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制定
1986年至1987年,确山县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提价项目,对地区以上管理的国家定价商品,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1986年审批生产资料价格186种,1987年审批生产资料价格192种。对日用工业品,凡属国家定价的,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涨价。
1988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抢购风潮。确山县同全国一样,物价涨幅惊人,乱涨价、越权制定价格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确山县认真落实国家采取的控制措施:一是进一步改革农产品购销价格体制,改粮油统购为合同订购,将统购价和超购加价改为按比例加价;生猪、鲜蛋、日常蔬菜等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城镇居民给予补贴;对农村粮油实行购销同价。二是在轻工业品价格方面进一步放开商品价格范围,日用工业品中除103种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企业自定。从1987年开始,物价部门对纺织品、酒类价格采用套改的办法,改倒扣作价为顺加作价。三是在重工业产品价格方面,1988年又下放了部分地方国营企业的价格管理权限。同时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并统一计划外化肥作价办法。
1989年至1992年,确山县下发《关于在国有商业逐步推行商品价格放开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国家、省管理的少数实行定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外,其他大部分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同时公布了点名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放开的商品价格不受差率、利润率、限价、价格申报等办法限制,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真正从价格上把企业推向了市场。
确山县价格制定主要以间接制定为主。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全县商品价格大部分放开,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逐渐减少。1991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下降到16.4%,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到69%,其余14.6%实行国家指导价;工业消费品零售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达90%以上。
1991年年底,省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包括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只有75种(类),其中农产品价格14种(类),轻工产品价格13种(类),重工产品及交通运价35种(类),收费项目13种(类)。
1992年2月初至3月底,县百货公司、城郊供销社试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管理体制。4月,在全县全面展开。
从1993年至2000年,由县级物价部门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已微乎其微,除邮政、电信、药品、石油、电价等重要商品价格由省以上物价部门审批制定外,其他商品均为市场调节价。
200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占95.4%,政府定价占4.6%;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占98%,政府定价只占2%;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占82.5%,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占17.5%。除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仍由国家直接管理外,全县范围内其他多数商品和劳务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
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86年后,确山县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地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粮、油、棉、石油、煤炭、电力等基础商品的价格,逐步扩大和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可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由企业自主定价,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宽松环境。
1989年,为实现物价控制目标,确山县采取6项措施:一是对县级管理的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商品,除国务院特批的以外,一律不准出台涨价项目,对供求缺口较大的商品,实行调价前申报制度;二是在审批商品价格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差率控制;三是实行价格监控管理,结合县域情况制订《下半年物价控制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四是坚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将蒸馍、馄饨等60种食品的品种质量标准及其价格公布于众,严禁乱涨价;五是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提高企业在价格上的自我约束力;六是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治理整顿和价格监控措施的逐步落实,确山县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物价升幅开始回落,由1988年的23.14%降为19.5%,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1989年物价上升幅度要明显低于1988年的工作目标。
1990年至1991年,确山县坚持“既要稳定物价水平,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控制物价水平,调整价格结构,加强物价管理,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振兴”的方针,按照商品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对国家定价商品严格把关;管住管好并指导商品定价;严格执行差率控制和浮动幅度的规定及价格调整上报审批制度。1990年审批调整商品价格近2000种次,1991年审批商品价格2270种次。同时对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放开放活,允许企业按照成本和市场变化,有涨有落,灵活作价。
1991年,确山县通过认真测算,调整价格结构,认真做好石油、煤炭、农电、粮油等商品价格的调整。1992年,确山县先后调整报纸、煤炭、粮食、化肥、电价、公路客车票价、自来水、液化气、医药等47种商品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5.71%。经国务院批准,自1992年9月1日起,取消原油、成品油、钢材、生铁、烧碱等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全国统一最高出厂价和销售限价。省政府决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取消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供应办法。
1993年,国家出台“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部分放开统配,部分放开钢材价格,统一计划内高价石油价格”的政策。国家调整电价、专项化肥价格、农用柴油价格、食盐价格以及棉花、烟叶、桑蚕茧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属县级调整价格的商品越来越少。
1994年,确山县通过认真测算,调整了粮食收购价格。同时还调整了粮食、面粉和粮食复制品销售价格,对地管小火电、房租、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
1994年,物价上涨过快。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把过高的物价降下来”的指示。县物价部门严格价格管理权限,重申提价申报制度。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价格监控。每月测算价格指数,落实控制物价的各项措施,物价涨幅得到明显回落。1995年物价涨幅为13.9%,低于省定控制目标1.1个百分点。
1996年至2000年,物价价格指数逐渐走低,直至出现负增长。除极少数商品,如医药、石油、自来水等由物价部门监测定价外,其他商品均属市场调节价格,且各类商品价格逐渐下滑,市场疲软,促使价格合理回升、拉动消费成为物价部门的工作重点,物价调整主要由国家控制。
第三节 物价监督
一、物价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是政府控制市场物价的重要手段。从1986年至2000年,县物价部门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4000余起,查出违法金额5000余万元,给予经济制裁1360余万元,分别收缴财政、退还用户。
1986年至1987年,县物价部门除坚持经常性市场物价检查外,还对重点商品价格进行检查,两年中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20余起,查出违价金额近30万元,经济制裁23万元,基本刹住了乱涨价歪风。
1988年上半年,确山县物价暴涨。物价部门配合县纪检、监察、工会、公检法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行业价格检查和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种违价案件177起,违价金额达51.5万元,给予经济制裁21.6万元,全部收缴财政。同时,积极与各业务部门搞好协调,提供信息服务,协助经营单位议价购进部分紧缺物资,增加全县市场供应。1989年,全县经济形势明显好转,物价升幅开始回落,物价监督检查照常进行,查处有违价行为的商业企业34户,违价商品86种,违价金额27984元,有效制止乱涨价现象。
1991年,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为重点,确山县组织了6次规模较大的物价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起,查出违价金额98.06万元,经济制裁81.4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5.63万元,收缴入库65.85万元。
1992年以来,在物价逐步放开的情况下,物价检查的重点由检查商品价格转向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
1997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23起,查出违价金额266.43万元,收缴财政47.13万元。
1999年,查处违价案件498起,违价金额856万元,经济制裁137.5万元,收缴入库63.8万元,退还用户63.7万元。
2000年,价格举报电话91158开通。是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6起,价格违法金额750余万元,经济制裁75万元,其中收缴财政54万元,退还用户21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
1988年8月,按照河南省政府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确山县各乡镇、各部门对自身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收费单位按价格管理权限向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是年11月,河南省物价局颁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有效期3年,一年一审验,三年一换证。通过审验把该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予以取消,该降低的降低,凡自立的收费项目及时予以取消。
1990年,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1055份。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重点检查电业、工商、教育、农业、交通等41个系统138个独立核算单位,清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951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6项,降低收费标准42项。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30起,违价金额78.75万元,经济制裁65.8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4.82万元,收缴财政31.05万元。
1991年,统一审验和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对已办理的《收费许可证》一律进行审验换发;对未申请领取的,按程序补办。全县收费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发展轨道。
1993年,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力度,对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工商、邮电、城建、土地、计划等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取消收费项目61项,降低收费标准43项。全年查处违价案件34起,违价金额620余万元,给予经济制裁34万余元,全部上缴财政。
1995年,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县物价部门重点对邮电、粮食、土地、广播电视等部门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种违价案件161起,违价金额31.6万元,收缴财政24.52万元,收缴不合格计量器76件。
1996年,在《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出台一周年之际,县物价部门把反暴利、反欺诈、反垄断提到重要位置,配合全国性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收费检查的工作力度,并注重做好“四个结合”,即:与贯彻落实国办发[1996]24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反暴利、反欺诈、反垄断结合起来,与清理预算外资金和整顿乱收费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450余起,查处违价金额510.78万元,经济制裁72.19万元,收缴财政55.24万元,退还用户21.905万元。
1998年,县物价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废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到的48个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核实后停收收费项目125个,缓收收费项目184个,减少收费项目97个,废止向企业收费文件1份。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573起,违价金额1000多万元,收缴入库40余万元。
第四节 市场物价
1986年至2000年,确山县市场物价水平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但个别时期物价水平也出现了波动,1988年、1994年出现2次物价暴涨、通货膨胀的局面。
1985年以前,全县市场物价属低水平稳定时期,1985年至1988年为高水平上涨时期。1988年与1985年相比,全县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了36.43%,年递增9.4%。从类别看,全县市场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升33.6%,其中食品类上升45.3%,衣着类上升22.1%,日用品类上升24.5%,文化娱乐用品类上升20.3%,燃料类上升17.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46.4%;在食品类中,粮食上升30%,副食品上升70.3%,鲜菜上升88%,肉禽蛋上升86%。这3年确山县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呈高起点直线上升走势,是确山县改革开放以来,零售市场物价上涨最快、波动最大的时期。
1989年至1991年是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时期,由于国务院采取紧缩信贷和财政的“双紧”方针,加之一系列治理整顿和控制通货膨胀措施的实施,从而使确山县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总供给与总需求逐渐恢复平衡,市场销售不畅,全县市场零售物价迅速回落并趋于平衡。1989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水平升幅为18.3%,比1988年减少2个百分点。1990年8月,对7类16种人民生活日用商品调查测算,其价格上升幅度从4.3%到150%不等;按四口之家计算,年增加生活负担67.87元,与当年每名职工普调一级工资所增收入基本持平。1990年,全县市场物价在上年的基础上猛跌,1991年基本恢复正常,全年涨幅为2.9%。
1992年,随着紧缩力度的调整,经济工作的中心进一步转向启动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上。国家价格改革步伐也明显加快,下放、放开了一大批商品价格管理权限,全县市场物价开始恢复平稳运行。是年全县市场物价升幅为4.38%,比较正常。
1993年至1994年,由于经济过热从而拉动物价上涨,再次出现物价上涨高峰,物价总水平分别上升了11.2%和18.3%。
1995年至2000年,确山县物价涨幅明显回落,经济适度增长。物价涨幅1995年为13.9%,1996年为5.8%,1997年为1.1%。从1998年开始,出现负增长,1998年为-2.1%。1999年为-3.3%,2000年为-2.8%,在企业改革进度加快,下岗职工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和下降,为保障全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第五节 物价管理机构
1986年,机关内设办公室、物价股、收费股,编制10人,实有13人,下设物价检查所,编制10人,实有7人。2000年,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股、房地产价格管理股、价格信息股,编制10人,实有10人。下设物价检查所,编制10人,实有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