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志勘误
上届《确山县志》于1993年出版,后发现存在错讹,现勘误如下:
《序》第十行“绾华中”应为“绾毂华中”;
第3页第2行“清代”应为“明代”;
第27页第10行第1字“等”应为“争”;
第65页12行“陈新民”应为“陈兴明”;
第72页倒9行“558750人”应为“558755人”;“286233人”应为“286197人”;
第84页倒14行第12个字“,”应为“、”;
第85页第5行第7字“控”应为“状”;
第90页倒5行倒8字“店”应为“庄”;
第104页第6行表格中深度单位“米”应为“厘米”
第109页第14行“平方”应为“平方公里”;
第195页表第15行“玉玉兰”应为“王玉兰”
第197页表倒8行“河南新蔡”应为“河南正阳”;
第625页倒12行第8字“他”应为“她”;
第648页表第14行“冯明训”应为“冯明川”;职务应为中共广西自治区东兴县监委副书记。
第651页倒3行“陈兴民”应为“陈兴明”。
《乡镇编》中有关双河、杨店两乡区划变革更正:
解放初期,两乡属七区(新安店区)。1956年3月双河中心乡建立,辖杨店、张店两个一般乡。1957年3月,中心乡撤销,所辖部分高级社合并,建立双河乡、杨店乡。1958年5月,双河乡并入杨店乡。1958年8月,杨店乡称跃进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后并归新安店管理区、新安店人民公社、新安店区公所。1962年6月,区公所撤销,双河、杨店两个小公社合并为杨店人民公社。1977年4月,双河、王堂、夏庙、徐庄、尚庄、凌楼、邢庄、王老庄、金沟、陈店、余庄、马坡、张店13个生产大队从杨店人民公庄划出,建为双河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