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县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机构及职务组成
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设7个办事机构:办公室、任免科、代表联络科、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1999年4月,任免科、代表联络科合并到办公室,农村工作委员会合并到财经工作委员会,保留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
一、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4月21~26日,在确山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涌海,副主任张书芳、李学谦、薛敬广、惠同居,常务委员王玉安、李法成、李胡、李桂兰、刘世沁、何国玺、安爱卿、徐同民、吴成新、楚士成、黄富贵、蒋俊彦。
二、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5月15日,在确山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全国,副主任薛敬广、李幸福、孙康有、楚士成、惠同居,常务委员宋文增、方来福、安爱卿、徐同民、蒋俊彦、刘世沁、李连录、刘四妮、黄富贵、黄建国、吴成新、王玉安。
三、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3月5~10日,在确山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富轩,副主任薛敬广、李幸福、孙康有、楚士成、惠同居,常务委员宋文增、方来福、安爱卿(女)、夏清雨、李保富、薛汉宏、刘世沁、何国松、徐同民、路恒朗、李富贵、赵启发。
四、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4月11~16日,在确山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富轩,副主任薛敬广、楚士成、申明华、侯炳忠,常务委员安爱卿、何永健、赵文堂、彭家福、谢桂良、徐同民、周文玉、张秀菊、艾奇、刘永顺、方来福、陈传文、王平安、时全福。
第二节 主要工作
一、履行监督权
对“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是常委会的法定权力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依法治县的要求,充分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1986~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98次例会、127次主任会议,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关于全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民政及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报告318项(次)。通过专题视察、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可靠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增强了审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议中,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搞好社会治安首先要整顿提高司法队伍自身素质》、《巩固全县改革成果要加强现代化管理》、《扩大开放需下决心改善投资环境》、《减轻农民负担要治理报刊多、版面多、标牌多、社会摊派集资多、职能部门乱收费多、检查活动多、各种培训多和靠农民养活的多、村编外人员多》等。
开展执法检查 为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得到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地人大的统一安排,在主任会议的具体组织下,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15年间,先后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28项(次)。八届人大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协同县“一府两院”多次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统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九届人大期间,重点检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税法》、《森林法》、《企业法》等14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十届人大期间,检查了《工会法》、《献血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28项次。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促其限期整改。
组织开展评议 自1994年尝试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问题、农业和土地部门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情况、企业减负、法院经济审判、检察院执法执纪情况等组织代表进行了认真检查评议。为保证评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评议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从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调查了解,到查纠评议、整改落实等,每个阶段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成效。评议中代表们积极履行权利和职责,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提出了500多条意见和建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下,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行使决定权
15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依照法律规定,对一些重大事项及时做出了20余项决定或决议。如八届人大对县政府提交的《确山县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和《确山县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规则》、九届人大对县政府提交的《关于科技兴县实施措施》、十届人大对县政府提交的《确山县国民经济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一届人大对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城镇建设、县城规划及村务公开等重大事项都及时做出了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
三、行使任免权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确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和《关于任免、考核干部工作的规定》,人事任免工作开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5年中,常委会按照“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标准,根据党委推荐和“一府两院”提名,依照法律程序先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工作人员900多人(次),为县域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四、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
1986年至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大会期间代表所提的1691件议案、意见、批评、建议,都认真负责地逐件进行了办理,通过回访,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累计接待和受理代表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79件,9700多人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涉法信访件36件,发监督通知书28份,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全县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15年中,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重要议案。如1990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议案、1991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有关宗教和林业生产管理方面的议案、1995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欠发民办教师工资,影响教学”和“县城学校建设要农民集资不合理”的议案、1999年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县直代表提出的“薄山引水工程进度问题”的议案、2000年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完善靖宇广场建设”的议案、三里河代表团提出的“治理水泥厂污染”的议案等,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人大的监督下都及时得到了有效办理。
五、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指导、监督、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展工作,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有计划地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既有利于下情上达,又便于熟悉和掌握人大履行职权的程序和方法。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除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地区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外,每年还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秘书进行培训。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赴外地学习,借鉴外地乡镇人大先进的工作经验,努力开阔视野,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