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村民自治
第一节 村民选举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地区行署在确山县古城乡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1990年12月在全县其他17个乡(镇)全面展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每届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三年,期满进行换届选举”的规定,分别于1993年、1996年、1999年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999年8月31日到9月底,全县239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员)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选出新一届村委会干部1177人,其中新当选村干部412人,占35%。整体文化素质及政治素质较上届均有很大提高,党员和能人型干部较上届分别提高15%和18%。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2.3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41%。
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八个步骤:(1)县、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发布《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组织县、乡(镇)工作队,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宣传;(3)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人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4)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产生村民委员会干部候选人;(5)候选人发表任职竞选演说。之后,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当场宣布选举结果;(6)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7)制定规划,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8)县领导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县成立换届选举巡视组,深入乡、村了解每一步骤的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村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村委委员由3~5人组成,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或者经济发达的村,不超过7人。村委会建有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文教计生、经济指导和社会福利5个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干部担任。
村委会建立的制度,有约束村委会干部行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带动村民奔小康实施规划》、《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有村民自我约束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制度》;有民主监督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民代表同村委会干部一样,任期3年,期满换届,可以连选连任。其人数按全村总户数 10%的比例选举,最少不得少于30人。
第二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确山县从1988年开始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6年,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确山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制定《确山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山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验收标准》等配套性文件,确定朱古洞、古城、刘店3个乡(镇)为村民自治示范乡,其他乡(镇)着力抓好1~6个村民自治示范村的示范工作。各乡(镇)均成立相应组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狠抓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当年全县97个示范村都讨论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民事调解、文教计生、治安保卫、经济指导、社会福利等自治组织372个,民主选举产生各委员会成员1156人,完善了《村规民约》和约束干部行为的制度,上墙板面780块。经验收,97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全部达标。通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全县涌现出村民自治先进乡(镇)2个,先进乡(镇)长5名,先进村委会6个,先进村委主任5名。
1997年,制定颁发《确山县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实施方案》、《确山县村民自治模范村验收标准》等文件,召开了由各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参加的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动员大会。县、乡、村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县里采取集中人员、统一步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措施,抽调980名县、乡干部,划片分包142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建立自治组织1584个,民主选举产生各委员会成员6400人,制作各项规章制度版面1780块。经验收,174个村民自治模范村全部达标,确山县被地区、省分别评为“村民自治模范县”。
1999年,确山县抓住县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的机遇,从改善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入手,全面加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居委会均实现拥有两间以上办公用房,桌、椅、柜等办公用具配套、工作制度齐全的目标。是年,举办两期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班,培训村干部270名,使村(居)委会干部素质得到提高。
2000年,确山县进一步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务活动,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确保“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全县每个村委都得到落实。全县18个乡镇均开展了村民自治,依法开展民主选举工作,做到村民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良好。按照部颁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命名,全县80%的乡镇被县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是年11月下旬,三里河、古城两乡村民自治工作,得到省村民自治检查验收组的肯定和好评。
第三节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地要求,确山县于1993年开始在三里河乡后楼村进行试点,1997年7月15日在全县推开。1997年3月,确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把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定为村务公开日。1998年5月,把5月15日定为夏季提留统筹预算方案公开日。
村务公开内容为财政收支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负担开支情况、电费收缴情况、奖售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农业单项贷款情况、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情况9项。2000年1月15日,增加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五保户粮款提留发放情况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等内容。
每年村务公开前,县、乡(镇)分别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从县直和乡(镇)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乡入村工作组,逐级进行培训,宣讲省、地、县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会,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开前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拟定公开内容,由主管干部列出清单,交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再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后,予以公开。农民负担开支部分采取“三对照”的办法,即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批准方案与乡(镇)提留统筹方案相对照,乡(镇)提留统筹方案与村务公开方案相对照,村务公开数额与农民负担卡相对照,以保证省、地、县“关于农民负担控制在纯收入5%以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落实。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交通要道、显而易见的地方,建立带有防雨设施的水泥墙黑板作为长久性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村民组公开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在公开栏一侧配置意见箱,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启。
确山县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分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委会干部包村民组,并将村务公开情况列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村务公开工作差的责任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黄牌警告,第三次进行组织处理。有的乡(镇)对村、组干部采取奖罚措施,以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进行。通过村务公开,给农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融洽了农村干群关系,增强了团结,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