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恢复县乡人大选举后,县、乡两级人大均为3年一届。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自1993年起,县级人大改为5年一届,乡级仍为3年一届。确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共确山县委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围绕确山县改革开放和两大文明建设,依法履行监督权、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职能部门实施监督。1986~200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历经4届,召开全体代表会议15次,做出决议、决定20余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900多人次,办理代表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1691件,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工作提出500多条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选举人民代表
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普选
一、第八届乡镇代表普选
1987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培训骨干;1月21日至2月15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2月16日至2月28日,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工作;3月1日至3月26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3月27日至4月5日,投票选举代表。选举采取反复酝酿,提名推荐,民主协商,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903人。
二、第九届乡镇代表普选
1989年12月开始,1990年3月结束。全县405个选区共选出乡镇代表1077名,其中妇女代表187名,占代表总数的17.4%;非共产党员代表367名,占34%;群众代表835名,占77.5%;干部代表202名,占18.7%;科教文卫代表40名,少数民族代表15名。
三、第十届乡镇代表普选
1992年10月开始,1993年3月结束。共选出乡镇代表1097名,其中妇女代表237名,占代表总数的21.6%;非共产党员代表394名,占35.9%;群众代表863名,占78.7%;干部代表212名,占19.3%;科教文卫、少数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选出。
四、第十一届乡镇代表普选
1995年12月开始,1996年5月结束。共选出乡镇代表1060名,其中妇女代表252名,占代表总数的23.8%;农民代表798名,占75.3%;科技、教育、少数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选出。
五、第十二届乡镇代表普选
1998年11月开始,1999年4月结束。全县18个乡镇有388969名选民参加选举。共选出乡镇代表1061名,其中妇女代表260名,占代表总数的24.5%;非共产党员代表356名,占33.6%;农民代表799名,占75%;少数民族代表11名,占1.1%;科教文卫等行业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选出。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普选
一、第八届县人民代表普选
1987年1月开始,4月结束。全县参加投票选举332681人,占选民总数的96.9%。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216人,其中妇女代表41人,占19%;非共产党员代表65人,占30%;青年代表88人,占40%;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劳动群众代表138人,占65%;国家干部代表48人,占2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种专业人员代表20人,占9%;少数民族代表1人;解放军代表9人;爱国人士、台属代表各1人。
二、第九届县人民代表普选
1989年12月开始,1990年3月结束。全县18个乡镇分为246个选区,其中城市选区22个,农村选区224个。全县总人口552404人,选民362945人,参加选举334563人,占选民总数的96.6%。选出县九届人大代表291人,其中妇女代表64人,占21.9%;少数民族代表5人,占1.72%;工人代表10人,占3.4%;农民代表208人,占71.4%;国家干部代表46人,占15.8%;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7人,占5.8%;解放军代表7人,爱国人士代表1人,其他战线代表2人。
三、第十届县人民代表普选
1992年10月开始,1993年1月结束。全县共分242个选区,总人口568740人,选民379820人,实际参选341406人,参选率90%。共选出县人大代表299名,其中妇女代表71名,占23.7%;工人代表10名,占3.3%;农民代表223名,占74.6%;党政干部代表47名,占15.7%。
四、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普选
1997年12月开始,1998年3月结束。全县总人口577388人,选民391664人,实际参加选举328261人,参选率84.9%。全县182个选区共选出县人大代表247名,其中妇女代表49名,占代表总数的20%;非共产党员代表73名,占29.5%;工人代表4名,占1.6%;农民代表159名,占64.4%;党政干部代表76名,占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