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务纪要
第一节 老苏区建设与扶贫开发
确山县1984年被国家定为老苏区县。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县域经济发展缓慢,198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64.6元,全县有贫困乡7个,贫困村167个,贫困户4.8万户,23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该年被河南省政府定为贫困县,1994年被国务院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经过苏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确山县贫困状况得到了改善。2000年,确山县有贫困乡3个,贫困村12个,贫困户3400户,贫困人口1.26万人。
1992年以前,确山县扶贫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一家一户扶持阶段(1984~1986年);兴办经济实体组织扶贫阶段(1986~1989年);以科技为先导,建设开发支柱产业发展商品经济阶段(1989~1992年)。三个阶段共投入资金4953万元,其中投入发展烟叶、中药材生产724万元,投入发展养殖业1463万元,投入发展林果业470万元,交通事业投入20万元,电力事业投入46万元,其他投入120万元,累计产值32641万元,增值比1:6.6。通过扶贫,全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164.6元提高到1992年的422元,解决温饱率86.6%。
1992年以后,尤其是1994年确山县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后,通过扶贫贷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和勤劳致富本领,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帮助他们选择好的致富项目,促使其早日脱贫致富。县直各单位广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每年都派出扶贫工作队,进驻到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物质和信息,帮助贫困户脱贫。
1997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实施干部帮扶工程的意见》,县直101个单位、1989位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县级领导干部31人、科级干部489人,对竹沟、瓦岗、石滚河、蚁蜂4个贫困乡镇的29个贫困村、1989户贫困户进行帮扶。同时全县调配扶贫资金60万元,为每个贫困户解决了1000元扶贫贷款。2000年,县直89个单位、1881名干部、职工,对竹沟、石滚河、蚁蜂、胡庙、任店5个乡镇的1900户贫困户进行了帮扶。中纪委为全县协调项目14个,资金累计达2555万元;省直4个单位向包扶的贫困村争取资金12万元,捐图书5497册,电脑3台,课桌117套,学习用品2300件,体育器材51件,其他文化用品937件;地直11个单位包扶11个贫困村,共派扶贫工作队员43人,帮助贫困村上项目10个,引进资金24.5万元,捐赠物资折款24.48万元,修建校舍4所,资助贫困学生137名,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受训人员达1590人次。
在扶贫开发的同时,确山县依托老苏区优势,加快老苏区建设步伐。15年来,累计投资15688.5万元,其中扶贫贷款13210万元,财政扶贫2478.5万元。解决了11.5万人的饮水困难和183个村的通电问题,农村通电率达到99%;通电话村发展到222个,农村电话用户达到35157户;有线电视干线增加到35万公里,实现村村通;新建各类经济林累计25.9万亩,板栗20万亩;建造蔬菜温棚4568座;扶植发展香菇种植7570户,18620棚,10110万袋;累计发展畜禽养殖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60个,示范户4000多户;举办各类培训班230期,培训人员2.3万人次;累计新增四级油路102.54公里,大修32.7公里,中修100.9公里;累计改扩建小学180所,初中24所,小学入学率达到99%,初中入学率89%;新建乡级卫生院4个,改建乡级医院7个,新增医院业务用房22280平方米,新增病床560张;兴办各类加工厂256个,年均产值13240万元。
第二节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1986年后,确山县成立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乡(镇)给予惩罚。
1988年,全县开始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每年秋冬季节各乡镇都集中劳动力,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1990年荣获省级颁发的“红旗渠”杯水利建设二等奖;1993年荣获省颁发的“红旗渠”杯水利建设一等奖;1997年荣获省级颁发的“红旗渠”杯水利建设二等奖。
1986~1990年,全县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4万亩、旱涝保收田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亩;改善除涝面积8万亩;水库除险加固13座;新打机井1300眼;新建提灌站20座;新建改建大塘、拦河坝380座;新增库容380万立方米;疏通沟渠540公里;硬化农用道路280公里,铺沙石1040万立方米;新增及完善农田村间防护面积35万亩;成片造林面积14万亩。
1991~199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9万亩、旱涝保收田1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0万亩;水库除险加固15座;新打机井1600眼;新建提灌站35座;新建改造大塘、拦河坝420座;新增库容420万立方米;疏通沟渠550公里,硬化农用道路290公里,铺沙石1050万立方米;新增及完善农田村间防护面积36万亩;成片造林面积15万亩。
1996~200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万亩、旱涝保收田1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2万亩;水库除险加固17座;新打机井1800眼;新建提灌站55座;新建改建大塘、拦河坝450座,新增库容450万立方米;疏通沟渠560公里,硬化农用道路300公里,铺沙石1060万立方米;新增及完善农田村间防护面积39万亩;成片造林面积18万亩。
第三节 农业结构调整
80年代,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普及,确山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阶段性变化,主要农产品由短缺变为相对过剩,人们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消费趋于下降,对畜禽产品、瓜果蔬菜、粮食深加工产品的需求逐步增加。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1992年8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决定》,对粮经比例进行调整,提出“一亩粮田吃饱饭,一亩果园奔小康”的口号,决定大力发展林果业,实施“3554”工程(3年发展50万亩,5年产值超4亿元,其中板栗20万亩,苹果20万亩,梨、桃、葡萄、红果等10万亩)。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指挥部,各乡、村都由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了领导组织,并选定基础较好的20个村为县林果业基地村。1993年全县种植苹果5.08万亩,板栗6.287万亩,梨1.26万亩,其他杂果1.3634万亩,确山县被省政府命名为林果业发展先进县。但由于引进树苗质量把关不严,一些品种老化、品质低劣的苹果苗被当作新红星、红富士优良品种引进过来,1995年后出现不挂果、果实小、品质差等问题,新栽苹果树逐步被农民砍伐。到1999年土地延包时,全县90%的苹果树被砍伐。“3554”工程引种苹果虽未成功,板栗种植却得到快速发展。当年,又被国家林业部确定为全国高产优质板栗示范基地县。2000年,全县板栗发展到20万亩。白桃、梨、杏等杂果种植面积也有增加。
1999年,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搞好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意见》、《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结构的实施方案》、《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2000年5月,县政府确定花生、“三粉”、板栗、速生林、经济林、食用菌、畜禽养殖、瓜菜、烟叶、中药材“十大”农业生产基地,成立“十大”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优质专用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到2000年年底,全县共发展优质专用小麦10万亩,优质高蛋白玉米9万亩,优质水稻3万亩,优质小杂粮2万亩,脱毒红薯、脱毒土豆5000亩,优质花生40万亩,烟叶、中药材、瓜菜面积分别达5.99万亩、3.2万亩、12万亩,优质杂果面积达12万亩,速生用材林达13万亩,食用菌达1500万袋。
种植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进一步促进了畜牧养殖业发展,到2000年年底,全县畜牧业产值35496万元(1990年不变价),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3.2%,逐渐成为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四节 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是指农民除缴纳农业税、完成订购任务以外的乡统筹、村提留、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1993年以前,农民每年每人要投入集体劳动积累工10~20个、义务工5~10个,承担乡统筹、村提留费,还有计划生育、建校集资、建桥修路及乡村不合理开支等费用。农民负担越来越重。1993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确山县清理出农民不合理负担95.7万元,退还农民38.5万元,转入乡镇企业股份制基金57.2万元。全县减少农民乡统筹村提留负担费用105.8万元。1995年,清理退还农民不合理负担和各种集资款2100万元。1997年,按照中共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规定乡统筹、村提留计提比例不超过1996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一定三年不变。是年,全县农民人均负担乡统筹、村提留费用63.27元。同时,核减了一批向农民收费的项目。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7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定为村务公开日。1998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每年的5月15日定为夏季乡统筹、村提留费用预算公开日。中共确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农民负担进行专项审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区域经济差异的增大,以乡镇为起报单位核算人均纯收入计提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办法,掩盖了村与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反映在农民负担上是穷村帮了富村。199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乡改村”统计方案,即以村为起报单位核算人均纯收入计提村提留、乡统筹费用。是年,为了使农民明白自己的负担情况,全县开始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对于不合理负担项目,农民有权拒绝和向上级领导反映。
1999年,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7起,党纪处理6人,行政处理2人。查处了普会寺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乡供电管理站对农民乱罚款行为,责令退还罚款3000元。2000年,因加重农民负担,刘店镇伍桥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古洞乡钱庄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主任受到撤销村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其村委主任职务被依法罢免。
2000年,全县农民负担总体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第五节 群众来信来访
1986~1993年,县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秘书股、接访股、办案股。1994年撤销办案股,增加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信访领导小组副组长。1990年以前,信访办公室隶属县委管理,1990年以后隶属县政府管理。
1986~1993年,信访主要是群众个人上访,没有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现象。1994年秋,蚁蜂乡鲁湾村群众2批43人赴地区集体上访,是确山县1986年后首次集体上访事件。当年,赴县集体上访3批85人。主要反映村经济和村级财务问题。1995年,全县除任店镇、杨店乡、盘龙镇、顺山店乡外,14个乡镇先后出现集体赴县、地、省集体上访事件,尤以新安店镇段庄村、留庄镇邢河村、普会寺乡马沟村最为突出,其中新安店镇段庄村群众赴省上访。全年共发生赴地、县集体上访249批6225人;赴省集体上访3批55人,主要反映农民负担问题。因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1995年确山县信访工作被地区行署给予黄牌警告,地委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
1996年,县委、县政府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定期到信访办接待上访人员,共解决群众信访问题480余件,有效避免了群众越级上访,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是年,赴地集体上访5批138人;赴县集体上访61批1346人。全年受理群众来信73起123件,立案查处52件。1997年,《河南省信访条例》发布施行,全县的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全年赴地区集体上访2批86人;赴县集体上访9批93人。在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期间,确山没有发生群众越级赴地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是年,确山县被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宣传贯彻《河南省信访条例》,加强乡镇信访工作,县委与各乡镇党委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年,赴省集体上访1批,赴地集体上访64批1170人,赴县80批791人;赴京个人访7起12人,赴省个人访21起59人,赴地个人访125起264人。办理群众来信127件,信访立案190起,结案184起。年底通过目标考核,确山县被地区信访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县。1999年,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实行信访工作千分制考核办法。是年,发生赴省集体访1批,赴地集体访35批2405人,赴县集体访40批902人;赴京个人访6起,赴省个人访15起,赴地个人访85起;办理群众来信67起96件。顺山店乡因每亩平摊农特税60~120元而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县委、政府对乡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并对乡党委、政府进行了责任追究。是年,确山县被地委行署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
2000年,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及县委《2000年信访工作意见》。抽调县直部门部分后备干部到信访办挂职锻炼,协作处理相关信访问题。4~5月开展集中办理信访积案月活动,10~12月开展“信访三无”(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无信访老户)活动。全县普遍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活动和依法治访工作。是年赴省集体上访3批15人,省认定1批5人,赴地集体上访17批764人,赴县23批650人;赴京个人访9起9人,赴省个人访26起51人,赴地个人访90起155人;受理群众来信53起78件。是年确山县被地委、行署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
第六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治理企业“四乱”
1986年后,确山县不断加大治理企业“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1998年县政府对48个有收费项目单位的1440个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确定停收项目125个,减收项目97个,缓收项目184个,废止向企业收费文件1份。全年共查处涉及企业负担案件3起,给予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资金6万余元。1999年,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2起,给予2人开除党籍处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没收违纪资金2.3万元。2000年,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严肃查处了刘店镇企业办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15年来,共清理、废止涉及向企业收费的文件51份,取消和停收项目408项,减收92项,缓收184项,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5起,没收违纪资金3.4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减轻企业负担185万元。
二、治理公路“三乱”
1998年,按照国务院“两部一办”《1998年治理公路“三乱”会议纪要》精神,加大了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力度。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对所辖公路进行明查暗访,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起,处理2起,处理违纪人员4人。县交通局征管人员双向拦截摩托车收费、胡庙乡王庄村委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卡收费、新安店镇农机管理人员擅自上路拦截农用四轮车收费等违章行为都得到了及时纠正。1999年,对公路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26次,纠正不规范行为4起。查处公路“三乱”案件6起,处理5起,处理违纪人员6人,其中辞退1人。
2000年,制定《关于200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召开由公安、交警、交通、林业、盐业、烟草专卖、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先后组织上路明查暗访38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5起。对县运管所稽查队员违规上路、城管队违规扣车、县乡所违规上路等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自1990年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后,开始对中小学乱收费进行治理。1996年,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纠办联合制定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县纠风办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1998年,共查处乱收费案件3起,纠正3起,处理3人,没收违纪资金2.7万元,部分退还给学生。对竹沟镇肖庄小学因超标准收取代收费,导致该校五年级学生陈加利服毒自杀的恶性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
2000年,县纠风办下发《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全县组成3个检查组,通过调查走访单位及家长,查阅有关账册,核查学生用书,查处个别学校超标准收费、设立账外账等违纪行为。全县共查处违纪金额86万元,收缴上缴财政20万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5起,对竹沟镇肖庄小学、刘店镇姚楼村小学、普会寺乡张营小学3个学校的校长分别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