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条件公民的注册登记,以掌握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数量、质量和分布,为组织公民服兵役作准备。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按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工作。乡镇武装部和村民兵连每年秋季将当年12月30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分类入册,从应征公民中确定预征对象。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经批准入伍服现役,未服现役者,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了《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二节 兵员征集
1986年至2000年间,除1989年春季征集过一次和每年秋季有一届高中毕业生被军事院校直接录取外,兵员征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冬季。征集任务下达后,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及时研究制订征集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公安、卫生、财政、交通、民政、人劳、教育、粮食、广电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兵过程中的宣传发动、体检、政审和定兵。乡镇武装部、村民兵连每年秋季按照《兵役法》规定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带领应征青年到体检站体检,做好政治审查和接兵部队的家访工作。县设立征兵体检站,抽调全县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医务人员对应征青年进行体检。县、乡武装部与县公安局、乡派出所联合对应征青年进行政治审查,并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从中挑选优秀人员,确定为当年兵员,发给应征入伍通知书,然后集中移交到接兵部队。
确山县应征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一直很高,兵源充足,每年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输送一批合格的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