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来,确山县不断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县、乡两级政府培植财源、发展生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逐步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和财政包干体制,2000年财政收支由1986年的2270万元、2393万元上升到14703万元、14170万元。
确山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察职能,坚持开展专题检查和财务税收大检查。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逐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管理。2000年,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率100%,预算外资金收入4345万元,国有资产总额14973万元。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措施从紧到松、从有到无,2000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确山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开支。
1986年到1993年,确山县大力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县内先后开征23个税种,由确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1994年,税务体制改革,确山县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国税、地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996年、1998年,相继建立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办税服务厅。税收政策宣传、税收监管力度加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务征收由税务人员下户征税逐步变为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税收征管向科学化、现代化发展,2000年,县地税局在全区率先实行电子申报,“金税工程”和CTAIS(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确山县国税征管系统全面运行,实现微机控制、管理,有效杜绝“人情税”和漏收漏管现象的发生,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财源保证。
第一章 财 政
第一节 财政收支
1986年至2000年,确山县积极推进财政税务体制改革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培植财源、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以“两扭两创”(企业扭亏增盈、财政扭补增收)、“双增双节”(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治理整顿”(治理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整顿企业经营秩序)为主导方针,在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两权分离”(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特别是“九五”(1996~2000年)期间,本着鼓励先进,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落实“三保”(保工资、保办公、保办案),分级管理等原则,建立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分灶吃饭、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15年内,财政收入由1986年的2270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4703万元,财政支出由1986年的2393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4170万元,年度决算由1986年的赤字123万元变为2000年盈余533万元。
一、“七五”时期(1986~1990年)
1986~1990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072万元,平均年收入1414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32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5%;工商税收入524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4.1%;农业税收入119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6.9%;其他收入31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5%。1985~1988年是县域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增长时期。1988年上半年,确山县同全国形势一样,物价暴涨,抢购风潮时有发生。1989~1993年,国家紧缩银根,控制通货膨胀,多种大环境因素导致1988~1990年企业所得税连年递减,1990年仅为30万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1.8%。
1986~1990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15807万元,平均年支出3161.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225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4.2%;社文教卫生支出4626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9.3%;抚恤社救支出690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4%;公检法司支出710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5%;行政管理支出2796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7.7%;其他支出4733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9.9%。
二、“八五”时期(1991~1995年)
1991~1995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024万元,平均年收入2604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84.2%。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62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8%;工商税收入640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9.2%;农业税收入337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5.9%;其他收入262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0.1%。1991年4月至6月,全县连降暴雨,遭受多年不遇的自然灾害,春季作物被淹死,小麦泡在水中出芽,财政收入降至5年中最低点。
1991~1995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23689万元,平均年支出4738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49.9%。其中,经济建设支出318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3.4%,比“七五”时期增长41.3%;社文教卫生支出845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35.7%,增长82.7%;抚恤社救支出1005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2%,增长45.6%;公检法司支出1596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6.7%,增长124.8%;行政管理支出527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2.3%,增长88.5%;其他支出4184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7.7%,比“七五”时期减少11.6%。
三、“九五”时期(1996~2000年)
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244万元,平均年收入7449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86%。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264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1%,比“八五”时期增长324.4%;工商税收入1307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5.1%,增长104.2%;农业税收入1.13亿元,占预算收入的30.3%,增长234.8%;其他收入1023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7.5%,增长289.9%。
1996~2000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56111万元,平均年支出11222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36.9%。其中,经济建设支出480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5%,比“八五”时期增长50.9%;社文教卫生支出1765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31.5%,增长108.9%;抚恤社救支出190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3.4%,增长89.2%;公检法司支出4820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6%,增长202%;行政管理支出804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4.3%,增长52.6%;其他支出18895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33.7%,增长351.6%。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7年,确山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帮助12个单位对预算外资金建账、建制,对个别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代管。全年共收入72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利用预算外间歇资金扶持企业2户、8.5万元。1988年,行政性收费代管18户,存入资金130万元,支出103万元,利用间歇资金14万元贷给3家企业,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1989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交商、农林水部门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对所代管的22个单位、近60个收费项目,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建立票据购领、核销制度。明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职责范围,统一收支科目和收支计划。全年财政专户储存250万元,支出190万元。利用间歇资金优先支持投资少、周期短、效益好、见效快的生产经营项目,对所借财政款项建立追踪问效责任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受国家紧缩银根政策的影响,银行贷款满足不了粮食部门资金的需要,粮食征购入库困难,为不给农民打白条,借给粮食部门间歇资金55万元。全年物资、粮食、商业、供销系统共借款129万元,缓解了资金紧张矛盾,减轻了财政负担。
1991年,制定《确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理顺县直各单位收费项目213项,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储存单位增加到34户,代管资金302万元,支出204万元,审核不合理支出19.2万元。全年预算外收入1513万元,占预算内收入的100.6%。理顺乡镇预算外资金,代管资金927万元。
基建代管597万元,审批上报17个基建项目。利用间歇资金372万元支持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创收32万元。
1992年,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全县有546户单位专户储存,专户储存率达94%,专户储存金额1000万元。是年,澄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149项预算外收支项目,增加财政专户储存资金27万元。1992年,县、乡两级财政利用间歇资金64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商业企业生产和粮油收购、烟叶收购所用流动资金,创产值1780万元,增加利税49万元。
1993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预算外资金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完善财政专户储存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社会集资和各种基金管理。1995年,专户储存资金2400万元。
针对预算外资金逐年增长,一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基金、收费项目或将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导致财政收入流失,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脱离财政管理、乱支滥用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199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1996年,全县专户储存资金3668万元。
1997年10月,确山县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998年,全县非税收入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县政府制定《确山县非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确山县非税费证票据管理办法》,非税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分级分类、计划管理、统一核算、比例拨付、政府调控。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账户,开设一个银行支出账户,专门核算预算内、外拨款和单位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的收取和各项罚没收入的收缴使用统一票据;凭证(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票据购用证)领票,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当月缴销,票款同行。凡收费资金未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储存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停止供应票据。清理各单位过去从县财政局领取的行业票据、罚没票据和业务部门从上级归口单位领取的票据,要求办理登记并加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票据审核专用章。是年,加强收费源头控制,清理审查93家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认可收费项目670项、收费标准1913项,杜绝搭车收费、乱收费现象。县直单位非税资金专存率达99%。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5346万元,支出5026万元。
1998年,制定《确山县非税资金稽查管理实施办法》,县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违反非税资金管理的处罚暂行办法》,加强非税资金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票据进行清理,严肃处理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自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票据、自制和市场购入票据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县直单位278个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90个,保留188个。检查县直75个执收、执罚单位,查出违纪单位18个,违纪资金176.7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金额39万元,应缴财政专户35万元,违控支出金额1.1万元,未使用规定票据金额8.5万元,另立项目收费4.1万元,超标准收费22万元,小金库65万元。
1999年4月,县制定《确山县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乡镇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稽查监督、奖励处罚作了详细规定。乡镇条管、块管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8月,18个乡镇全部建立财政专户。10月,制定《确山县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单位实行会计统管的实施办法》,规定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日收取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上缴财政专户;不足1000元的,三日内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乡镇政府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户会计制度》管理、核算预算外资金。是年,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政府调控比例,按收入比例将行政性收费调控25%,事业性收费调控20%。学校的事业性收费调控20%以适当集中资金,用于教育部门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储存率达98.5%以上,预算外资金收入5263万元,支出5014万元。
1999年,对全县40多个部门、101个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资金100万元,上缴入库10万元,催交入库60万元,取消收费单位银行账户10个,对一些单位的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2000年,确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完善预算外资金拨付及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手续;加强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乡镇财政部门对各所(站)以及学校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代管制度;严格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全面落实“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废止单位财务开支“一枝笔”签报制度,实行集体汇签制度。是年,在全县范围落实罚缴分离政策,即执罚人员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资金直缴财政。改革预算外资金的缴拨方式,下级上缴县级的预算外资金通过乡级财政专户汇缴;有关单位需上缴地级的款项,通过县本级财政专户汇缴到地级财政专户,避免一些部门和单位以此套取财政资金。同时实施综合财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按部门和单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控,全年调控预算外资金到预算内资金209万元。2000年预算外资金收入4345万元,支出4292万元,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率达100%。
2000年,开展“四项清理”:一是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处理违规单位9个,追缴、收缴违规违纪资金18万元;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取消收费项目17个,涉及金额130万元;三是清理银行账户,取消银行账户42个,在全县范围内全部取消罚没收入过渡账户;四是清理收费票据,取消不合法票据和过期票据120本,查处违规使用票据单位4个。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统计和产权管理
国有资产统计对象为国营企业(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的公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单位国有资产占有权的法定证件,每年年初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度检查,每3年换发1次产权登记证;每年年终对国有资产年度报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同时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
1989年8月,对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拥有量、营建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初步澄清了家底。全县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665.7万元,其中国营企业524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422.7万元。从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情况看,生产用固定资产4236万元,占总数的80.79%,非生产用固定资产665.9万元,占总数的12.7%。
1990年,检查32户企业和3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留利、专用基金和闲置资产,查出少提更新改造基金16.5万元,少提大修理基金6.5万元,漏报金额28.2万元,乱列乱支43.7万元。清查172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建账、建制、建卡情况,建制、建卡率达87%,清查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固定资产7324.8万元,比上年增加63.3%。
1991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年,清查89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建账建制成果,基本合格率92%。对53户预算内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产权进行登记,登记后的企业资产总额2.2514亿元,实有资本金5461万元,国有资产5392万元,国有资产占实有资本金的98.7%。
1992年,执行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创收活动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从7月1日起开征资产占用费,以提高创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意识,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当年有13个单位缴纳资产占用费,占应交总数的81.25%。是年3月,根据财政部文件,提高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实施细则条例》规定,确定为200元、500元、800元的,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2000元,并对有关账目进行处理。
1995年,全县65户企业盈利26户,亏损39户,资产总额38654万元,负债33345万元。存在资产配置不合理,企业偿还能力低,资产负债率高(86.3%)的问题。是年,全县企业完成增值额215万元,保值增值率84.6%。
1997年开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发放境内企业52本、行政事业单位172本。是年,出台《确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在全县县乡两级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国有资产监管员134名。
1998年,对全县23户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总资产4880.8万元,负债4509.8万元,所有者权益371万元,资产负债率92.4%。由于资产运营质量差,企业负担重,债务大,产品成本高,费用大,竞争力弱,国有资产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9年,产权登记率100%,资产登记88475万元,比上年增长0.9%。对全县64户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负债率高达103.9%。41户企业完成保值额1956万元,19户盈利、22户亏损,保值增值率84%。
2000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4本。是年,172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8575万元,44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602万元。对41户企业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88.1%。通过年检,发现少数企业国有产权意识不强,产权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二、国有资产评估
1993年以前,县内没有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1993年,全县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根据上级文件和改造程序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参与各企业改制方案的论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权益确认。被评估单位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立项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后由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予以评估,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确认通知。1999年改制后,资产评估事务所直接下达确认通知。
1996年,评估国有资产11项,配合县法院执行案件评估14项,评估资产总额1729.3万元。行政事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20户,价值126万元。1997年,对参加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13家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评估,资产价值量为5592.7万元,负债4121.58万元。同时,还为其他单位评估14项单项资产,价值324.4万元。至1998年,评估所共参与全县三批25户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评估工作,共评估资产19047万元,负债16994万元,所有者权益2053万元。
1999年,收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2万元,完成49项评估工作,金额2200多万元。
2000年,配合县法院进行县化肥厂的破产清算工作,对所有破产资产实行对外招标竞买。
第四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对实物形态的直接管理主要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即控购指标分配和专控商品审批),实现控制社会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节省财政开支的目标。
1985年2月,国务院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数额,重新确定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沙发、地毯、沙发床、空气调节器、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大型和高级乐器、家具、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等17种商品为专项控制商品。1986年,地区下达的全县控购指标为200万元。
1988年,停止购买原规定的17种专项控制商品和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复印机。是年8~10月,对全县348个单位进行控购大检查,查出违控商品153件、金额37.7万元,对37个违纪单位罚款5.4万元,没收商品价值511元。10月,为更有效地抑制需求膨胀,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增收节支、平衡国家预算,国务院再次做出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新增加电子打字机、电传机、羽绒服、风雨衣、吸尘器、丝绸及其制品、50元以上的各种钟表、100元以上的各种灯具、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卷烟、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等10种专项控制商品,共29种。1988年,控购支出405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
1989年1月1日起,确山县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定点供应、购买注册的管理办法。确定县百货公司大楼(老楼)、县五交化公司的新楼门市部、县家具厂、县物资公司为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定点专供商店;乡镇各单位的定点商店为本乡镇供销社,也可持《社会集团购物手册》到县专供商店购买,但县直各单位不准到乡镇定点商店购买。每年年初县控购办将控购指标分配到各单位,填写在《社会集团购物手册》上,各单位全年持本在指标范围内到专供商店购买商品;如专供点买不到,经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开据外出购物证明方可到外地购买。同时,再次扩大专控商品范围,将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书写印刷纸三类商品列入控购管理。当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为303.74万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支出为255.032万元,比上年下降23.3%;专控商品实际支出为40.6万元,比上年下降42.3%。
1990年简化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书写印刷纸、复印机、彩色电视机5种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手续。调整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尺度: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严审批,对企业适当放宽;对用财政拨款购买的从严审批,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适当放宽;对国营企业适当从严审批,对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适当放宽;对购买国产商品的比购买进口商品的适当放宽审批。将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列入直接控制范围。全县各单位建立健全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凡单位申请购买时,必须携带辅助账,否则不予审批。新增县土产公司新楼门市部、百货公司批发部为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专供商店。
1991年12月,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划分为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分类管理。专项控制商品分为交通工具类、家具设备类、电器用品类、现代化办公用品类、文体用品类、高档通讯设备类、呢绒、毛料、丝绸、皮革及其制品类、名烟名酒类共8大类、29种商品。是年,对41个单位抽查,查出违控商品11种、91件,违控金额50.5万元,违控小汽车7部价值34.8万元。全县348个单位(包括一、二级机构)有316个单位建立健全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397万元,占地区下达指标的88.2%。
1993年4月,缩小专项控制商品范围,下放专控商品审批权。保留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移动电话八种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专控商品。确山县重点管理各单位小汽车,制定了《关于小汽车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全县共有小汽车131辆,其中行政单位71辆,事业单位24辆,企业36辆。是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528万元。
1994年以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逐渐缩小,重点对各单位小汽车的购买进行管理。1996年,专项控制商品支出315万元,比地区下达指令性指标减少10%。199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下发《关于各级控办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停止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行政审批的同时,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2000年,确山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确山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改为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五节 财政监督
1986年5月,省财政厅制定《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驻厂员的服务、监督任务及职责范围。9月,确山县在粮食企业和化肥厂各派1名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进行财政监督。是年11月,确山县颁发乡镇企业会计任用证70份、会计见习证6份,并决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会计任用证的培训考试及评定发放工作。
1984年以来,确山县每年都开展年度财税物价大检查。1987年,重点对40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2.8万元,应补缴入库22万元。
1988年,18个乡镇分别配财政监察员1人。财务检查中,重点检查15个乡镇财政所和粮食系统23个基层经营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7.7万元,其中转移截留利润7.2万元,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3.5万元,应补缴入库4.4万元。
1990年5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和临时来客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和临时来客接待标准暂行管理办法》。11月,颁发临时会计证673份,正式会计证44份。
1990年,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管理的通知》,认真治理“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查出违纪金额224.6万元;清查小金库,查出违纪金额81.1万元,入库72.4万元。对45户重点单位进行财务抽查,查出违纪金额73.8万元,应入库43.9万元。县财政部门还配合有关单位对各乡镇1983年以来超生子女费及各类罚款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991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财会验收,确认48户达标。分别举办工业、工商、行政事业、城镇集体商业企业6期财会培训班,培训会计317人。5月,举行全县首届珠算科技知识竞赛,应试1500人,县财政局荣获地区特等组织奖。
1991年,重点检查司法局、劳动局、农机局、农业畜牧局、教体局5个局的15个单位的“三乱”治理情况,查出违纪金额18.6万元。配合监察局、审计局、教体局对全县1990年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4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万元。对5个乡镇的财政所总预算、代管资金、农财农税、会计账务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3.8万元。
1992年,确山县制定《关于实行罚没财物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当年清缴罚没收入74万元。6月,对工交企业进行潜亏清查,查出各种潜亏872万元,并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新的潜亏发生。全县预算内工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毕。
1995年,重点检查5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31.7万元,应入库35.6万元。1996年,专项清理全县小汽车的配备情况,查出违纪超标准购车36辆,收缴罚没款26.9万元,没收小汽车3部。
1999年,加大乡级财政整顿力度,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形成规范的乡级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建立严格、规范的收入征管体制,坚持依法治税、依法依率据实征收,及时调整税收征管重点;建立财政工资专户,确保工资发放及政府机构运转等必要的财政开支。乡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实行双重领导,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其他人员不经县财政局同意,不准随意更换。
1999年,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转贷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的存在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通过国家验收。对国有建设单位进行预决算监督,审查建设项目21个、建设资金780万元,审减98万元。
2000年,确山县狠抓财源建设、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针对“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实际,加大农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抓好企业发展与效益的提高,培植工业重点财源;加大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漏、抗税行为;单位经费包干,废止单位财务开支“一枝笔”签批制度,实行集体汇签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2000年,清理整顿乡财政供给人员,排除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等政策性因素,由6848人减少到6817人。6月,财政局、人事局组织在编的132名乡镇财政所人员考试,整顿后减少至103人,大专以上文凭比例由38%提高到48.5%;将财政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3人的人事任免权收归县财政局。
第六节 财政管理机构
1986年,确山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工业企业财务股、商业企业财务股、农财股、预算股、综合计划股、财政监察股、行财股。各乡镇设立财政所。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设在财政局。1987年8月,成立会计事务管理股。1988年,成立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确山函授站和财务开发公司。
1990年财务开发公司更名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公室。1991年,确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成立,副科级设置,隶属确山县财政局。内设企业管理股、行政事业资源管理股(并负责评估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二级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1993年,确山县清产核资办公室成立,归属县国资局管理。1993年7月,成立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业人员9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6年6月建立确山县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7月移交驻马店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1997年10月,确山县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科级设置,隶属确山县财政局,内设计划财务股、征收管理股、票证管理股和稽查股4个股室。1998年,设4个征收大厅,专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征收。2000年减少至3个征收大厅。
1999年9月,为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独立、公平、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业务归属县会计师协会和评估师协会管理。
2000年,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综合股、工业股、商业股、农业股、农税股、会计股、行政事业股、基本建设股、社会保障股、监督股,下设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公室、会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有干部职工112人。乡镇设有财政所,管理本辖区财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