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业管理
第一节 生产管理
一、变电运行管理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制)和“操作五制”(核对命令制、操作票制、模拟图板演习制、临护票复诵命令制、检查汇报制)的要求,进行运行技术管理。按照变电运行操作规程,规范“两票”和记录的填写、整理,各种资料分类存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和巡视制度,严禁无票操作,并采取事故预测、倒侧闸操作、技术培训、反事故预演等,增强变电运行员的技术素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尤其在“三夏”、“防汛”等关键时期,增加夜巡次数,保证变电设备运行正常。每年度对设备进行多次预防性试验,发放合格证,提高设备运行质量。变电站主变实行经济运行,利用峰谷差调整均衡用电,提高功率因数。强化软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1986年以后,陆续整改检修了全县输变电设备,集中淘汰了所有高耗配电变压器,变电运行质量显著提高,无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二、配电管理
县电业部门负责管理乡镇供电所,供电所具体负责各乡村的供电任务、电费回收,村电工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配变及线路进行管理。供电线路和设备全部责任落实到人,对主要设施实行月检查、季定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线损管理,通过加快高低压线路、设备改造进程,提高改造标准,促进配电电网降损节能。线损指标层层分解,分站、分线、分段进行考核,实行跟踪奖罚,严格兑现。全县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均控制在15千米以下,以留庄、刘店两乡站线损为例,分别由1985年的21%、22.5%下降到1989年的7.3%、16.1%。乡所标准化建设取得成效,各种基础设备的登记、各项制度的落实及配电设备的评级逐渐纳入规范化管理。1989年经县、地、省三级验收,全县24条配电线路11个乡电管所均达到“五化”要求(布局合理化、设备完善化、工艺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电制度化)。1998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后,配电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大为提高,线损管理得到加强。2000年,全县综合线损率为11.74%。
第二节 设备管理
一、输变电设备检修
输变电工区按规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对变电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做好春季预防性试验,对所有35千伏变电站和110千伏变电站按要求进行试验,并对工、器具按时检验;按计划完成设备更换和检修;搞好输电线路的巡视和维修。工区下辖变电检修班和35千伏线路维修班各1个,主要负责全县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及运行,及时完成开关更换、五防锁更换、瓷瓶更换、拉线更换及故障清除。1986年以来,公司坚持组织有关部门对变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其中一类设备占100%;输变电一类设备占100%,完好率均为100%。
二、配电线路检修
1998年以前,配电线路设施比较落后,乡镇供电所通常将配电线路划分责任区,由所里职工包线,村电工包段进行检修,检修工作仅停留在设备能供电、保证不停电的基础上,进行故障排除。其间,用总保护器的配变只占乡所的20%左右,故障频发,损失较大。1998年开始电网改造后,全县范围内的配电线路及用户照明线路均得以整修,线号加粗加大,供电半径缩短,配变改换成新型节能型,配电线路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加强对全县农村触电保安器的安装与检查,减少事故隐患。公司规定每个台区做到村电工天天检查、乡所三天检查一次、农电总站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后在保安器运行卡上签字。线路检修中认真做好记录和汇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线路由于巡视、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进行罚款;对由于违章作业或错误操作造成线路和设备损坏者,加重处罚。
三、电力设施保护
198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县政府成立了确山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全县供电区域内的16个乡镇210个村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组织,由各村治保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同时建立群众护线组137个,护线人员1214人。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承包合同,对境内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实行看护责任承包,做到每基杆塔、每件设备都有人看护。
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1998年修改后的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始执行,确山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拓开了一个新局面。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减少,保障了电力事业的正常发展。
第三节 人员管理
一、职工管理
电业公司对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实行企业内部聘任制,使职工的选用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推行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职工的晋升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职工职务实行聘任合同制,制定出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实行岗位工资制,拉开分配差距。
多形式、多途径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对45岁以下技术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上岗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建立和完善职工劳动纪律,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依据违反纪律规定的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待岗、下岗、降级、降职、开除6种处分。
加强工会工作,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行企业民主化管理,重大事项一般均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以实施。
二、农村电工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用电骤增,农村电工的录用管理成为重要问题。1986年8月16日,县电业公司出台农村电工选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电工的录用、待遇、任务考核、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被聘农村电工必须具有初中文化,年龄在18至30周岁,每村一名电工或一台配变一名电工。
选用电工必须由村委推荐,乡(镇)电管所考核审查报县电业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电工证。电工证实行年审制(年度业务技术考试审查制度)。年审不合格收回村电工证。农电工协助乡(镇)电管所收电费、维护线路、配变电器设备。农村电工的管理,由乡(镇)电管所负责,每月组织村电工参加乡(镇)电管所1~2次例会,汇报、安排、检查、讲评业务工作。年终考核成绩和评比情况上报电业公司存档备查。报酬根据供电量及安全、线损、电费收缴等情况由乡(镇)电管所发放,电业公司备案。1986年至1998年一直沿用此规定。
1999年5月,根据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农村电工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的通知》精神,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电业公司对原有的410名村电工进行考核审查,录用229人,是年12月全面完成农电工的考核聘用。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84年5月体制改革,县电业局更名为县电业公司,实行企业管理,不再履行政府行政职能。下设9个股室(办公室、经理室、生产股、财供股、人保股、纪检室、供电所、修试所、变电所)、1个电器修配厂、1个施工队,4个供电区(城郊供电区、瓦岗供电区、顺山店供电区、李新店供电区)和11个农电管理服务站(城郊、古城、刘店、普会寺、留庄、顺山店、新安店、李新店、任店、瓦岗、竹沟)。1999年10月上划地区电业局管理,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劳动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用电办、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农电总站、输变电工区、调度所、工会办、政治工作办公室、电力实业公司。电业公司辖城关供电所、农电总站和输变电工区。农电总站具体管理三里河、普会寺、朱古洞、刘店、留庄、古城、瓦岗、竹沟、任店、李新店、顺山店、新安店、杨店、石滚河14个乡镇电管所。输变电工区具体管理110千伏变电站、城关、城西、李新店、顺山店、化庄、秦庄、瓦岗、双河9个变电站。1986年全局职工干部250人,2000年增至5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