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机构及施政方式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确山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工作部门组成。确山县人民政府在中共确山县委领导下,对全县行政工作履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职能。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县长承担全县行政责任,副县长协助县长承担分工内的相应工作职责。正、副县长任期1986~1993年每届3年,1994~2000年每届5年。任期内县长、副县长职务调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986~2000年,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共选举出县长6名,副县长30名。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由县委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副职由县委任命。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1986年,确山县政府部门设置有政府办公室、老苏区扶贫(建设)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计划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水利渔业局、农机管理总站、信访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邮电局、交通局、档案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电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科技局(1986年2月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烟草专卖局、医药公司、外贸公司、物资总公司。
1987年7月,成立县土地矿产管理局;1988年3月,成立县监察局和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公室;1989年1月,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9年12月,县农业局所属的气象站更名为确山县气象局,后上挂地区管理;1990年1月,成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990年11月,成立县法制局、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1991年1月,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1月,县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县乡镇企业委员会;1994年9月,县经济协作办公室更名为县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委员会,县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996年10月,进行县乡机构改革,撤销县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成立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工业局;成立县技术监督局,由县经贸委管理;县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并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县农业畜牧局,成立县农业局、畜牧局;撤销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县规划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撤销县土地矿产管理局,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县矿产局;撤销县商业局、第二工业局,成立县商业贸易局、轻工纺织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乡镇企业委员会更名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更名县教育体育委员会,县劳动人事局更名为县人事劳动局,县水利渔业局更名为县水利局,县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更名为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地名办公室并入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并入县委统战部;县信访办公室、地方史志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撤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
1996年11月,成立县107国道沿线经济开发办公室;1997年10月,成立县牧工商总公司、盐业局(副科级)、县政府驻京办事处;1999年10月,县电业局更名为确山县电业公司,划归驻马店地区电业局代管;200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实行上划管理;2000年4月,撤销县医药管理局,建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县政府部门共设置有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土地管理局、工业局、信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物价局、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暨老苏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畜牧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矿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商业贸易局、轻工纺织局、107国道沿线经济开发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局、盐业管理局、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物资总公司、对外贸易公司、牧工商总公司、电业公司、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
第二节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政府序列中的最基层政府,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及其工作机构组成。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乡镇长实行差额选举,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个别副乡镇长的任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决定。乡镇长承担本辖区内行政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内的最高行政机关,受县人民政府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辖区的行政和经济工作。1986~2000年间,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长108名。
1986年,乡镇政府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财政所、计生所、民政所、企业办、广播站、农村合作经营经济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教育管理站、水利站、文化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等。
1987年9月,成立村镇建设土地矿产管理所。1989年,成立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管理技术服务站)。1992年,县制订《确山县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是年5月9日至18日,体改委、劳动人事局、编委会、财政局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设在各乡镇的所站分别进行了移交,农经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农技站、教管站、卫生院和原已下放到乡镇的种子站、林业站、土管所、司法所、财政所等17个所站归属乡镇管理;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经营处、保险代办所、派出所、农电管理所等89个所站归县直相关局委和乡镇共同管理;银行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所、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庭等96个所站归县直相关单位管理。1993年6月,成立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1996年8月,乡镇卫生院归县卫生局管理。1997年4月,乡镇农技站移交县农业局管理。12月,乡镇畜牧站归县畜牧局管理。1997年12月,成立乡镇企业管理站、乡镇矿山资源管理站。
2000年,乡镇机构设置有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司法所、派出所、粮管所、农电管理所、村镇建设土地矿产管理所、邮电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文化站、广播站、教育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水利站、林业站、乡镇企业办公室、信用社、供销社。盘龙镇于1996年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林业管理技术服务站、水利站合并成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
第三节 施政方式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控制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事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乡两级政府施政方式主要有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目标管理等几种。
一、会议制度
县政府会议主要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是政府领导向县政府全体组成单位及人员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部署政府全面工作的综合性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乡镇和有关单位领导。会议主要内容:讨论通过需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重要报告;研究全县性的重要工作;通报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讨论并通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表决的事项。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如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议题由县长确定,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设《县政府全体会议记录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及部署事项的记录。会议部署的工作由分工负责的副县长及其他政府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察。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县长和副县长提出,由县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务院、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县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县政
府其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是县长处理政府重要政务的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县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意见、总结。会议决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县长或副县长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县政府专题会议是县长、副县长研究解决专项工作问题的会议,由分管专业副县长主持召开。县直和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研究部署、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后公布和存档。
二、分工负责制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和副县长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县长按照财贸、工业、农业、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大类分工,落实县政府重要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审批事项,属于副县长分管的工作,由副县长审批,重要问题需报县长审批或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由有关副县长或有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三、目标管理
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目标责任书的制定、监测、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等工作。每年初目标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项目,确定任务指标,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与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由目标办进行监测,年终从县直单位抽出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级汇报,最后由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奖惩方案。每年制定责任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均有所变化,奖惩方法不同,精神奖惩有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物质奖惩有晋升工资、发放奖金、奖品或扣发工资等。
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本辖区内的村委会和居委会。党委和政府多数会议合并召开,通过乡镇党委会、乡镇长全体会议、每年春节后的全体乡村两级干部年度工作会议、“三夏”全体干部会议、乡镇直属单位协调会议等形式,贯彻上级政策和决定,研究现阶段中心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检查、考核、通报本乡镇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