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招工和技校招生
1986~1992年,对招工和技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劳动部门根据各单位的情况,按照国家政策适时适量招收工人。1993年后,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下放了企业用工内部分配数,不再给企业下达招工指标和计划,只审招工简章,监督企业按国家政策法规招用工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与培训
1983年5月,省劳动人事厅在《关于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对就业前培训做出规定。根据社会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举办单科、多科、综合性、不同学制的职业技术培训。坚持政治教育与技术教育相结合,培训与就业密切结合,择优录取,不包分配,逐步实现凭结业证书参加招工考试或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的目标。1986年,举办电器维修、音乐、美术、生产卫生等技术培训班,培训待业青年358人。当年安排城镇待业青年755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134人,集体工346人,临时工230人,自谋职业45人,完成地区下达就业任务的119%。
1990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就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的方针,要求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培训规模,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加强待业人员管理,搞好劳动就业服务。
90年代初,由于县内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产品成本高,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差,出现半停产、停产状况。为改变其状况,相继采取减员增效、并轨改制、破产重组等措施,下岗职工大量涌入社会。虽经多方努力,就业形势仍不乐观。1997年开始启动再就业工程,开办免费职业技术培训班,开设计算机应用、食用菌种植、家庭养殖、电器维修、电气焊接等专业。1997~2000年,参加培训人员4000多人次。2000年,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960人次,先后有530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55%。
第三节 劳动力调配
1986~1991年的劳动力调配政策是:外地人员调入坚持出一进一,先出后进,出大于入,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有困难的职工。所有单位的工人调配一律由劳动部门审查并办理调转手续。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根据国家“简政放权,搞好企业”的精神,企业用人自主,同一市、县(区)内工人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均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到劳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第四节 劳动合同
1986年,确山县推行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制。1990年,对原来的劳动合同进行系统整理,建档建卡,存入劳动合同原本1000份,做到签订人数、单位、合同起止年月条理化,扭转了过去“文本、放置、鉴证”混乱的局面。
1991年,为使鉴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县劳动人事局对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及鉴证工作的通知》。是年主要对新增人员、全民单位的混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共鉴证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660份,鉴证率达98.6%;鉴证混岗集体工改制人员劳动合同261份,鉴证率70%。
1992年至1995年,按照国家劳动部和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合同鉴证管理的要求和部署,下发《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全县劳动合同签订及鉴证管理。
1996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全县139个国有企业8315名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对33个集体企业的8444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8290份,合同签订率达98.2%;对18家个体企业650人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鉴证劳动合同3000份,其中新鉴证500份,续鉴证2500份。
第五节 劳动工资
1986年,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企业工人一般要在执行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实行等级工资,企业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1988年,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国营企业33个,实行工资税利包干的3个,落实挂钩或包干的达100%。在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工作上,全县所有国营企业都实行不同形式的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1993年,协同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工资等分配形式。1994年,在县电业系统进行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工作。
1995年,按照河南省劳动厅《关于确定企业新录用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精神,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自主确定工资形式,自主确定工资标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5~1997年,根据1995年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公布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1996年驻马店地区劳动局《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对企业工资提出指导性意见,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支付工资的能力进行调资。
1998年,河南省劳动厅下发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条例》,企业调整工资由企业领导组成甲方,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乙方,对企业的增资幅度进行协商。是年县电业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升级幅度为5%,升级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1999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资幅度较大,驻马店地区劳动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的通知》,比较原标准提高30~98元。2000年,在县水泥厂实行厂长经理工资年薪制试点。
第六节 劳动仲裁
1986年10月25日,建立确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配备4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县及驻确各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全县劳动信访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986年,受理各种上访信件52件,接待上访人员35人次,受理落实政策案件26件。1990年10月,受理残疾人王德、仇玉中2人的申诉,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护暂行办法》,调查当事人、知情人50多人次,取得证言、证据20多份。通过调解,撤消民政福利公司对两位盲人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94年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一年,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剧增的一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时调整成员结构,充实办公人员。当年企业自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3起,对企业调解不成的立案4起,仲裁2起,调解结案2起。2000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起,其中裁决3起,调解1起,撤诉1起。
第七节 劳动及安全监察
确山县于1992年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行为进行监察,组织指导全县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企业进行集体合同制试点,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配备13名兼职劳动监察员,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保证《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和全县劳动合同制目标的全面完成。2000年,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一起,为群众追讨工资25万元。
1986年,县劳动人事局对企业进行3次安全检查,共查出不安全隐患300多处,并限期整改。1991年,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筑、起重机械和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同公安、工会、城建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进行了易燃易爆、高空、化工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1993年,出动宣传车到县内15个乡镇100多个矿点巡回宣传《矿山安全法》。在矿山集中的乡镇成立了7个矿山安全服务站,完善乡镇矿山安全生产机构,形成县、乡、矿点三级安全监察网络。2000年2月、3月,协助建设局对全县各乡镇建筑行业进行检查整顿、清理,资格达不到标准的收回证书,停止运行,并对县城和乡镇的液化气充装站、换气经营点进行检查整顿。5月份,组织安全月活动,对安全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第八节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1986年后,根据国务院《四项暂行规定》精神,全县企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1994年后,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每两年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第九节 职工离退休及退养
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可以退(离)休。干部退(离)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工人男满55岁,女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退休。经医院证明,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病退。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工伤退。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年限满10年可退休。工人退休办法是本人写出申请,单位同意,县劳动人事局审批。
根据1988年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商管委转发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对50年代参加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上不到退休年龄、家居农村夫妻分居的工人及同样条件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企业干部,实行提前退休养老,待到退休年龄时补办退休手续,时称“退养”。退养人员子女限1名16~25岁未婚者享受接班待遇,接班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并安排到退养人员单位工作。退养人员回农村可承包接班子女的责任田,并在原单位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每年度由劳动人事局劳力股审批工人退养。至2000年,全县共审批工人退养510人。
第十节 劳务市场
1986~1989年,劳动人事局累计为用人单位建立个人档案2400多份,为外来务工者建立个人档案1600多份,协调解决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纠纷90多起,建立北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7个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40余万人次,总收入达2.5亿元,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1990年以后,县劳动服务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经过精心组织成功地向省内的安阳、曹川,省外的哈尔滨及山东等地输送数百名劳动力。其中,1991年一次出动15台车辆,向山东寿光输送了700名农村劳动力。1992年往新加坡、日本、南非、毛里求斯、乌拉圭等国输送36名劳动力作为远洋船员,同年往哈尔滨输送建筑工30多人,往安阳砖瓦厂输送砖瓦工40多人。1999年秋,组织50名摘棉工乘坐地区行署发送的专列赴新疆摘棉。自1992年起,每年往北京、深圳等地输送家庭服务员千人以上。1995年9月14日确山县职业介绍所成立后,平均每年专往新疆介绍劳动合同制工作400人,每年往其他省输出劳务人员500人左右。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亲朋好友的帮带,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逐渐形成潮流。外出务工者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的劳动不但为社会,家庭创造了财富,而且学到了技术专长。1992年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省外经委输送的一批涉外船员合同期满返乡后都盖了楼房,添置了各种农业机械。三里河乡一位外出捕鱼的船员返乡后不但自己盖了楼房,还为弟弟盖了楼房。刘店镇村民马来法1995年3月一家3口赴新疆后,当年纯收入3万余元,1996年纯收入达6万余元,至2000年已拥有资产近百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5年来,确山县共向外地输出劳动力120万人次,收入达3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