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共确山县委员会
每次中共确山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委委员,组成本届中共确山县委员会。每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县委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副书记2~4人、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人武部长(或政委)等组成。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1986年,中共确山县委内设工作机构16个,分别为: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党史工作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县直党委、县委机要科、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党校。
1987年8月,确山县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1991年9月,中共确山县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2年,县委机要科改为县委机要局,仍由县委办公室归口管理。1991年9月,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996年10月,中共确山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撤销,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建为中共确山县党史研究室;县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撤销,改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2000年,中共确山县委内设工作机构16个,分别为: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党史研究室、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县直党委、县委机要局、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党校。
县委每个内设机构设正职一人,副职若干人,由县委任命。
第二节 基层组织
确山县党的基层组织有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等。县直单位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委,为县委下属机构。党委成员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经全系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县委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县委直接任命。县直局委设党组,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党组成员由县委直接任命,设党组书记一人,副书记、成员若干人。
乡镇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候选人一般由县委提名,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县委审查批准后发文公布。
党总支、党支部由上级党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支部委员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公布。50名以上正式党员可设立党总支,下辖数个党支部,支部成员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正式党员3人可申请设立党支部,7人设支部委员会。农村每个村委和城市街道居委会设党支部一个。
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乡镇党委、县直党委任期3~5年。
1986年5月,全县有党委26个(其中乡镇党委21个),总支12个,党支部286个。1986年6月,全县有党委23个(其中乡镇党委18个),总支12个,党支部237个。1987年,党总支增至13个,党支部增至507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37个。2000年年底,全县有党委23个,其中乡镇党委18个,县直机关党委2个,企业党委3个;支部722个,其中村级党支部245个。