务项目齐全,受到群众的欢迎。1999年,县商贸宾馆建成后设有1个大浴池,每个客房都有小盆池。2000年,全县有165户,从业人员284人。
四、照相业
1986年县城有2家国营照相馆:国营饮食服务公司照相馆、解放路照相馆。后因扩路被拆除。1989年组建华艺照相馆,有摄影师4人,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县内从事照相业经营的个体商户,1986年有9家,从业人员12人;1993年24户,从业人员60人;2000年发展到32家,从业人员80人。业务由单纯的照相发展为艺术婚纱照、婚礼录像、光碟制作、新人化妆、出租婚纱、装饰彩色婚车一条龙婚礼服务。较大的照相馆设备先进,配备有数码相机、摄像机、电动布景、服装道具。1995年开展彩扩冲印业务。
五、修理服务业
县内国有(集体)商业所属修理服务企业极少,市场放开后由个体承包经营。县内修理服务业主要由个体经营。1986年,全县有个体修理服务业商户239户,从业人员260人,注册资金4.3万元。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最多982户,从业人员1063人,注册资金293万元。自1999年始锐减,2000年减少到560户,从业人员560人,注册资金45万元。
六、娱乐服务业
县内娱乐服务业主要由个体经营,另有少数国有(集体)商业所属宾馆。招待所内设歌舞厅、音乐茶座从事娱乐服务经营。80年代,从事娱乐服务业经营个体商户较少,主要经营录像厅、台球场、电子游戏厅、露天舞场。1990年后,发展较快,至1995年全县有40户,从业人员100人,注册资金40万元。后迅速发展,至1999年全县有255户,从业人员300人,注册资金96万元。1990年至2000年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经营滑坡,台球场、露天舞场数量锐减。歌舞厅经营红极一时,遍布县城及乡镇,仅县城最多时达50余家,绝大部分歌舞厅、音乐茶座装修豪华,设备齐全,内设包厢,除主营业务外,还兼营烟酒、副食零售;业主在社会上大量招聘年轻服务女士,陪客人聊天、唱歌、伴舞,生意红火,利润丰厚。娱乐服务业的发展,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但由于个别经营者唯利是图,不法经营,播放宣染暴力、凶杀、色情、淫秽影视片,也出现了电子游戏赌博、色情服务等消极丑恶现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多次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娱乐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其他服务行业
1988年,县内从事信息咨询服务业的个体商户有7家,从业人员13人,注册资金3.4万元。2000年发展到10户,从业人员150人,注册资金10万元。8年代,县内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的个体商户较少,集中分布在县城,经营业务主要是文字材料打印、复印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等。进入9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发展迅速,每个乡镇集镇都有1~3个业主,至2000年,全县有100户,从业人员150人,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业务增加了计算机图片制作、维修以及配件购销。
内从事中介服务的有县司法局所属2个律师事务所、建设局所属房产交易所、物价局所属物价评估所以及1990年后县人事劳动局、民政局、妇联会等单位先后成立的职业介绍所。其中县妇联会所属职业介绍所主要组织介绍妇女赴北京市、郑州市开展家政服务,1995~2000年,全县平均每年有1000人次经过其组织介绍外出务工。县人事劳动局所属职业介绍所,1991年向山东寿光输送700名农村劳动力,1992年曾输送36人到新加坡、日本、南非、毛里求斯、乌拉圭等国做远洋船员,以后每年都向深圳等地输出1000多人。确山县属养殖大县,畜、禽及其副产品交易量大。1990年后,县内逐步发展成一支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体经纪人(确山称行务)队伍,常年活跃在城乡,为买卖双方交易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和服务费用。
第四节 粮食油料
一、粮油收购
1985年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合同由基层粮管所直接对农户签订,农户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余粮可以自由出售。粮食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以高于合同订购价的价格,加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1986年,继续实行粮油合同订购政策。全年收购定购粮食35892吨,油脂3179吨,并开始实行粮油合同订购与奖售化肥、柴油、预付定金的“三挂钩”政策。即:交售10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平价标准化肥10公斤,平价柴油5公斤;交售100公斤油菜籽,奖售优质平价标准化肥13公斤;交售100公斤秋季油料,奖售优质平价标准化肥100公斤。对合同定购的粮食发放20%的预付订金。在粮食合同订购收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对完不成粮食订购任务的农户,征收订购价与市场价间的差价款。是年,订购大豆由原来的每50公斤33.00元提到高34.50元。1987年,玉米由原来的每50公斤15.70元提高到16.70元,籼稻由原来的每50公斤15.70元提高到17.20元,花生米由原来的每50公斤62.40元提高到72.00元。1988年,三等花小麦由原来的每50公斤22.50元提高到24.10元,芝麻由原来的每50公斤75.40元提高到87.00元,油菜籽由原来的每50公斤46.80元提高到50.40元。1989年,粮油订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继续实行“三挂钩”政策,并提高了奖售化肥标准,每100公斤小麦(玉米)奖售平价标准化肥20公斤。是年4月1日起,小麦每50公斤提高1.60元,玉米每50公斤提高1.00元,籼稻每50公斤提高5.00元,粳稻每50公斤提高6.00元,菜籽油每50公斤提高10.00元,花生油每50公斤提高11.40元,棉籽油每50公斤提高17.00元。1990年,三等花小麦由原来的每50公斤24.10元提高到27.20元,油菜籽收购价格由上年每公斤1.076元提高到2.106元,提高了30.9%。
1991年粮油合同订购改为国家订购,并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在议价粮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政策。是年夏季由于遭受涝灾,小麦大面积减产,收购订购由上年的45767吨减少到13439吨。1992年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油料实行市场调节。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三等花小麦由原来的每50公斤27.20元提高到31.80元。1993年粮食定购任务不变,收购价格放开,收购政策作了调整:一是粮食订购价实行保护价加价外加价办法(定购价=保护价+价外加价)。保护价即按比例价,保护价外加价按上级拨付的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折付货币形式,即每50公斤粮奖售物资折款4.20元,直拉给售粮农民,价外加价部分2.85元现金结算,1.35元兑付实物。二是实行“对卖粮户结算”政策,粮食价款和价外加价款由粮食部门直接与售粮户结算。三是不允许给农民打“白条”。1994年取消保护价加价外加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1994~1996年,三等花小麦由原来的每50公斤31.80元提高到53.00元。
1997年,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小麦订购价为三等花小麦每50公斤75元,保护价为每50公斤67元(不分等级差)。1998年继续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当年小麦订购价为三等花麦每50公斤72.00元,保护价为三等花麦每50公斤63元,四级60.5元,五级58元;玉米订购价为三级每50公斤59元,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2元,保护价为每50公斤54元(级内玉米同价)。1999年后,全面实行保护价制度。订购价与保护价同一价格,三等花麦每50公斤60.00元,中等玉米每50公斤46元。2000年,继续实行订购价与保护价同价格,共收购订购粮33541吨。
1986~2000年,15年县粮食系统共收购粮食870081吨,其中合同订购粮食495482吨,保护价格粮食129989吨,市场价粮食244610吨;收购油脂50014吨。期间,每年除粮油合同订购收购季节外,开放城乡粮油集贸市场,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可入市收购。
二、粮油销售
(一)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 1986年之后,县内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经历了由计划定量供应到市场调节供应相应转变。
1986年,继续执行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粮油实行分等定量计划供应。至1991年3月底,粮油供应的品种、定量标准和价格基本稳定、城镇居民粮食消费按计划指标,凭本供应,按照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确定供应标准,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对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集体单位,按人定量以单位计算,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具体分类定量标准是:
特种体力:每人每月30公斤/月、27.5公斤/月、25公斤/月,3个标准。
重体力:每人每月24.5公斤/月、23公斤/月、21.5公斤/月,3个标准。
轻体力:每人每月19公斤/月、17.5公斤/月、16公斤/月,3个标准。
大、中学生:每人每月16.5公斤/月、16公斤/月、15.5公斤/月,3个标准。
机关干部职工:14.5公斤/月
菜农:15.5公斤/月
居民、儿童:9岁至成年人13公斤/人、月;8岁12.5公斤/人、月;7岁11.5公斤/人、月;6岁10公斤/人、月;5岁9公斤/人、月;4岁8公斤/人、月;3岁6.5公斤/人、月;2岁5.5公斤/人、月;1岁4.5公斤/人、月;1岁以下3公斤/人、月。
城镇居民、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菜农食用口油计划供应标准为0.25公斤/人、月,执行至1992年9月30日。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需随同办理粮食关系转移证。居民外出,需持粮本到粮食管理部门兑换流动粮票。流动粮票分全国流动和省流动两种,全国流动粮票可在全国通用,各省流动粮食票仅限在本省通用。居民在外就餐除支付现金外,还需缴纳相应的粮票。
1989年和1990年,两次整顿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秩序。主要整顿虚报冒领和超标准供应,以减少财政支出。1990年11月,对城镇居民“限购当月粮”,逾期作废。1991年4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标准面粉由原来的0.365元/公斤提高到0.56元/公斤,大米由原来的0.28元/公斤提高到0.50元/公斤,食用油由原来的1.52元/公斤提高到4.16元/公斤。1992年,标准面粉由原来的0.56元/公斤提高到0.98元/公斤,大米由原来的0.50元/公斤提高到0.78元/公斤。是年10月1日起,全省放开食用油购销价格,取消城镇居民食用油的定量供应,实行市场调节。
1993年4月1日起,放开粮食统销价格,取消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计划定量供应,转为市场调节,集体、个人粮店应运而生。是年,县粮食系统供应非农业人口商品粮1498吨,比1986年的19618吨减少了18120吨。1994年6月至1995年,国家为了平抑粮食销售价格,安定人民生活,一度又把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改为定量限价供应。每月人供应面粉12.5公斤。1994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标准面粉由原来的0.98元/公斤提高到1.84元/公斤。1996年7月1日始,标准面粉计划供应价格调整为2.46元/公斤。后,市场粮价一直低于国家计划供应牌价,城镇居民的口粮计划供应自行终止。粮本、粮票也随着停用,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消费由计划供应转变为市场调节。
(二)救灾销售 1986~2000年,除1991年、1992年、1998年、1999年、2000年没有救灾粮销售业务外,其余年份都有数量不等的救灾粮销售。1986年全县销售救灾粮477吨,1987年为684吨、1988年300吨、1989年2.7吨、1990的359吨、1993年85吨、1994年50吨、1995年100吨、1996年401吨、1997年6.9吨。救灾粮价格1986~1991年为统销价,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为比例价,1993年4月以后为购销价。
(三)军供 确山县是驻军县,县粮食局设立供应股,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负责做好军用粮油供应工作。坚持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以最优质的粮油供应部队,当好部队的后勤,支持部队建设。1987年粮食局被国家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授予“军粮供应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994年1月起实行了军供粮油统一管理制度。1999年,河南省粮食厅、财政厅下发文件,成立确山县军粮供应站,于当年6月29日,注册登记。
(四)粮油调拨 1986~1997年粮油调拨由省粮食厅、地区粮食局下达调拨计划,县粮食局组织货源调拨。1997年后取消计划调拨,实行市场调节。粮食调入由省内其他市县调入,用于救灾供应和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粮食调出主要运往广州、上海、武汉、北京及本地区新蔡、正阳等地。1986~2000年,共完成调出粮油85830吨,调入粮油13188吨。
三、粮油储备
(一)仓储设施 1986年全县新建拱型挂瓦仓8座,容量600万公斤,全县仓容量达到8000万公斤。以后每年根据各库、所仓容量及收购量逐年增大建仓投资,以满足收购储粮需要。到1992年,全县仓容量达到1亿公斤。
1991年根据商业部基建司司发[1991]基(储)粮字78号和商业部[1991](储)粮字第59号文件精神,国家投资755万元,县粮食局自筹资金522万元,在县城西北角4公里处征地137亩,筹建确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一期工程历时7年,建成平房仓15座容量4000万公斤;钢板储油罐5座,容量500万公斤;铁路专用线1043米及站台仓、罩棚等配套附属设施。1998年,二期工程开工,国家投资1764万元,新征用地21亩,于2000年5月建成高大平房仓6座,仓容3500万公斤,以及机械库、配电房、机械罩棚、供电、排水消防、生活等配套附属设施。至此,确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已发展成为占地158亩,拥有房式仓21座,容量7500万公斤,钢板储油罐5座,容量500万公斤;铁路专用线1043米,铁路罩棚3980米,可以同时办理两列火车到发业务,集储备、商贸、中转于一体的国家大型现代化粮库。2000年年底,全县仓容达1.46亿公斤,基本上满足了全县收购储粮的需要。
(二)专项储备 1992年国家开始实行专项储备粮油制度,是年储备专项小麦1595万公斤。1993年储备粮增加到2095万公斤,其中增加玉米150万公斤。1995年确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投入使用后,又增加专储食用油30万公斤。2000年全县专项储备粮油达5200万公斤,其中玉米1050万公斤,食用油30万公斤。
1992年确山县城关粮库、地下仓被分别命名为1506、1507省粮食储备库,1999年确山县粮食二库、任店粮管所粮库也被分别命名为确山1555、1556省粮食储备库。以上4个省级储备库为国家储存甲子粮(原商业部管理的国家储备粮)、“506”粮(由原商业部、总后勤部管理的军粮)756万公斤,省级、县级储备粮250万公斤。
(三)粮食保管 1986~1997年,全县库存粮油数量逐步增加,订购以内的粮食由国家全部调出,订购以外的粮食随行就市销售。1998年后,国家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取消粮食计划调拨,实后顺价销售政策。由于供大于求,粮食销售困难,县库存粮食数量逐年增加。1998年、1999年、2000年分别达到1.2亿公斤、1.6亿公斤和1.8亿公斤。县粮食部门职工坚持“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积极推行“双低”(低氧、低剂量)为主的多种科学储粮方法,“四无”(无公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管理水平逐年巩固提高。1988年,确山县的仓储管理工作被驻马店地区粮食局评为“一符四无”(账实相符,四无同上)先进县,1999、2000年连续两年被河南省粮食厅评为“一。符四无”先进县。
第五节 对外贸易
确山县外贸公司不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所经营外贸进、出口业务需委托上级公司或其他具有外贸经营权的机构代理进行,其主要业务是组织出口货源,办理收购、调拨业务,把出口商品收购上来,进行挑选、整理、加工、包装后,调运到上级公司或口岸。进入80年代,外贸公司经营业务由社会收购转向社会收购与系统内生产并行,市场销售也由单纯出口供货改为内贸与外贸兼营。
一、进、出口商品购销
(一)进口商品80年代,县外贸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品种单一,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前苏联、俄罗斯、美国、挪威、加拿大等国产的化肥,以奖励销售外贸商品的农户。90年代,国产化肥的产量和质量逐渐满足县内需求,进口化肥业务锐减,外贸进口业务也逐渐萎缩。
(二)出口商品
畜产品类 皮张类有牛皮、羊皮、狗皮、黄狼皮、兔皮等动物皮张;绒毛类有羊毛、鸭毛、鹅毛、鸡毛、猪鬃、马鬃、马尾等;其他有牛角、各种牲畜肠衣,还出口过活猪、活羊、活牛、鲜蛋等。1986年,发展长毛兔养殖,当年收购兔毛41710公斤,创历史纪录,成为当时重要出口商品。1990年后,因市场逐渐开放,从事畜产品类外贸商品收购的个体私营户日益活跃,且量大面宽。同时,外贸公司粮油、土产、轻纺类产品出口业务扩大,畜产品类出口业务逐渐减少。1993年以后,仅有个别外贸职工收购,数量很少。
工矿土产类 主要有花岗岩、蜂蜜、薄荷油等。花岗岩主要采自瓦岗乡大金顶一带,1988年出口175立方米。但因开采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产量始终较低。蜂蜜是外贸传统出口商品,收购量根据每年的气候变化和市场行情而不等。1986年收购165.2吨,1990年收购312吨。薄荷油是草本植物薄荷蒸制而成。在医药上用途很广,又因其气味芳香,也广泛应用于口香糖、化妆品、香烟和饮料业,成为七八十年代主要出口商品之一。后因市场低迷,生产效益不高,生产量逐年减少,1991年停收。县外贸还时而出口过豆饼、草籽饼、麸皮、桐木、瓜子、杏仁、木炭、蕨(拳)菜及槲叶等。1993年以后,土产类仅有蜂蜜一种尚有外贸职工王爱民、罗新胜个体收购,但数量很少。
粮油食品类 主要有花生、大豆、芝麻、油菜籽、板栗,还出口过大蒜、包菜等。除花生外,其余都是时有时无,1993年以后基本没有出口过。花生自90年代初成为确山外贸粮油类主要出口商品。2000年,全县外销花生米逾万吨,成为县内外贸主要出口业务。
轻工纺织类 主要有柞蚕丝、桑蚕丝、帆布和皮件制品等。1986年后,从农村收购柞蚕茧、桑蚕茧,半机械化加工取丝,年产量在50担左右。1988年,建成机械化缫丝厂。1989年蚕丝产量达85担,其质量在全省评比中荣获第一。1991年,因市场价格下跌,柞蚕茧停收。1995年,桑蚕茧停收,蚕丝出口业务停止。1994年后,出口一定数量帆布及皮件劳保用品。后因产品质次滞销,此项业务于2000年停止。
二、基地建设
(一)长毛兔养殖及兔毛加工基地 1984年从浙江、江苏、河南南阳引进优质长毛种兔1.23万只在全县推广。其后县内长毛兔养殖迅速发展,1986年成兔年存栏10万多只,年产兔毛41710公斤。当年在外贸仓库建种兔场一个,并先后在古城乡、城关镇西郊村、外贸仓库建兔毛加工厂三个。1987年后,因市场兔毛价格大幅下跌,县内长毛兔养殖迅速萎缩,所办兔毛加工厂及种兔场,也相继停产。
(二)薄荷油生产基地 1986年后,继续搞好城郊乡尚庄村和瓦岗乡翟沟学校、冲口村薄荷油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种植,增加产品出口。1991年受市场影响薄荷油出口业务停止,基地停建。
(三)生产、加工、仓储基地 县外贸局1987年秋开始筹建机械化缫丝厂,1988年10月建成并开始蚕丝加工生产。1995年因蚕丝出口停止而停产。
1994年,外贸职工陈国强、廉如意分别投资,租用外贸仓库部分地皮、厂房相继建成帆布厂、劳保用品皮件厂,产品外销出口。1996年春,两厂因外贸公司建设征地而迁出。后因经营不善,产品质次滞销,效益滑坡,于2000年年初先后停产。
县外贸公司仓库拥有仓房50间、门面房20多间,多年来一直是外贸系统重要的仓储基地。90年代,随着县内花生出口增加,外贸仓库逐步发展成为豫南大型花生米交易市场,吸引海内外商户前来洽谈业务,花生米交易量每年都有数万吨。同时,仓库内还建有20条花生米精选线,对出口花生米进行加工、分级。
第六节 商业网点
1986年,国有商业系统在县城共设有经营网点106个,遍布城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区,各乡镇设有2至3个经营门店或批零点,经营商品范围涉及到日用百货、糖烟酒副食、饮食服务、工业品、家用电器、生猪及食品加工等,从业人员近2000人,是县域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占有全县商品批零市场80%的份额。大型商业设施有百货大楼、百货第二、第四门市部、饮食服务公司服务大楼、二旅社、烟酒公司大楼以及以批发为主的百货公司仓库、交电公司仓库、烟酒公司仓库、粮库等。1988年又建成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的贸易商场。1990年10月交电公司亏损严重破产,6间门面房被法院查封拍卖。1997年后,县城改造,107国道城区段扩宽,国有商业近80%的营业网点107间门面房被无偿拆除,其中以零售为主的零售公司68间门面房被全部拆除,最大的批发点百货公司仓库50%被拆除。1998年,烟酒公司破产,20多间门面房被法院拍卖。至2000年年底,经营网点仅存百货大楼、贸易商场、商贸宾馆、服务楼等12个,且房屋老化,设施陈旧,从业人员200多人,大部分由个体承包经营。
1986年,集体商业县供销社有经营网点437个,从业人员1179人。其中代购代销店126个,从业人员130人、饮食服务业13个,从业人员27人。1996年,设有经营网点501个,门店1034间,从业人员1118人。其中饮食服务业20个,从业人员51人;独立核算加工厂3个,从业人员120人;中型加油站7个,从业人员21人;小型综合商场18个,从业人员200人;村级综合服务站49个,农业植保机防队20个,从业人员98人;农用汽车、农业机械、建材批发零售市场4个,从业人员105人。2000年,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88个,实现购销总额4800万元,毛利150万元。
1986年至2000年,县内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80年代,其网点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乡镇集市。90年代,农村从事个体私营商业的业主逐年增多,经营网点、门店、代购代销部遍布县城、乡镇和村、组。1986年全县有个体私营商业2455户,从业人员3081人,年商品销售总额2427.7万元。后逐年增加,至1999年达最多17212户,从业人员39936人,年商品销售总额39270万元。2000年有所减少,全县有8303户,从业人员21837人,年商品销售总额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